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烏山頭水庫新聞稿 2010/02/11
請地下水專家確認永揚場址地下水
往南流至烏山頭水庫水源區
針對鄰近烏山頭水庫之永揚掩埋場開發場址存在斷層,以及地下水是否往南流向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環保署今日召開地下水專家會議討論,主要將釐清地下水往南流至烏山頭水庫水源區可能,專家會議由中央大學陳家洵教授擔任主持,環保團體有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台南環境保護聯盟、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及龜重溪護溪協會等代表。
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表示,環保團體肯定專家會議有助釐清地下水流向及是否污染烏山頭水庫,但目前由環保署2006年至今的報告,已發現在烏山頭水庫水源區及500公尺範圍內,共5口監測井之"砷"皆超過污染管制值(0.05mG/L),請問環保署該不該積極調查?好像至今看不出環保署有積極作為,卻只把這麼嚴重的污染問題丟給無法源依據的專家會議,請化工博士沈署長公開說明,攸關大台南地區民生灌溉用水的烏山頭水庫水源安全疑慮,假如發生在翡翠水庫,沈署長如不處理,是否早就下台了?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環保團體自費委託專業公司進行鑿井及地下水流向、流速等試驗,再輔由環保署檢測報告,幾可確認:一、經由水位高程記錄分析及熱流式水流向儀試驗,永揚掩埋場址之多口監測井之地下水乃往南或往東南流至烏山頭水庫水源區;二、場址及鄰近區域之地面水及地下水也已顯示污染,環保團體委由農試所及檢驗公司再複驗,已確認永揚掩埋場址之盲管排放水已超過"排放水標準"2~5倍,為烏山頭水庫安全,環保單位應立即依水污染防治法,超過排放水標準即開罰及要求改善。(註一)。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陳顯茂總幹事表示,今已證實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及場址存在斷層破碎帶,也確定永揚場址西北方三水池之地表水池皆合乎標準,但永揚場址之地下水及地表水卻分別超過地下水監測標準及排放水標準,請環保署儘速調查清除,否則嶺南村民主要仰賴此區水源灌溉或飲用,環保署如再漠視不處理,村民為健康著想,將不排除申請國賠。
註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放流水標準 第二條,事業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其水質項目及限值如下表:適用於廢棄物掩埋場:懸浮固體:50 mg/L。罰責: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新聞連絡人:林小姐 06-3363751 096007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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