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1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0.01.11 02:59 pm
針對勞委會擬針對非公司類及金融業併購後,員工留用標準採從嚴規範,金管會態度保留。金管會表示,當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範時,因為尚無企業併購法,因此比照勞基法辦理,如今勞基法修訂,希望與企業併購標準一致,否則可能增加金融業併購的變數。
金管會強調,金融服務業併購不應與一般企業併購採兩套標準,也不應切割,一旦要求勞工要全數留用,併購後,新雇主若要採取組織調整,將可能面臨勞動成本變數,勢必會有困難。
金管會表示,會與勞委會再溝通,希望也對金融服務業併購後的勞工問題,留下處理空間。如果可以採取與一般企業併購相同標準,當然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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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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