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通知】
反對取消原住民鄉自治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記者會
2009年,馬英九政府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繼《世界人權宣言》之後,對世界人權保障的最重要國際公約。台灣批准並簽署《兩公約》之後,《兩公約》上的規定在台灣便具有法律效力。
在《兩公約》中聲明了各民族自決權利之重要性,憑此權利,各民族可自由決定其他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文化之發展。此外,在台灣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中,也載明「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
然而,即將1月18日修正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卻完全違背了《兩公約》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將五都之中的原住民鄉(烏來鄉、和平鄉、那瑪夏鄉、桃源鄉和茂林鄉)降格,使原鄉變成「區」,同時在修正案中要將區長變成官派,完全忽略了原住民族參政與自治的權利。
因此,來自這五個原住民鄉的代表,以及關心原住民族自治的團體,將到立法院表達我們的訴求:
一、反對取消原住民鄉自治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
二、反對原鄉降格區長官派;反對原鄉降格代表虛位化。
三、原住民族地區地方制度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
四、馬英九政府應兌現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的政見,應儘速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法。
以上訴求將由五個原住民鄉的代表發言表達意見,惠請派員採訪
集合時間:2010年01月18日(一)上午十時整
活動地點:立法院門口
主辦單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參與單位: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等
新聞聯絡人: 歐蜜‧偉浪0985-072926、金惠雯0910-9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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