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10/01/14links_weblink_url: http://blog.ofset.org/ckhung/index.php?post/101g立法院於12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未來 「二次公開播送」的行為, 將可免除刑事責任, 僅屬民事侵占。 不過我對餐旅遊樂等等服務業者, 有一個更好的建議: 改播放 CC 授權的音樂, 連民事侵占的問題都免了, 而且還可以做好事。 主題: 經濟資料來源: 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建議標籤: 休閒產業智財權服務業 臉書討論 回應 Re: 二次播放免刑責? 改用 CC 更快樂! 固定網址 由 shangkuanlc 在 2010/01/15 10:30 發表 看到文章的初印象:「可是一般商家哪知道CC呀...」 回應 Re: 二次播放免刑責? 改用 CC 更快樂! 固定網址 由 訪客 (未驗證) 在 2010/01/15 11:29 發表 cc 回應
回應
Re: 二次播放免刑責? 改用 CC 更快樂!
看到文章的初印象:「可是一般商家哪知道CC呀...」
Re: 二次播放免刑責? 改用 CC 更快樂!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