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公共電視董事會自去年6月立法院修法增加公視董監事席次,並增聘董事以來,為了是否撤換董事長紛擾不已,也引起新舊董監事對立,可是在這事件當中,不管是推動改選的新董事,或是捍衛董事長任期的舊董監事,並沒有讓人看到為了實現公視公共利益的思考,此一衝突事件已傷害該集團之公共價值,同時也損及公視員工之工作權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曾經參與公共電視的催生,並曾在2008年12月即對公視爭議發表聲明。對於公視董事會因為董事長之爭,走上對簿公堂、拒絕針對公視未來發展面對面溝通討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感到遺憾與痛心,為此我們提出以下五點呼籲 :

第一,公共電視身為倡導公共價值,提升社會和諧的媒體,應向全體納稅人負責,任何人絕不能以「官營媒體」或「黨營媒體」視之。其董監事應以公共利益目的為運作思考,不該受政治力量干預淪為經營權的爭奪,應在不同意見中尋求促進公視發展的經營策略,做為提升社會風氣的進步力量。

第二,公共電視屬於全民的共有財,新舊董事對峙的僵局,就要回歸公共參與來解決,公視董事長該不該被撤換,關係公視未來經營發展及改革方向,不同意見的董事應該公開對外說明,在目前董事會形同癱瘓且治絲益棻的情況下,我們呼籲新聞局就此事件儘速舉辦「行政聽證會」等,廣納公視員工、公民團體及學者專家等意見,找出一條合理可行、解決爭議的改革方案;否則記協將與公民團體合辦公聽會訴諸公論。

第三,針對鄭同僚未經董事會決議,使用公視基金會名義代表公視提出假處分聲請作法,記協認為此舉亦有所瑕疵,同時激化爭議,失之過當。然而,此案法院業已受理,記協亦期望法院能針對公視董事會之適法性儘速公正審理,避免延宕日久、癱瘓公視治理,以致嚴重損害公視全體員工的工作權益及保障,同時也才能維護廣大的閱聽眾以及納稅者的權益。

第四,對於新聞局在增聘公視董事造成政治風波與瑕疵,記協認為新聞局是始作俑者,理應積極回應監察院糾正文,善盡主管機關之責,否則亦應負起政治責任;監院對其責任追究不應就此罷休。新聞局做為公視主管機關,應促成公視營運之自主,排除有害營運之障礙,並即刻針對監察院所認定的瑕疪部份提出補正、解套之道,而非以「均依公視法規定辦理,完全經得起檢驗」此等說法悍然不顧監院之糾正,徒使公視董事會內部各執一詞。新聞局若仍對當前爭議充耳不聞,甚或蠻力干預,記協不排除要求監察院進一步加以彈劾。

第五,公視新舊董事的紛爭,源自立法院在公視法中對公視董監事提名、審查、任命程序之缺失,使得董事會成員的產生自始就蒙上政治干預的色彩,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公視法的檢討與修改,革除不符「公共媒體」精神之條文。

2010年1月12日 秘書處
新聞聯絡:02-2341-9944

參考資料:

2008/12/10【記協聲明】記協聲明稿-針對立委林益世干預公視營運
http://www.atj.org.tw/newscon1.asp?number=7557

2008/12/11【記協聲明】聲援公視 公民團體齊聚立院抗議
林益世不撤案 抗議活動不停止
http://www.atj.org.tw/newscon1.asp?number=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