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仕賢告蘇盈貴01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審查委員韓仕賢昨天(1/29)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訴,指控勞工局長蘇盈貴涉嫌「瀆職」、「偽造文書」。(王毅丰攝)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審查小組審查委員韓仕賢昨天(1/29)向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控告勞工局長蘇盈貴在過半數委員離席抗議的情況下,仍然做出決議不通過停管工會幹部的訴訟補助費,涉嫌違反刑法213條「偽造文書罪」。勞工局並未公開回應此事,僅由科長吳海燕表示,勞工局一切「依法行政」,不便對個案發表評論。

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審核小組於98年7月22日會議決定,通過補助遭北市停管處解僱的三名工會幹部黃淑美、朱嘉英、韋秀蓮等三人訴訟費用326,824元,不料台北市政府卻遲遲不願補助,反而透過蘇盈貴於12月重新召開勞工權益基金審查會議,企圖翻案。由於多數委員仍然認為應該維持原議,蘇盈貴因而強行要求委員同意由局長「裁示」處理本案,此舉引起審查委員不滿,九位出席的委員中,除了一位官方代表、一位已申請利益迴避的當事人律師,和蘇盈貴自己外,有五位委員憤而離席。而蘇盈貴在這種情況下,竟然最後仍逕行做出不予補助裁判費、律師費,僅補助生活費的「決議」。

韓仕賢表示:「委員們收到勞工局的會議紀錄時,都傻眼,不敢相信怎會做出這樣的決議?」韓仕賢於地撿署前展示五位審查委員的聲明書,表明委員們不同意當天會議的「結論」。韓仕賢表示,包括政大法律系教授黃程貫、政大勞工所教授王惠玲等五名審查委員都承諾,日後願意出庭作證。

勞工局事後辯解,審核小組僅有「咨詢性質」,不具強制力。可是根據《台北市勞工基金補助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審核小組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審核小組已有過半數的委員表達不同意見並離席抗議,蘇盈貴卻仍然做出「不予補助」的決議,並寄出所謂的「會議紀錄」。韓仕賢指控,蘇盈貴此舉已經觸犯刑法213條偽造文書罪,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而不發者,亦有瀆職之嫌。

長期擔任勞工權益基金審核小組委員的韓仕賢表示,在蘇盈貴之前的勞工局局長,都會和審核委員一起開會,只有蘇盈貴都是來握手致意一下,簽名完就離開。平日不甚積極的蘇盈貴,獨獨對此案特別在意,如今更在沒有任何新事證的情形下,違法重新處分、偽造會議紀錄,勞工局長帶頭打壓勞工,如此作為令人相當不解。

會議紀錄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