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網址:http://myurl.com.tw/hn18 (不限資格)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3645289.html
同學,您就讀的學校,校內工讀給到時薪95元以上了嗎?如果還沒,快號召你的同學、朋友、家長...等,一同來連署吧!要求校內工讀生,時薪要95!
校內工讀的目的,就是要讓許多有經濟上困難的學生,能在校內安心工作、謀取一份基本的薪資繳納學費與生活、順利完成學業。然而,現在諸多學校給的校內工讀工資,竟然才70~90元、遠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時薪95元。導致許多學生課餘就是每天投入4小時工讀,一個月也僅能賺取6000元左右,連學費都無法負擔、生活也發生嚴重困難,根本不符合原本校內工讀的美意,反而使工讀生成為學校的「廉價勞工」。
許多校內工讀的工作,也不比一般正職人員來得輕鬆。協助運送公文、維護校園環境、進行各式各樣的基層業務,但領取的薪資卻遠低於同樣工作正職人員的薪資(甚至未達三分之一),甚至許多未享有「勞健保」,導致發生工作意外求償無門。教育部近年縮減學校人事費用、正職遇缺不補,校方開始大量採用工讀生分擔原來正職工作,但卻給予其極低薪資來壓低人事成本,相對地學費和各式費用卻不斷攀高,使學生辛勤工作仍無法負擔學業費用,真不知台灣諸多這樣的大專院校,是在辦學還是在牟利?
相對地,勞委會和教育部對這樣的情況也始終不置可否、放任不管。日前勞委會聲稱「是否要給予95元,這要再行研究」、「要看有沒有雇傭關係」。但教育部在過去即明確提出:「各校工讀時薪係依據國內最低基本工資(現行為時薪95元,月薪17280元)」(教育部高教司,2005.09.26,官方聲明稿),現今卻默不吭聲,兩方現在簡直在互踢皮球、放任學校恣意而為。勞委會甚至提出了「公校工讀不需給予95元時薪」、「私校才需要」此種沒有合理性的二分法,枉顧兩者學生在工讀上與校方的「法律關係皆完全相同」,卻將其任意劃分;而且實際上,絕大多數的私校也仍未給予95元薪資!也不見任何勞動檢查和處分。
是故,我們的要求相當簡單,主要有二:
1. 時薪要95、適用勞基法:校內工讀生既然是領取學校薪資,也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工作期間受學校監督和支配,當然就必須給予現行法定最低工資95元,也必須依照勞基法保障其工作條件和福利。這樣的適用是不分公私立學校的,也不可任意以各種名目來規避。七月開始未達95元、過去未達最低時薪88元(含假日工資)的薪資缺額,都要立即償還校內工讀生。
2. 權益要落實:對於連署中提到的各個學校,勞委會與教育部應成立「專案小組」,主動調查學校給予工讀生薪資、福利、勞動條件等有無不法情事,規範學校應回歸「校內工讀」的美意,而非把學生當廉價勞工剝削運用、壓低成本、謀取利益。長期也應提供校內工讀生政府官方的申訴管道,積極回應。
請您協助轉寄這份文宣,我們將在連署人數達到一定後,對外公布連署情形。連署不破一千人,官方和校方是不會感到壓力的。連署破三千人,聯盟將發起進一步行動,邀請各界參與,來向官方、校方追討時薪95元。
也歡迎連署留言中註明你知道學校現在給的薪資和工作內容為何,協助蒐集資料,指出學校不合理的地方。也歡迎您加入擔任幹部,主動聯繫您可以協助的工作。
發起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全國各大專院校校內工讀生 討論網址: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3645289.html 連署網址:http://myurl.com.tw/hn18 (不限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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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連署行動】校內工讀 時薪95!
建議把文章開頭的連署網址做成一個連結,讓所有人都能更方便的前往連署支持。
KarlMarxian Carnival: http://www.formosa319.org/karlmarx/
Re: 【連署行動】校內工讀 時薪95!
建議不錯
Re: 【連署行動】校內工讀 時薪95!
以下是節錄自臺北縣立某國民小學96年第二次警衛值勤人員甄選簡章,
你們來看看根據縣政府正式公佈的待遇:時薪61元,不過值夜睡覺也有算錢。
所謂隔日輪值制是輪一天班,休一天,從早上七點起到隔天七點算一天班,連值夜要住校。不適用勞基法,還得試用三個月,怪不得大都只有住在學校隔壁的老伯伯才願意加減作,還得敢摸魚才行。
五、工作期限:自96年8月1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採一年一聘。
六、工作時間:2位警衛輪值,採隔日輪值制,學校得依實際需要調整輪值時間。
七、薪資:每月新臺幣21939元(以縣府核定薪津為準)。
十四、警衛值勤人員經錄取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試用合格後正式僱用。
試用期間為96年8月1日至96年10月31日,僱用期間為:96年8月1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
十五、警衛值勤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勞動基準法、約聘僱離職儲金辦法、死亡撫慰金等法規之規定,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依其契約僱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俸級,亦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Re: 【連署行動】校內工讀 時薪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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