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法院冷血、銀行噬血,卡債族年關難過!
「面對債務聯盟」為卡債族請命,請王建煊院長救救卡債族
(台北訊)金融風暴席捲全台,債務問題日益嚴重,年關將近,卡債族走投無路,自殺事件層出不窮!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和平基金會各界社會團體等所組成的「面對債務聯盟」眼見全台失業率上升、所得下降,各階層民眾皆苦不堪言,而卡債族必須面對更嚴峻的環境。數月已來,已有多名為債務所苦的民眾因走不出債務循環,紛紛以自我了斷的方式脫離債務深淵,造成許多人倫悲劇,引發社會嚴重的問題,於今日(2/3)上午由9位代表,包括司法改革基金會林峰正執行長、台北律師公會債清委員會林永頌主任委員、台灣和平基金會簡錫堦執行長、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陳曼麗理事、廖淑貞監事、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謝東儒副秘書長、勵馨基金會杜瑛秋專員、台北市智障家長協會胡宜庭總幹事、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共同於監察院門口召開記者會,並於會後,至監察院陳情,請求王建煊院長徹底調查並糾正司法院是否失職,為何讓卡債族過不了年關!
「面對債務聯盟」召集人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表示,緣於關心94、95年席捲全台引起嚴重社會問題的雙卡風暴,許多社會團體於96年1月成立了「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面盟」前身),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徐中雄立委及郭林勇立委共同積極推動「消債者債務清理條例」於當年6月立法成功,期能提供卡債族解決債務的途徑,然而條例自97年4月正式施行近2年來,「面盟」發現目前消債條例最大的阻礙竟在法院及法官身上,如:法院不遵循債清法立法意旨迅速處理債清案件、脫離人民情感,法院成為「駁回法院」、「不確定法律概念」築起法院高牆,譬如「無不可歸責事由」、「無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之虞」等,違背「司法為民」的精神,且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民最低生存權的規定。為了能讓卡債族能盡快走上更生希望之路,「面盟」到監察院陳情,請求王院長及監察委員關切數十萬卡債族及其家庭。
面盟團體成員之台北律師公會代表林永頌律師(債清委員會主任委員),從數據和民調(法律扶助基金會98年9月委託遠見雜誌進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成效」調查)檢視施行近二年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如何讓「卡債族無出路」!他指出目前銀行債務協商案件量持續維持,仍而法院更生案件量卻大幅下降,據調查顯示,與銀行協商成功的債務人中,僅有32%的債務人有能力還款,而46.6%債務人表示勉強能夠還款,另有21.3%則表示已無法按時還款;而有10%協商成功者,還有「最後一期」的債務要要協商,債務清償遙遙無期。由此顯見因為銀行的債務協商仍不合理,讓許多卡債族還不起。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說明,而協商不成功的債務人,在向法院聲請更生和清算過程中,面臨許多嚴苛困境,如近2成被要求和銀行二次協商,而獲得更生方案認可者及清算免責的案件比例極低,另即使獲得更生認可,其還款金額也往往超過其真正所能負荷,未來只能勉強償還。他強調,消清條例施行將屆兩年,債務燒炭事件再起,法院對於消清條例這個大門只開了一個小縫,逼得民眾走投無路,對「更生」及「清算」失去信心,只得無奈接受銀行壓榨式的協商。
