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政府劃定災後特定區域侵害原住民權益,侵害原住民族土地及有關權益,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行政程序法暨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本聯盟於第一批公告到期日,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並於進入監察院門前,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請求為適當之調查處分,還給部落一個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應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的災後重建,以維護原住民族人權。對於政府不經人民同意,於其土地上強行片面劃定特定區域的侵權行為,並不給申覆機會,本聯盟表示強烈抗議,認為該公告應屬無效。
政府目前已公告五個部落劃定特定區域,其他部落正陸續進行公告中。首批公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0981853575號公告臺東縣及屏東縣三個部落為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域,於本(一)月二十八日公告期滿。
由於政府擴權修訂行政命令,可不經人民同意,於其土地上強行片面劃定特定區域,對於劃定的用意及可能後果未善盡充分告知之責,誤導安全堪虞部落居民以為僅能以此方式被認定居地不安全而獲得遷村安置,造成部落人民極大的困擾,其適法性不足,辦法變更頻仍,程序暇疵,行政擴權違反母法,侵奪人民權益,復未讓人民有申覆機會,因此,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請求糾正。
本聯盟例舉說明政府劃定特定區域相關作為違反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暨行政程序法等法律規定,該公告應為無效。例如,政府援引重建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之所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其第二條有違重建條例第一條、第二十條之意旨與規定,擴充解釋特定區域之意義及作用,其第二條之一及第三條更明顯違反重建條例規定,賦予行政部門強行片面劃定特定區域之權,然後由於部落在受災及安全顧慮下有緊急、中繼或永久安置之迫切需求,但政府代表於說明會中表示,僅有接受劃定特定區域才會予以安置,明顯誤導部落居民,造成部落莫大心理壓力,被迫做出不充分之選擇,導致人民權益嚴重受損。
本聯盟及許多災區原住民於災後多次表達反對政府以劃定特定區域來取代依部落真實所需安置重建的作為,然而,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的政策及說法不斷改變,受災人民無所是從,最後重建會竟透過修訂行政命令擴權,可不經人民同意,於其土地上強行公告劃定!為了反制政府劃定特定區域的惡霸行為,本聯盟除了保留法律追訴權,視政府回應決定是否提告外,將積極推動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捍衛祖傳土地!
發稿單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召集人:理斷‧搭給嚕嘟嗯 新聞聯絡人:伍杜.米將 聯絡電話:0910930921 發佈記者會時間:2010.1.28 下午14:00 地點:監察院正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