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科學園區三期后里七星農場開發案,日前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環保署並未要求開發單位立即停工,反而於一個星期以來,連發三篇新聞稿,一方面撇清責任,另一方面卻又恣意曲解法令,為開發單位護航。

2月1日
95年民進黨執政時期之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環評訴訟案
環保署及相關機關將審慎處理後續事宜

2月5日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應否停工應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裁量

2月7日
環保署回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乙文

綜觀這三篇,環保署的主要意見如下:

1. 中科三期開發案是民進黨執政時通過,如今政府只是出來幫忙善後。

2. 因為中科三期環評結果被法院撤銷,並非「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所以中科三期園區可以繼續施工,開發單位盡快補齊環境品質及現況、健康風險評估及其他說明資料,再送環評會議審查即可。

3. 是否停工(撤銷開發許可),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來裁量。

4. 環保署認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是高度不確定法律概念,需由環評委員專業認定,法院應該尊重環評委員結論,否則將破壞現行環評體制。

淡江大學助理教授,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劉如慧表示,從最近幾次環評相關的訴訟來看,最高行政法院似乎已經形成一個共識:第一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只是初步篩選,第二階段的環評才是實質的環評審查。因此,像中科三期這樣「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法院認為,應該進入二階環評的實質審查。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律師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固然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有其行政裁量權,但其行政裁量仍須合乎一般性原則。劉如慧也表示,大法官已經多次做出類似釋憲,指明行政裁量權不能無限上綱。劉如慧強調,環保署似乎不了解何謂「依法行政」、「法治國原則」。

中科三期審查時,擔任環評委員的詹順貴律師指出,當年審查時,開發單位頻頻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排放污染物的詳細清單,而且也沒有做周邊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並沒有充分揭露風險訊息。他質疑,如此一來,行政單位做出的裁量正當性何在?且當時環評雖然以11比8表決通過,但扣除掉官方單位的代表(7位),民間學者專家其實大部分都反對通過。

至於推給前朝責任,詹順貴認為,包括前陣子通過的中科四期開發案在內,換黨執政後,環保署還是一直都在這麼搞,何來歸咎給前朝之說?

環評結論被撤銷,環保署說「並非自始未經完成環評審查」,所以可以繼續施工。林三加認為,如果有人通過考試後拿到學位,後來被發現當初是靠作弊,所以考試成績無效,難道他可以繼續保留學位嗎?

或者我們更直接地問,如果一個人駕照被吊銷了,難道我們可以說,「因為他當初考過駕照」,所以他還可以繼續合法開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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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環保團體與后里民眾至環保署門口抗議

2月4日,環保團體與后里地區民眾北上至監察院陳情,並至環保署門口丟衛生紙抗議。當問到司法的途徑還能怎麼辦?林三加說:「訴訟都打贏了,我們還能怎麼辦?」他認為,當行政機關恣意擴張行政權時,是國家整體的憲政危機。除了請監察院調查行政機關濫權責任外,還需要更多人一起關注這個問題。

官司都打贏了,還能怎樣?司法途徑看來已經走到底了,行政單位不理就是不理。重做環評又如何?官方鐵票佔去1/3的席次,又沒有草根民主參與機制,開發案想過還是會過。中科三期,延燒的不僅是憲政危機,更是環保運動面臨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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