「面對債務聯盟」也公布一份卡債族的心聲,謝小姐(化名)表示,對於能夠通過更生方案,可說相當幸運,亦滿懷感謝,不過其在聲請更生過程中,司法事務官要求謝小姐用97年總所得來平均月收入,當中包含了薪資、年終獎金、紅利,計算出來約26400元。採這樣的標準,其實比謝小姐每個月扣除勞健保實際所得的薪資23000元,要多出大約3400元。而謝小姐目前與先生分居,兩個小孩都由她帶,不過司法事務官仍要求在小孩的費用支出部分,僅能夠列一個小孩,並參照最低生活標準計算。最後的更生方案是每月要繳交26400-(10792+8000)=7608元,比當初謝小姐自己所列的更生方案每月5000元要多出2600元。謝小姐很擔心每個月一來一往相差6000元的缺口(3400元+2600元)雖然短時間可以靠著公婆資助周轉來補貼,但難免還是得要更加掐緊生活收支。然而面對如此艱辛的狀況,要如何填補這樣的缺口,是她當下最大課題,她表示自己一定會努力繳完,重新贏回自己的人生
「面對債務聯盟」也在現場以行動劇的方式,諷刺銀行表面上對卡債族伸出援手,但卻以嚴苛的條件壓榨卡債族,等到卡債族向法院聲請更生,卻又被法院冷血地一腳踢開,讓卡債族在走投無路之下只能走上絕路。而「面對債務聯盟」也將於記者會結束後,將已由14個團體所共同連署的陳情書,交由監察院,並向王建煊院長陳情,請王建煊院長救救卡債族!另外,面盟除向監察院陳情外,亦呼籲法院及法官:一、應提昇債清案件審理效率。二、更生方案的公允認定應有統一見解。三、應秉持「消債條例」精神,依條文規定審理案件。另亦呼籲司法院及立委諸公正視卡債族目前困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刻不容緩。
面盟代表於結束監察院外記者會後,隨即進入監察院正式遞送陳情書,並由監察委員劉玉山及沈美貞共同接見,面盟代表由召集人司改會林峯正執行長及台北律師公會林永頌律師代表先歷述債務民眾目前問題解決無路困境及法院可能失職的幾個面向,其它面盟代表們亦表達弱勢債務人的心聲,兩位監委深入詢問後表示,了解年關將近,因債務問題自殺頻傳的嚴重社會現況,深覺時間緊迫,允諾將加快針對面盟陳情內容之相關研究及資訊蒐集進度,儘快進一步促成立案來調查。
備註
「面對債務聯盟」目前由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智障家長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崔媽媽基金會、賽珍珠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等團體共同組成。
媒體聯絡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林峰正執行長0926-363-473
附件一
個案故事
謝小姐
債務現況:更生方案已獲認可,但超出原本所提可還金額
謝小姐在97年12月上旬申請更生,98年5月更生程序開始,98年10月由法院認可更生方案。當初擬定更生方案時,收入分析部分,司法事務官要求謝小姐用97年總所得來平均月收入,當中包含了薪資、年終獎金、紅利,計算出來約26400元。因為採這樣的標準,其實比謝小姐每個月扣除勞健保實際所得的薪資23000元,要多出大約3400元。
而家庭支出的分析,擁有高一和國一兩個孩子的謝小姐,包含基本生活、教育費、交通費、稅金、家庭用品等費用,一開始所列費用約為20500元,但因為目前謝小姐和失業外出的丈夫分居,與公婆同住,司法事務官要求在小孩的費用支出部分,僅能夠列一個小孩,要求參照台北縣最低生活標準計算,用10972+8000計算支出,其中8000是指並因謝小姐沒有房租支出,所以比最低生活標準更低。
最終謝小姐的更生方案是八年內每月繳交26400-(10792+8000)=7608元,比當初謝小姐自己所列的更生方案每月5000元要多出2600元,謝小姐對於自己能夠申請更生通過有著複雜的情緒,一則比對身邊的債務朋友,覺得自己能夠獲得認可,相對而言真的可說相當幸運,也滿懷感謝,但一面也很擔心這每個月一來一往相差6000元的缺口(3400元+2600元)雖然短時間可以靠著公婆資助周轉來補貼,但難免還是得要更加掐緊生活收支,而對抱持著「窮不能窮孩子」信念的她來說,目前高一的孩子很爭氣就讀公立高中,八年內陸續老大讀大學,老二念高中和大學,如何在這段時間內不影響孩子求學,如何填補這樣的缺口,是她當下最大課題,她表示自己一定會努力繳完,重新贏回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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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比較 |
