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2
【聯合晚報╱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2010.01.02 02:44 pm
立法院本會期審查文創法,初審通過將發放藝文活動體驗券。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指出,體驗券最快明年發放,經費初估10億元,鼓勵國中以下學生到劇場看表演,不過藝文團體反應兩極。盛治仁強調,體驗券發放後,若有三億元被使用,就可達初步成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下周一將交付政黨協商,討論朝野意見較分歧的兩項條文,包括每人每年1萬2000元的藝文消費可抵稅,及著作權法中的「孤兒條款」,即找不到作者的作品授權問題。
其中爭議較大的每人每年1萬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雖然普遍受到藝文團體支持,但財政部認為有違租稅公平,極力反對。綠營立委則強力護航,認為抵稅有助刺激藝文消費,協商後通過的機會高。
日前初審通過發放藝文活動體驗券,也引發各界討論。盛治仁表示,國內藝文市場每年的消費金額多達50億元,其中有30億元是國外表演,20億元為國內表演,文建會規畫在民國100年發放體驗券,對象為國中以下學生,可欣賞國內藝文團體表演,體驗券發放方式仍待跨部會協商。
不過藝文團體對發放藝文活動體驗券的反應兩極。新象文教基金會行政總監許博允指出,發體驗券有助於藝文市場,鼓勵更多人進劇場或音樂廳。九歌兒童劇團團長朱曙明則說,此政策是政府跳進來防礙藝文市場,屆時恐造成藝文團體惡性競爭。
對此,盛治仁強調,首次發放體驗券將是「試辦」性質,評估成效後才會決定是否繼續發放。他認為體驗券有助於帶動藝文消費,增加民眾看表演的意願,若有三億元的體驗券被使用,就會達到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