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1-12 * 工商時報 * 【黃達業、陳勝源】
勞委會正著手進行修改勞基法,草案中有關金融業之合併,特別加入「買賣不破僱傭原則」,亦即除非經勞工同意,否則被併企業之勞工應全數留用,原先勞動契約也不能改變。勞委會為保障勞工之工作權益,在經濟環境不佳失業率高高掛之現在,似乎用心良苦;仔細深究箇中奧妙後發現,此項美意,卻潛藏著不少愛之適足以害之的政策反效果。
首先,金融機構之市場機制將無法有效發揮。金融業之所以會進行合併,必然有其企業競爭之考量,有些合併具有互補作用,有些則具有經濟規模。具有互補功能之個案如中信金控欲併購南山人壽,則本無裁員之必要,南山人壽之員工自可全數留用;基於經濟規模考量而進行的合併如國泰金控欲併購南山人壽,則倘此法律付諸實施規定不准裁員,則此合併案將因無經濟效益而無法實現。前者不須法律規範,勞工權益自然有保障;後者卻反而造成南山人壽有意併購者之減少,則對南山人壽之併購條件將因競爭者少而較不利,則對員工權益將會減少,並非勞工之福。簡而言之,勞委會加入此一保障勞工條款,有可能是愛之反適足以害之。
其次,勞動市場機制亦將無法發揮作用。任何一企業內,勞工自然有良莠不齊之分,要求併購者必須全數留用原有勞工,對好員工而言亦非好事。目前考試院亦體認到公務人員之競爭力,研擬修改考績規定,而能適度淘汰不適任之公務人員,故勞委會此一修法有反競爭潮流之虞。
金融業如果能藉由合併機會,基於其競爭成本考量,淘汰原先不適任之勞工,留任優秀員工,本是勞動市場機制正常運作之自然結果,相信優秀勞工亦期望如此;勞委會如欲逆市場而為,為了要達到保障全體勞工工作權之偉大理想,造成併購者之人事負擔沉重,將使有能力之競爭企業退而卻步,不願主動併購,則將使原本體質較弱之被併金融機構,反而得不到奧援,最後淪為倒閉,則該企業之所有員工終將均會失業,因此反而害了原本好員工被併購後之就業機會。
最後,此法一旦付諸實施,則企業員工將發生劣幣驅逐良幣,加速被併金融機構破產之結果。原先體質較弱之可被併金融機構,未來將因勞工全數留用之故而無人問津,而該企業表現較佳之員工體認此一事實,深知不可久留,必將另謀他就。
反觀,原先表現較差之員工因自恃被併後工作權無需擔心,或因不易謀求新工作,因而繼續留任在原企業,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之現象,將導致可被併金融機構經營上之人力惡性循環,最終加速該機構走向破產,成為更大的社會問題,亦非全民之福。
民主自由之社會,本來就存在市場競爭之優勝劣敗,保障勞工朋友之工作權益,我們均深表同意與支持,但在保護的政策與作法上,我們認為應該考慮的更周密,不應只片面思考其結果,卻忽略市場機制之作用,造成實務上之政策反效果。因此,我們呼籲勞委會應正視此次勞基法修法之反作用,不要愛勞工反而害了勞工朋友們。
(作者黃達業,台大財金系教授/財督盟全國總部總召集人;陳勝源,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金系主任/財督盟財政組副總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