謝小姐想提的更生方案 |
司法事務官要求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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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23000 |
2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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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
20500 |
18792 (1079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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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方案每月繳交 |
5000 |
7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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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註記 |
依收入減支出原應僅有2500,但如此清償成數不足,故謝小姐自己拉高為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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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卡債族的心聲
個案一:
債務狀況:更生遭駁回。
本身有罹患疾病,申請更生時先因文件遭法院以補正不齊駁回,又因聲請更生時對於之前參加95協商之時間點、金額和法院函查結果不符,遭法院以「陳報不實」駁回。當事人表示,因為95協商已經很久了,手邊沒有文件,所以有出入,且陳報之金額為12000(法院函查為11248),扶助律師及當事人覺得法院這樣駁回,一來很浪費時間,二來並非故意,且出入金額不大,法院這樣作法不妥。
個案二:
債務狀況:更生遭駁回
最大債權銀行拒絕將保證人債務(新增)、信用貸款納入,故扶助律師建議勿接受這樣的協商,更生申請中,即被扣薪1/3,房屋亦遭查封。法院駁回更生聲請,理由是債務人不應藉由更生程序減少清償成數,應先將房屋出售減少負債,但實際狀況是房屋已遭法院查封,根本無法出售。
債權人主要訴求:最大債權銀行堅不將其信用貸款債務及業經法院判決確定之保證債務(債權人亦是銀行)納入協商範圍。而法院竟也附和債權銀行之說詞,認為該等債務不用納入協商範圍,並駁回更生聲請。聲請人恐將陷入房屋遭法拍之窘境,且債務金額勢將被銀行灌入大量之違約金及利息而被嚴重剝削!
個案三:
債務狀況:繳交協商還款困難
家中是中低收入戶,爸爸殘障、太太有重度憂鬱,才剛生小孩,之前協商繳了一年半,但因工作轉換線在業務工作薪水不固定繳不出來而毀諾,目前居住的房子是祖產,曾經要申請更生,但因銀行騷擾加上文件準備繁瑣而放棄(非自己名下的手機),現在繳交二次協商,每期6500,要繳15年,目前有點無法負擔,靠人際周轉小幅度撐著。母親還不知道自己的債務,之前發現他有20萬債務時(實際是120萬),血壓飆高,所以目前都還沒跟母親講。
個案四:
債務狀況:借錢繳交協商中
目前擺麵攤,每月繳交15000協商,但生意時好時壞,協商一共20年,目前有借勞工紓困貸款、保單質借來繳交協商。擔心自己無法工作到70歲,扶助律師告訴她,一有不可歸責予己的原因時(重病為主),就可以聲請更生了。很擔心申請更生不能夠有保單,還得要生重病,等到自己老病殘,才能夠解決債務嗎?
