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工變成民」的移民政策

2010/02/07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

移民,在二次大戰後席捲了歐陸,也在一九八○年代衝擊了南歐國家;在亞洲,則於九○年代以絳,影響了台灣及韓國。在台灣與韓國,這群移工/民,多來自經濟相對落後的東南亞國家;在德國則是土耳其人等,義大利則是以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以及摩洛哥為大宗。都是窮苦國家透過移工/民的遷徙活動,藉以翻轉原生惡劣的貧窮位置。

這些移工/民的工作權、社會權,是否得到國家充分的保障跟協助,與接收國的人權與移民政策顯然有相當大的關係。德義的移民政策,都有由「工變成民」的機制,許多婚姻移民在正式取得接收國的公民權之前,已然在接收國生活過一陣子,因此社會與生活適應問題,相對地不如台灣與韓國的新移民來的嚴重。這當然跟歐陸的脈絡息息相關,二次大戰後歐陸百廢待舉,重建工作造成了各國間大量勞動者的移動。一九六○年代國際組織倡議的「家庭團聚權」,讓移民逐漸能享有這些公民權利,跨越了傳統以國籍為基礎來界定的個人權利。不論是「後國家公民身分」(postnational citizenship)或者是「地方公民權」(local citizenship)(即移民可以參與地方區域的投票),因為倡導與保護這些人權不可侵犯的國際與區域組織數目的增加,都增強了其道德與法律上的合法性。

相對地,台灣與韓國,都是二次大戰後才興起的新民族國家,人權概念與發展尚在起步,移工政策都還停留在「客工」(Guest Worker)制度,移民政策也還停留在「同化」(Assimilation)。台灣針對婚姻移民的歸化年限與程序、單一國籍的要求等等顯然都相對於歐陸國家嚴苛,台灣政策也強調婚姻移民作為母親跟妻子的角色,也比較不注重對其勞動處境的關注,整體台灣移民與人口政策,實在須要檢討。

在一項對婚姻移民婦女的研究訪談中,我們發現母國的貧窮,給了這些移民婦女多樣而強韌的生存能力與策略,但是,這些資產並未全然被台灣社會所承接。事實是,這些婦女,無法快速地在新的社會條件下,主動承接起身上在母國因為貧窮而有的勞動經驗與社會學習。當母國生存經驗無法轉化為異鄉有效的行動時,所造成的效果是,彷彿來自東南亞的她們是無知無能的,這當然是偏見,這也揭露了一種跨國移民婦女在遷徙過程中生命經驗的「斷裂」。這種移民婦女因為跨越國界而造成生命歷史經驗的斷裂,是十分政治性的社會議題,它考驗的是接收社會是否提供了平等尊重的融合政策,來面對這個其實在你我的跨國移動都有的類似的排外歧視。否則強大的社會污名與壓迫,反而讓她們的真實處境與生命的能動性被忽略與壓抑。甚者,因為婚姻關係,她們必須迅速進入婚姻生活中的各種角色扮演;尤其這些女子都是嫁給了台灣的底邊男子,進入了台灣的底邊家庭;底邊家庭的家庭文化往往背負著勞動以及傳宗接代的壓力,於是在實務上我們可以看見許多婚姻移民婦女都陷落在家庭關係的糾結與衝突之中,痛苦陷落,防衛甚至奔逃。

世界各國針對外國人的社會融合政策有很多,「工變成民」就是其中之ㄧ。試想,當「工」可以變成「民」,若她已經是待在台灣很久的移工,所受到的各種適應與衝擊必然就相對減少,社會支持網絡也已經存在,她將不是毫無社會資產的,孤身一人。「工變成民」成為可能,不但可以拉長了移民婦女的婚姻準備(如果她要選擇婚姻留在台灣的話),也杜絕了婚姻謀合過程中,不論是善意地或者是惡意的欺騙;更能夠讓目前已可以九年居留台灣社會的移工,不再心存客工心態,或者是要忍氣吞聲承受低劣的勞動剝削,也減少不當客工與仲介制度的剝削,成為穩定的社會力量;更可以讓這些移工的臺灣經驗接續,減少適應的衝突,也減輕了接收社會的成本負擔與家庭壓力。

政策的本質必須放棄社會中的種族主義,政府有責任確保所有公民與非公民的居留者,在所有公眾生活方式上被公平對待,不論其性別、種族、宗教或在其他的分類標準上的差異。利用差異變成一種資源,而不是害怕它成為一種威脅。衡諸台灣少子化的社會現象,檢討台灣的移民與人口政策,思考「工變成民」的政策可能,不啻是一個方向。

建議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