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湘蓓/綜合報導
為加速永久屋資格審核作業,中央重建會決議,針對無合法登記或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人的建物,由申請者填具「房屋權屬切結書」確認權屬,據以核定永久屋。縣長楊秋興(1/5)日於主管會報中指示相關單位採公告與簽署切結書同步處理方式,於1月30前完成永久屋確認名單核列公告,特殊案件則另召開會議審核,並報中央重建會核定。
縣府審查永久屋申請案件,目前符合房屋毀損戶資格的申請案共361件,已核定116件,約有213件待補件。另外,特定區域遷居或遷村戶申請永久屋者共有289件,待中央於1月中旬劃定特定區域後,約可再核定66戶,另預估有217件需補件。
由於許多災區民眾難以備齊房屋或土地所有權等證件,經縣長楊秋興於中央重建委員會反應後,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行政院重建會第九次會議決議,針對無合法登記,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人的建物,由申請者填具「房屋權屬切結書」,切結其設籍或實際居住房屋歸其所有,縣府依據該切結書善造清冊,公告7天,若無人異議,就確認該建物權屬,並據以核定永久屋。
為了讓民眾在農曆年前能入住杉林月眉永久屋,縣府重建會將採公告與簽署房屋權屬切結書同步處理,預計(1/6)日完成預定公告清冊繕造,1月20日前完成「房屋權屬切結書」簽署、公告,並確認房屋所有人,30日前核列「屋損戶」與「特定區域遷居遷村戶」永久屋確認名單並予公告。
社會處長吳麗雪指出,目前社會處協助營區民眾補件時常遭遇困難,原因在於許多例子中,多戶家庭從兩三代前就同住一塊土地上,土地所有權與水電都屬於地主所有,且地主已去世多年,亦無法出具同意土地與水電使用切結書,難以補件。
縣長楊秋興表示,請地政處與相關單位依時程針對「房屋權屬」進行公告,確認建物房屋所有人,並對符合資格且山下無其他房子的申請案件給予永久屋。另將補件困難之申請案件分類,同時參考慈濟意見,他將親自召開會議進行逐案處理,並報中央重建委員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