附件三:陳情書
陳 情 書
面對債務聯盟 致 監察院委員
王院長近日接受媒體專訪時率直表示:「有人說監院只辦『大案』不管人民陳情的『小屁屁案子』……民怨沒有大小,牽涉到幾十萬人、幾百萬人的案子,就是心中的『大案』。」
52萬卡債族面臨生存權受威脅,是監察院要辦的大案
快過農曆年了,但台灣仍有數十萬的卡債族在左支右絀的窘況中艱苦的求生。這數十萬人的共同民怨,是一個監察院必須應該要關心的「大案」,因為政府若不積極面對卡債族的困境,這個「大案」可能演變成對司法制度信任的崩解、社會安全的隱憂以及地下金融的猖狂。
金管會在2005年12月公佈台灣有高達52萬人,信用卡債務已經逾期三個月以上,也就是所謂的卡債族。金融機構濫發信用卡和現金卡導致雙卡風暴,不但讓台灣經濟付出昂貴代價;也讓52萬卡債族背負沉重債務利上滾利,不得翻身:自殺、帶著子女走上絕路、破碎家庭……等新聞不絕於耳。卡債族原本寄望2008年4月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可以讓願意面對債務的卡債族在能力範圍內,經由法院衡平的裁判得以重生,但條例施行至今法院不僅裁定更生與清算之案件比例甚低、程序冗長、程序事項駁回之比例偏高、且對於條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例如「不可歸責」、「公允」、「浪費致生開始清算之原因」等,至今亦無形成合理之統一見解,債務人對於消債條例的法制早已失去信心。
卡債問題是台灣經濟發展失序的代價之一,應是社會的共業
但是,在該條例施行即將屆滿兩年的前夕,我們很遺憾的說,司法制度讓這群社會中的相對弱勢者失望了。根據國外的研究以及台灣相關的調查分析發現,個人債務的成因,多半是因為經濟和健康的變故,加上景氣低迷的衝擊,這群人在財務面是最脆弱的一群,也因此會在走投無路之際尋求高利率的無擔保消費貸款。也就是卡債族所顯現的社會現象,其實是反映台灣金融失序、貧窮以及社會福利不足的問題,社會大眾對於卡債族的刻板印象-愛慕虛榮、過度消費在眾多卡債族的債務成因只是否一小群體而已。
卡債族無法過好年的最大阻礙-問題在司法院
司法院失職一
司法院應遵循債清法立法意旨迅速處理債清案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意旨就是希望把消債案件歸屬於非訟性質的案件,讓程序簡化,透過法院的職權介入,迅速處理此類案件,使不幸限於經濟困境的債務人可以早日擺脫債務,邁向新生。但是實施至今,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委託遠見雜誌的民調結果發現,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且目前仍在審理中的案件,審理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的高達76.5%。法院審理的強度、效率背離立法原意,冗長的司法程序,較訴訟案件有過之無不及,讓人民對於債清法的功能和對司法的信任崩解。
司法院失職二
脫離人民情感,法院成為「駁回法院」
同一份遠見民調結果,目前為止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的更生方案中,只有不到兩成(19.2%)獲得法院同意。在法院不認可的更生方案中,有70.7%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每月應還款金額大於其每月可支配所得,即使債務人都提出這樣的還款條件了法院竟然還不表認同。法院不同意更生方案的理由,32.2%法院認為家人有土地與資產可以協助還款,24.2%認為所列生活費太高或扶養費太高(4.6%)。法院是否真的了解債務人真實的處境,是否對於債務人要求過嚴,是否背離了債務人的情感與對於條例的期待?
司法院失職三
「不確定法律概念」築起法院高牆,違背「司法為民」的精神
條例當中許多判斷標準為不確定法律概念,譬如「無不可歸責事由」、「無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之虞」等。不同法院有不同見解和詮釋,不僅人民因而無所適從,甚至連協助的專業律師亦無所依據。
司法院失職四
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民最低生存權的規定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第十一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有其本人及家屬所需知是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債務纏身的民眾,若是一天不能擺脫債務就沒有重生的一天,法院應秉持同理心,給與弱勢民眾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而非以苛刻的角度和刻板印象,將這群人的重生之路堆上更多的大石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和民間社團成立的「面對債務聯盟」,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滿兩周年前,在此共同向監察院陳情,希望監察院能夠體認到卡債問題影響的層面及對於個別債務人及其家庭所造成的戕害。
最後僅以聖經裡的申命記第十五章「論豁免年」來提醒自己和其他人,把卡債族視為自己的兄弟:記得要「豁免自己的兄弟。」這是台灣要邁向一個美好而公平社會的必要態度。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
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
面對債務聯盟 99年2月3日
聯絡人:司法改革基金會林峰正執行長
面對債務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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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智障家長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崔媽媽基金會、賽珍珠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等團體
附件四
卡債族無出路?!-檢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二年
年關將屆,債務燒炭事件再度佔據媒體版面!
