資料日期:
2009/12/31
如果工會法的修正是希望達成所謂的「工會自主」,則應將會員資格審定(是否強制入會)、工會幹部的選舉方式及運作方式(是否應設置理事長或由常務理事輪值)、以及日常財務運作等權利回歸工會,主管機關扮演的應是「輔助」及「監督」等工作,而不是干預其自主性或控制工會運作的範圍。
如果工會法的修正是希望達成所謂的「工會自主」,則應將會員資格審定(是否強制入會)、工會幹部的選舉方式及運作方式(是否應設置理事長或由常務理事輪值)、以及日常財務運作等權利回歸工會,主管機關扮演的應是「輔助」及「監督」等工作,而不是干預其自主性或控制工會運作的範圍。
提高最高基本薪資限制43000元,最少應調整到60000元,以保障退休勞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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