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委會將進行勞基法翻修,草案除增訂派遣相關規定外,也對事業單位進行合併、分割、概括承受或讓與等情形,採用「買賣不破僱傭原則」,也就是非公司類 (如財團法人)及金融機構 (銀行、保險及證券等)合併後,除非經勞工同意,否則勞工應全數留用,勞動契約也不能改變。
勞基法此次修正重點共有四大類,包括增訂派遣規定、放寬定期契約期限、增訂競業禁止條款、違約金及最低服務年限規定、修正事業單位併購轉讓的員工權益。
修正草案也大幅修正事業單位併購轉讓規定,原本現行規定由「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原則,改為「勞動契約仍繼續存在」,也就是勞工原則上要全數留用,勞動條件也必須照舊,除非勞工不同意,或是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不同意離職,或是不同意接受更改為的勞動契約,新雇主不能資遣勞工,也不能改變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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