兩年前不是已經為解決銀行債務協商問題,而立法通過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兩年間,消債條例的施行發生了甚麼事?喬治和瑪莉的問題到底有沒有被解決?
讓我們從數據和民調(法律扶助基金會98年9月委託遠見雜誌進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成效」調查)來檢視施行近二年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1、 銀行債務協商不合理—「協商成功」,卡債族還是還不起~
◎ 銀行債務協商案件量持續維持,法院更生案件量大幅下降
民國97年金融機構與債務人協商之件數,每月平均約3908件,民國98年前半年每月平均約3837件,件數相差不大。(圖表1)相較之下,97年法院每月更生案件約2000件,而98年每月更生案件竟只有750件,只剩37.5%。(圖表2)然而98年我國經濟仍然不景氣,失業率節節高昇,債務問題日形嚴重,為何法院更生案件急速下降,值得觀察檢討。
圖表1
圖表2
◎ 協商成功者每月平均僅剩1.16萬元可供生活支出。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委託遠見雜誌所作民調,有關協商成功者(共535人):
l 平均債務為156.87萬元
l 平均利率為2.42%,平均分期期數為113.78期(9年5個月)
l 每月平均收入為2.47萬元,和銀行協商結果每月平均需償還1.31萬元。
l 每月平均收入扣除償還金額,協商成功者每月平均僅剩1.16萬元可供生活支出。
2008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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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人 |
平均每戶人數 |
平均每戶所得收入者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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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 |
10528.8元 |
3.35 |
1.65 |
由數據看來,當債務民眾透過協商,平均每個月剩下1.16萬元生活,光是以單身戶計算,這樣的生活條件都已經瀕臨中低收入戶的狀況,如果是有小孩的債務家庭,其生活處境難以想像!
◎47%協商成功者僅能勉強還款,而21%更已無法償還!
根據前述調查,銀行「成功」協商的債務人,僅有32%的債務人有能力還款,而46.6%債務人表示勉強能夠還款,另有21.3%則表示無法按時還款。(圖表3)
圖表3 協商成功者每月能否按時還款
◎有10%協商成功者,還有「最後一期」的債務要協商,債務清償遙遙無期!
前述調查顯示,有10%的債務人和銀行協商時,銀行將債務分兩階段要求民眾償還,再經過6年到8年的第一階段還款後,銀行會就剩餘的債務和債務人作最後一期協商,在此狀況下,消債條例所期待的透過一定年限清償債務,好讓債務民眾復歸社會的期待,變得遙遙無期!(圖表4)
圖表4 協商成功者是否有最後一期債務需和銀行協商
二、向法院聲請更生和清算,條件嚴苛,債務人失去信心
◎近二成聲請更生債務人被要求和銀行二次協商
依前述調查,聲請更生之債務人中有19.5%被法院要求和銀行二次協商,聲請清算之債務人中有15.4%被法院要求和銀行二次協商。然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時,並無權力要求債務人再和銀行二次協商,通常銀行也不一定會同意再協商。
◎獲得更生方案認可者比率極低!
