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劉惠敏/台北報導】
2010.01.09 04:21 am
勞委會打算禁止醫療業使用派遣人力,護理界大表支持,但衛生署認為,醫事人力不在派遣範疇,應不受影響。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呂月榮說,正職護士薪水約三萬五千元,派遣護士約三萬元,有醫療院所為節省成本,早就使用派遣護士。他說,有的派遣公司,不讓派遣護士到衛生單位和護理人員公會執業登記,以節省勞健保費,等於是讓護士變成「密護」。
不過,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認為,醫師、護士、檢驗師等醫事人員,皆受醫事法規規範,必須擇單一地點、機構職業登記,若要去另一機構支援、工作,須向地方衛生機關報備,支援偏遠地區亦同,均不屬於勞基法的「人力派遣」,而是「支援」。
醫療專業派遣公司負責人趙凱說,醫師到不同醫院的支援,雖可視為「派遣」,仍在衛生署管轄下,勞基修法不影響現行的醫師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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