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烏山頭水庫行動新聞稿                                          2010/02/02

永揚案偽造文書上訴高等法院開庭審理

環保團體舉發新偽造事證

台南高等法院今日庭審理永揚掩埋場開發單位涉偽造文書環保團體再提出永揚新偽造事證請法官審議並嚴懲不法今日召開程序庭,法官詢問既成道路是否有證明,開發單位推出一位證人答曰有既成道路,卻說不記得時間,環保團體與東山鄉民鄭重實際事實是89年無路,環評書敘述有既成道路明顯偽造不實

 

台南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永揚開發單位於環評書偽造有連外之"既成道路89年環評書地形圖該"既成道路,而91年環評書定稿本地形圖出現有道路,故90絕對不可能存在20年以上的既成道路證明永揚偽造連外道路為"既成道路以通過環評。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常務理事黃安調表示,永揚開發單位侵占國有地東山鄉前大埔段970-78,永揚場址侵占200平方公尺國有地,場址外400平方公尺國有地違法開路8米路,不但如此,永揚開發單位還偽造文書於水土保持計畫書上侵占且偽造此400平方公尺國有地永揚場址緩衝帶,已涉偽造文書及違反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東山鄉嶺南村村長陳顯茂再解釋,永揚公司89年環評書中之"地籍套繪圖",東山鄉前大埔段970-78國有地道路部份在永揚場址地界線6米既成道路"是在永揚場址之地界線北側但是對照91年永揚公司環評書,卻發現該路被劃入永揚場址範圍線內永揚公司明顯已偽造文書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環保團體今日再提出違反法規新證據,證明永揚開發單位違反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等法令今日環保團體也提出學術單位及環保團體所進行地下水往南之烏山頭水庫水源區證據,為搶救烏山頭水庫水源區水質安全,請台南高等法院法官確認並嚴懲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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