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政治中的台灣之聲

2010/01/16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監事

當「望」本哈根(Hopenhagen)變成「破」本哈根(Brokehagen)決定這一代人歷史評價的14天,最後的具體產出是項差強人意的哥本哈根協定(Copenhagen Accord)。這份可處處見到美國鑿斧痕跡的協定,被評為僅為一政治宣言,而非眾所期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

於共同願景上,雖宣示將以控制增溫兩度為目標,其後更順應小島國家的要求,增列「2015年時,將再依已達成的減量行動,檢視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最終目標,包括能否能將增溫控制到1.5度以下」的條文,然而相較於會議前,各方關注的實質減量數字,卻是一片空白,僅明文要求附件一國家,均需於明年1月31日之前,提出其減量目標,而非附件一國家亦須在該期限前,提出其國內所規劃採行的減緩行動。

被視為本會談重要成就的「資助」(Funding)部份,協定中明定成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以協助發展中國家進行「減緩森林退化」、調適、能力建構、技術發展等。而已開發國家承諾將於2010年至2012年之間,提供3百億美元「新增」以及「額外」的資助。而此協定中強調此資金的運作應為調適與減量並重,但強調對最低度發展國家、小島國家、非洲等,調適應為優先。在「財務資助」的長期承諾,則是如美國所要求,強調基於落實「有意義」以及「透明」的減量行動的前提之下,已開發國家將於2020年時,共同提供每年一千億美元的資助。但此看似寬厚的資助額度,也僅達會議進行前,國際環保團體提出的每年1,950億美元資助額度的半數。

而在「技術移轉」(Technology Transfer)以及「減緩森林退化」(REDD)上,協定全文中,雖強調將設定一技術機制(Technology Mechanism),以加速技術發展與移轉,但最受爭議的智財權授權問題,並未有明確的解答。「減緩森林退化」上,則強調意識到此行動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將有REDD的延續計畫(REDD-plus),但面對國際環保團體指出此機制中的諸多漏洞,例如查證、重複計算等,亦未解決。

台灣無法參與此項公約,但相關部會承諾將視哥本哈根會議成果,調整國內氣候變遷政策,包括溫室氣體減量法的審議等。由此可知,相關部會必將對哥本哈根協定中的文字推敲再三。但事實上,這14天中,還有其他對台灣極具啟示性的趨勢發展。

小國的環境軟實力

雖於最後哥本哈根協定的生產過程中,仍如同傳統國際政治般,由美、中、英等強權扮演關鍵角色,但在整個14天中,亦有諸多小國展現了其於國際環境治理中,不可忽視的角色。

如台灣的邦交國吐瓦魯為例,因被視為全球暖化的首個難民國,因此於氣候變遷談判之時,該國具有極高的道德高度,向各國提出要求。本次COP15開議的第二天,與會者即發起「吐瓦魯證明一切」(Tuvalu is the real deal)的行動,向已開發國家施壓。

馬爾地夫不僅在會議進行前,即被國際環保團體評選為具有最優良氣候政策的國家,該國總統更親自參與談判,直到會議最後一刻,極獲公民團體之讚賞。且於最後協定的大會討論過程中,主動發言支持哥本哈根協定,亦被視為與英國氣候大臣米利班同為協定通過的關鍵推手。而最後的協定定稿,亦為回應小島國家的要求,增加了增溫1.5度的相關條文。

另一個展現小國力量的則是墨西哥,於COP15中,宣示自2012年起,憑該國之力自行削減5千萬噸的排放量,更預計將原設定2020年相較於BAU削減21%的目標,提昇至30%。更重要的是領銜提出全球氣候基金的規劃,並獲得英國、澳洲、挪威等國的支持,並納入最終協定之中。總統卡德隆,亦獲得全球立法者組織(The Global Legislators Organization, GLOBE) 頒發的國際環境領導者獎(Award for International Leadership of the Environment)。

被台灣視為競爭對手的韓國,除提出2020年時相較基準情境減量減量30%的目標,符合各界對先進發展中國家的期待以外,總統李明博於高階首長級會議中,繼續強調該國以綠色成長(Green Growth)為目標,除說明已花費GDP的2%於環境面向上的綠色經濟發展策略,以及將綠色成長作為明年G20峰會的主題,更宣示將於韓國成立全球綠色成長機構(Global Green Growth Institute, GGGI),作為全球推動綠色成長的智庫單位。

氣候政治中的台灣之聲

雖於哥本哈根會談期間,政府成立專屬網站,表示將積極推動台灣加入此公約。而於官方代表團於哥本哈根會場,也穿梭著進行多樣的會談,並籲請友邦發言支持台灣參與公約。但不禁要問,當世界貿易組織無法忽視台灣龐大的經貿實力,世界衛生組織無法忽視台灣的醫療水準之時,在氣候變遷與環境議題上,台灣是否有同樣的成績與努力,可獲得國際組織的重視?還是屢次因過渡捕撈漁產、以工業區侵佔國際公認瀕危物種棲地飽受譴責的台灣,已被貼上「受管制的對象」的標籤,而非一起努力的國際夥伴?

此外,從上述小國的經驗,若能自我定位得宜,於國際環境政治的場域,仍有其可獲得重視之處。政府雖屢次強調台灣可以能源科技為對抗全球共同危機做出貢獻,諷刺的卻是,檢視屢次官方代表團的會談報告之中,極為忽視「技術移轉」此議題的發展。不僅無視後京都談判中,「技術行動計畫」、「技術需要評估、扶持型環境和能力建構」以及「技術路線圖」三項治理架構的實然與應然,亦無視傳統的智財權概念,不適用於此氣候變遷議題。

由此觀之,若僅是抱著斷裂性認知,全然從「國際參與」、「避免經貿制裁」與「創造綠色新商機」,來爭取成為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員國的機會,無視於氣候變遷議題的環境正義本質,則即使有站上會談發言台的機會,是否能展現獨立於美國、中國之外的立場?是否能為聲援同屬高脆弱度國家的小島聯盟以及非洲友邦們,譴責已開發國家對其歷史責任的漠視?是否能如同玻利維亞總統莫拉萊斯般,提出對現行發展型態的反思?又是否會感受到長久以來國際政治的打壓,呼應委內瑞拉總統查維斯對密室最後協定制定過程,違反民主程序的嘲諷?是否能給公民社會一點期待,期待官方代表在長期委身為NGO參與氣候變遷會議之後,願意學習以「台灣社會集體即將面臨的未來與共同的承擔」為出發點,基於重新建構共同的環境意識,對世界說出台灣對全球永續社會的想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