根據司法院資料,在97.4.11至98.3.31間(司法院網站自3月31日後,不再更新相關資料,徐中雄立法委員辦公室及法律扶助基金會曾以函文希望司法院提供較新資料,但司法院至今仍未提供),各地法院供接獲民眾提出更生聲請案件達17777件,裁定開始更生3946件,獲得更生方案認可僅124件。(圖表5)另據前述調查,債務人向法院提出之更生案件中,僅19.6%法院已同意更生方案,26.2%被駁回。
圖表5 聲請更生、裁定開始更生及獲得更生方案認可數(97.4.11-98.3.31)
---更生方案認可僅佔裁定開始更生(3946件)的3.14%
---裁定開始更生僅佔提出聲請(17777件)的22.02%
◎法院認可更生方案條件嚴苛,就算更生被認可,也只能勉強還。
依前述調查,法院不認可更生方案之原因,其不合理處分析如下:32.1%是「家人可協助還款」,然而家人於法並無義務協助還款,而且家人能否長期協助還款亦不無疑問;24.2%是「列的必要生活費用太高」此雖為合理之理由,但於具體個案是否失之過嚴,值得分析觀察;14.1%是「應該可以找到工作或更好的工作」,在此失業率節節高昇的情形,債務人能否找到工作或更好的工作並不確定。
另外,在前述調查顯示,法院不認可更生方案之案件中,有70.7%之債務人其所提之更生方案,每月應還金額還大於收入扣除支出之淨所得,換言之,債務人將收入扣除支出後,全部還給銀行之更生方案,法院仍然認為不公允而不予認可,此種見解顯然已違背消債條例之精神。
◎清算案件審查緩慢,清算免責案件低。
前述調查結果,62.2%之清算案件仍在審理中,14.2%免責成功,15.7%清算案件被法院駁回,仍要還錢。
消清條例施行將屆兩年,債務燒炭事件再起,
法院對於消清條例這個大門只開了一個小縫,
民眾走投無路只得無奈接受銀行無理協商?
更對「更生」及「清算」失去信心?
「面對債務聯盟」成立緣由
自2005年以來席捲全台的雙卡風暴,已經將卡債問題從經濟問題演變成社會問題,銀行雖有協商機制,但是仍然有許多人無法參與協商,且長期的經濟不景氣,讓許多底層弱勢的民眾,如婦女、殘障、老人、勞工等為求溫飽不惜向銀行借錢,導致背負更大的債務,且銀行發卡浮濫,讓許多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許多智障與精障者被利用當成人頭戶口,無故背負大筆卡債,由此弱勢者更加弱勢,如遇暴力討債,除自殺一途,別無出路。
在台灣,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可以向政府申請破產及重整的方式解決問題,然而個人債務卻因不符合需求的破產法,無法解決個人所產生的債務。許多民眾在無路可走之下,不是鋌而走險,就是燒炭自殺。即使與銀行協商,也可能會被予取予求,毫無籌碼可言。為解決日益嚴重的債務問題,立法院於96年1月3日通過民事更生法案個別立法,但立法院卻遲遲未通過三讀此一更生法案。立法院、行政院可以等,但是陷於債務深淵的民眾卻可能因等不及而自殺,因此必須獲得更大的力量,來影響輿論與社會大眾,讓立法院及行政院可以儘速通過更生法案的立法並立刻實施。
為避免更多因龐大債務造成底層弱勢家庭自殺悲劇再次發生,長期推動弱勢權益,如勞工、殘障、智障、婦女、老人等族群之社福團體決定共同發起成立「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並於2007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假立法院群賢樓一0一室召開成立記者會,提出六大訴求與民事更生法立法建議事項,希望能透過民間團體的力量,讓眾多的底層弱勢家庭獲得更多的支持。
在「個人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的積極奔走下,立法院終於在2007年六月三讀通過「消費債務清理條例」,並於2008年4月正式施行。自此「個人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終於達成階段性任務。然而,卡債問題並未因此迎刃而解,聯盟成員皆認為,未來的挑戰將更加艱鉅,因此聯盟於2008年四月十一日「消債條例」正式施行的那一天,更名為「面對債務聯盟」。而聯盟也於當日呼籲政府應針對卡債問題成立多重債務人對策中心,積極尋找債務人並導引至社會福利單位,提供足夠的債務免費諮詢管道,並編列合理的預算予提供卡債族之相關機構及單位,如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此外,政府也應針對債務人的生活進行輔導及重建,預防未來再次產生消費金融債務問題,並加強債務人債務清理、理財及金融相關概念,避免債務人再度陷入債務深淵,以真正的解決卡債所造成的社會問題!
「面對債務聯盟」成員: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智障家長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崔媽媽基金會、賽珍珠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等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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