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 決定我們的未來

2010/01/16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新的一年到來,各界不免俗地進行「總結與前瞻」,不過此時,眾所矚目的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會議,大張旗鼓開幕,在失望、嘆息下落幕,實在難有新年新氣象的喜悅。是誰,在決定我們的未來?決定我們未來一年年面對氣候變遷可能帶來的危機,未來一年年「新氣象」的考驗與挑戰?

不是新議題卻沒有新契機

1985年,挪威奧斯陸,世界環境委員會公聽會上,研究者提醒:「很難設想還有什麼問題,比『溫室效應』對人類社會、自然環境有更重要的全球性影響……,現在才著手考慮政策已經是很晚了……」

1988年,氣候變化問題首次成為聯合國大會討論議題,各國認知溫室氣體(主要為二氧化碳)減量的重要。

1994年,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150國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但在之後,全球二氧化碳濃度仍在不斷上升。

1996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問題小組(IPCC)預估,要在21世紀末,將二氧化碳濃度穩定在工業革命前的2倍(550ppm),屆時全球排放量必須消減至少一半。

1997年日本京都,制訂UNFCCC補充條款《京都議定書》,協定各國個別、共同控制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但簽訂規範僅有38國家及歐盟,6年後俄羅斯才加入,至於美國等排放大國置身事外。

2009年,丹麥哥本哈根,來自世界各國領袖、非政府組織代表參與聯合國氣候會議,協定如何限制各國的排放量、提供資金資助各國的調適政策,但最終完成哥本哈根協定(Copenhagen Accord),實際上,被評為差強人意的協定,除了完全偏離工作小組前兩年努力的建議結論,也被指為「政治宣言」,法律約束力低。

誰是我們未來的決定者?

23年前,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推出研究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進一步說明環境保護意識、行動,是全人類生存的重要依據,追求永續發展(可持續發展),只能建基於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的持久、穩定基礎,對新世紀許多的期許、呼籲,的確影響當時工業社會唯利是圖的氛圍。

言猶在耳,邁入21世紀,第10年了,環境保護果然變成最「政治正確」的意識之一,但在政策、行動上卻處處障礙,再回頭來看,評論者(如紀駿傑,1998台灣社會研究季刊)提出,委員會缺乏政治經濟學分析、視野的處方,使其政策淪為不切實際的口號,更顯實際些。

批評認為,在不同族群、階級之間,並沒有「共同」的未來,因為社會的強勢者,特別是資本家及其代表,擷取最多的自然資源,然而環境的反撲與後果,往往是由弱勢者先承擔,而在強勢集團口中的「環境保護」,得在不妨礙他們切身利益的前提,才可能付諸於行動。

氣候會議提醒我們的事

在我們所生存的世界中,確有需要人類全體一起共同解決的難題,像是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難,不是單靠一己之力可解決,但因沒有共同的急迫性,而在這麼多年來的國際談判中,需要共同努力、甚至相互資助的方案一再被延宕。

近年不少全球賣座的災難電影,不約而同以氣候、自然環境的反撲為背景,但往往將災難化約為「滅絕者」,人類不分族群、階級,都會是「受害者」,事實上,被歸類為受害者的人類,因為強弱位置的不同,而被迫面臨不同時序的殘害。

世界銀行列出氣候暖化的最大衝擊除了海平面上升,還有旱、澇災害及農漁產減量,例如馬拉威、孟加拉、越南及蘇丹,以及吐瓦魯,還有馬爾地夫、索羅門群島、吉里巴斯等島國,當操縱著哥本哈根協定那支筆的老大哥們,還在考量各國利益分配得失問題時,許多國家則是面對了生死存亡。對台灣而言,不僅僅是多數邦交國將沈入海平面的損失,許多研究顯示,我們在未來數年也將面臨一次次更艱困的危難。

哥本哈根協定再一次提醒我們,在既有體制下,握有決定大權的集團,不可能在損失既有利益的前提下,公正思考我們長期的未來利益;決定我們未來的,也不應該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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