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搶救烏山頭水庫新聞稿 2010/2/4
環保團體提出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監測井之砷值(0.056 mg/L)超出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 mg/L),今特再召開記者會,提出違法(見註一)說明: 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監測井水源水質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及超出飲用水水源水質最大限值(氨氮超過1 mg/L,砷超過0.05 mg/L),請自來水公司依"消保法"提出安全保證之舉證;而鄰近烏山頭水庫水源區之永揚場址盲管排出水之懸浮固體高達292,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水標準;為「大台南飲用水安全」,請立委、監委及行政部門診斷治療。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大台南飲用水安全嗎?環保團體水源區監測井除砷污染外,多口監測井之氨氮、氯、鐵、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總有機碳等都超過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監測基準數倍甚至500倍以上(見表一),監測井還有有害或致癌有機揮發物,環保署於台南縣近山區設置之多口監測井之砷平均值或其他成份皆未有如此偏高情形(表二)。
陳椒華又表示,環保團體水源區監測井水位高程超過"80公尺",而烏山頭水庫大部份區域水位高程"近60公尺",水由高往低處流,難道監測井地下水污染物不會流到水庫嗎? 請自來水公司依消保法第7及7-1條提出安全健康保證之"舉證"(見註一)
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表示:台灣自來水公司有責任提供安全用水,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依自來水公司組織章程第三條,供水處應進行水源保育、管理…;依各區管理處組織章程第二條:各區管理處掌理:水庫集水區與水源保護區保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自來水公司絕對有責任舉證水源水質的安全保證。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東海大學化學系林碧堯教授(退休)表示,環保署檢測報告發現烏山頭水庫水源區及鄰近區域地下水已檢測出氯彷、甲苯、二甲苯、順-1,3-二氯丙烯及三甲基苯等有害或有毒物質,因這些有機物於一般廢棄物並不存在,屬於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及有毒化學物質,對人或動物具致癌性。
林碧堯教授又表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屬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如發現水源區有污染,主管機關應儘速追究污染來源並清除,而多項污染值超過監測基準者更應積極追究,不應以未達管制標準就不處理;目前許多監測基準項目如氨氮、氯、鐵、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總有機碳等都未訂管制標準,環保署不應卸責,應修正或增列管制標準值,
陳椒華再表示,永揚場址盲管排出水之懸浮固體292(見環保署98年10月報告),已超過排放水標準(懸浮固體50),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請環保單位開罰並要求改善。
台大醫院創傷科許立民醫師表示,水源有致病污染物質就應釐清,自來水公司、環保署及衛生署應向社會大眾說明,到底水源區有多少監測井已經有污染物質出現。
註一:依”法”要求安全水資源:
1 消保法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2 消保法第7-1條: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3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砷為公告之有害健康物質
4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水體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者,始得作為飲用水之水源,…;
5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6 自來水公司組織章程第三條:供水處應進行水源保育、管理…;
7自來水公各區管理處組織章程第二條:台灣自來水公司各區管理處掌理:水庫集水區與水源保護區保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8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9放流水標準 第二條,事業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其水質項目及限值如下表:適用於廢棄物掩埋場:懸浮固體:50 mg/L
新聞聯絡人: 鄭小姐 06-3363763, 096007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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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環保團體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監測井污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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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區四井 |
導電度μmol/cm |
含致癌有害物質 |
總硬度mg/L |
總溶解固體mg/L |
氯鹽mg/L |
氨氮mg/L |
硫酸鹽mg/L |
總有機碳mg/L |
砷(As)mg/L |
鐵(Fe)mg/L |
錳mg/L |
|
SK-1 |
1,760 |
氯甲烷0.00072 |
83.8 |
1,150 |
38.8 |
2.6 |
151 |
10.4 |
0.0565 |
0.613 |
0.014 |
|
SK-2 |
25,600 |
|
1,460 |
15,400 |
9,050 |
28.5 |
98 |
1.2 |
0.0186 |
0.029 |
0.232 |
|
SK-5 |
15,000 |
氯甲烷0.00076 |
1,810 |
8,820 |
4,300 |
16.1 |
929 |
3 |
0.0092 |
0.034 |
0.235 |
|
SK-6 |
28,100 |
氯甲烷0.00074 |
3,250 |
16,900 |
9,800 |
27 |
242 |
1.6 |
0.0065 |
0.025 |
0.228 |
|
第一類地下水污染監測基準 |
750 |
不能有 |
150 |
250 |
125 |
0.05 |
125 |
2 |
0.025 |
