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新聞稿
日期︰ 99年 01 月08日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
主管姓名:劉傳名 新聞聯絡室:羅科長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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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有關報載醫療業反對禁止派遣、影響偏遠地區民眾醫療權益乙事,勞委會特此澄清。
報載勞動基準法將增訂勞動派遣規範,並以負面表列方式限制部分行業使用派遣人力。其中關於「禁止派遣,醫療業大聲反對」、「勞委會打錯針,偏遠醫療重傷!」二則報導,實對勞動派遣之定義及法律關係有所誤解,勞委會特此澄清。
勞委會表示,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正係為因應各界所提建構勞動派遣保護法制之建議,而將勞動派遣關係納入規範。所謂「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接受要派單位指揮監督管理,為該要派單位提供勞務;其中「派遣事業單位」是謂從事勞動派遣之事業單位,為人力供應之型態。
至於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基層診所等醫療體系,透過醫療人力的流通及相互支援,或由大醫院派遣急診醫師為偏遠地區民眾提供醫療服務,支援之醫院非以指派所僱用之醫事人員,接受被支援醫院之指揮監督管理並提供勞務為目的,與勞動派遣之人力供應型態有別。
勞委會說明,研擬規範方向將針對醫事人員限制派遣,理由係因醫療著重由醫師、護士、藥劑師、麻醉醫師等専門職業所形成的團隊服務,為提供適當和正確的醫療,該團隊必須掌握成員能力或治療方針等,在充分溝通下實施業務,若由派遣事業單位決定該團隊的成員和其勞動條件,將對醫療團隊產生不良影響,因而考慮予以限制。
有關勞動基準法之修正方向與內容,勞委會表示目前尚未定案,歡迎各界給予意見及建議,以研訂適切合宜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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