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九五聯盟透過媒體對外表示,勞工朋友如果於春節除夕至初三上班,雇主應依法給予兩倍工資,獲得極大的回應,諮詢電話、申訴信件不斷,為了更瞭解各種工作現場實際發生的狀況,聯盟決定發起網路調查,才短短的三天,就湧入超過百件的問卷數量,顯示春節期間的工資問題相當受到勞工重視。

九五聯盟於2月9日至2月11日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共回收115的有效問卷,根據聯盟公佈的結果發現,春節期間未依法給兩倍工資情況嚴重,普遍分佈在各行各業,更不乏許多知名企業名列其中,不但要求春節期間到班未經勞工同意,也沒有依法給予兩倍的工資加給,甚至事後連補休都沒有。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與第39條的規定,勞工朋友只要在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的其中一天上班,雇主就必須加倍發給薪資。也就是說,領時薪者,當天的最低薪資是每小時190元(基本工資95元x2),低於190元實屬違法;而領月薪者,雇主應多發一天日薪,作為休假日到班的法定加給,才是符合法令的正確作法。然而,實務上許多業者以透過「補休」而作為不發「雙倍工資」的替代措施,但補休需要獲得勞工的同意,否則仍是違反現行法律的行為。

九五聯盟將於2月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問卷調查的結果,同時公布十大知名企業,春節期間並未依法給予員工兩倍時薪(或加發一日薪資)。由於春節上班薪資未加倍的違法情況嚴重,聯盟要求勞委會加強宣導外,更要針對過年期間不休息、不打烊的店家進行專案勞動檢查,否則年後將號召勞工朋友,一人一信寄至勞委會,來追討積欠的加倍工資。

時間:2010年02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點
地點: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辦公室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3號5樓,近捷運善導寺站6號出口)

新聞聯絡人: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胡孟瑀(0921-132-607)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何俊頤(0966-332-170)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曾翔 (0935-24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