0.15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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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台南縣近山區監測井檢測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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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監測井位置 |
檢測次數 |
總硬度 |
總溶解固體 |
總有機碳 |
氨氮 |
硝酸鹽氮 |
氯鹽 |
硫酸鹽 |
鐵 |
錳 |
砷 |
|
六甲/林鳳國小 |
30 |
418.0 |
672.46 |
3.050 |
2.957 |
0.089 |
57 |
136.6 |
1.120 |
3.973133 |
0.007966 |
|
後壁/樹人國小 |
30 |
335.01 |
460.89 |
1.760 |
0.045333 |
0.52 |
16.15 |
58.99 |
0.798 |
0.156379 |
0.000586 |
|
後壁/菁寮國小 |
30 |
313.43 |
464.71 |
1.527 |
0.228667 |
0.5573 |
14.36 |
136.98 |
1.78 |
0.6103 |
0.009073 |
|
柳營/柳營鄉公所 |
34 |
211.5 |
322.93 |
1.585 |
0.057647 |
2.864 |
10.45 |
56.982 |
0.11 |
0.087 |
0.001694 |
|
下營/中營國小 |
33 |
465.75 |
1190 |
2.137 |
0.12 |
0.248 |
353.5 |
124.0 |
0.32 |
0.407 |
0.001952 |
表三、永揚場址及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監測井含環保署列管有害廢棄物成份及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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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環保署列管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成份或毒性物質 |
毒性/人或動物致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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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甲烷:( 環保署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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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甲烷(環保署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急毒性(吸入): 1.1000 ppm 會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其症狀包括頭痛、噁心、嘔吐、暈眩、視覺模糊、手顫抖、記憶喪失、肌肉不協調、衰弱、口齒不清、心智不清。 2.嚴重暴露會引起立即且致命的影響(無意識、痙攣、呼吸衰竭、死亡)。 3.嚴重中毒下,肝臟、腎臟、頭腦和肺部會受損。 慢或長期毒性: 長期暴露於200-400ppm 濃度下會產生抑制中樞神經系統的效應(嗜睡、暈眩、視覺模糊、心智不清、口齒不清)。2. 長期暴露會改變神經性行為,包括抑鬱、人格改變、刺激性和失眠)。3. 慢性暴露(未知濃度下暴露25 年)可能致死。1500ppm/6hr(懷孕7-19 天的雌鼠,吸入)造成胚胎毒性(例如發育受阻)。4. IARC 將其列為 Group 3:無法判斷為人體致癌性。ACGIH 將之列為 A4:無法判斷為人體致癌性。 砷: 慢或長期毒性:通常砷經由飲食進入人體後,約有60-90%會被吸收,而分布到肝、脾、腎、肺及消化道中,四週後僅在皮膚、頭髮、指甲、骨頭及牙齒中還存有少量砷,其餘都會迅速地被排出體外。當人體大量攝入無機砷時,會出現噁心、嘔吐、腹部絞痛、腹瀉或血便等急性症狀,甚至會有死亡的危險,若積蓄在體內,將導致神經系統、心臟血管、腸胃道、生殖泌尿道、造血系統及皮膚等損害;並會透過胎盤而造成畸胎或胎兒死亡。長時間低濃度的暴露會引起各種慢性危害,如皮下的微血管叢擴張、皮膚出現紅斑,接著出現色素過度沈澱、表皮角化症、嚴重脫屑,以及脫落性皮膚炎等症狀。此外,砷已知是人類確定的致癌物質,會導致皮膚癌及肺癌。 甲苯: 環保署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成份 急毒性(食入): 1.自食入而吸收, 產生抑制中樞神經, 症狀如吸入所述。2.可能引起吸入, 那是食入或嘔吐時將物質吸入肺部, 可能導致肺部刺激, 肺部組織受損和死亡。 慢或長期毒性:1.神經系統: 慢性中樞神經系統受損, 記憶力喪失、睡眠不安、意志力不集中和動作不協調。2.長期暴露可能影響聽力。3.長期暴露於 200ppm 以下無明顯腎臟受損;500ppm 以下無肝臟影響。4.引起皮膚炎( 皮膚紅、癢、乾燥) 。1500mg/m3/24H( 懷孕1-8 天的雌鼠,吸入) 造成胚胎中毒及不正常發育IARC 將之列為Group 3 : 無法判斷為人體致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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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乙烯: (屬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含毒性有機揮發物甲苯及氯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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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 (環保署列管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 急毒性: 1.過度暴露會產生暈眩、頭昏眼花、陶醉感、神經緊張、困倦、頭痛、視覺模糊、聽力不佳和困惑。 2.極高濃度(大於70000ppm)可能導致意識喪失和死亡 3.其蒸氣中度刺激鼻子和喉嚨。 慢或長期毒性: 1. 引起肝臟血管肉瘤-一種人體罕見的肝癌。2.氯乙烯也與腦、肺、血液和淋巴系統的癌症有關連。3.消化道、泌尿系統和婦女乳房致癌性的評估尚未成熟。4.許多報告指出:工人暴露魚氯乙烯增加血液細胞中染色體改變的頻率。5.長期暴露於數千ppm高濃度下會造成皮膚和骨骼疾病。6. IARC列為Group1:確定人體致癌。7.ACGIH列為A1:確定人體致癌。
順-1,3-二氯丙烯(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急毒性:1對眼睛、皮膚、黏膜和呼吸道有強烈刺激作用。2.暴露可能造成頭痛、胸痛、暈眩。3.高濃度暴露會對肺造成損傷,引起咳嗽、呼吸急促。 慢或長期毒性: 1. 為一疑似致癌物。2.長期暴露下會傷害肝、肺,甚至死亡。3.IARC將之列為Group2B:可能人體致癌,對人無確切證據,對動物有確切證據。 氯仿(環保署列管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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