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闖關將複製去年調降遺贈稅和營所稅的綁架全民策略。

針對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的轉折,稅改聯盟自嘆不如,還是郭董講話有份量。尾牙拍桌就可以在除夕夜接到經濟部長的關切電話。稅改聯盟、報紙社論及學者皆連番痛罵產創,行政部門卻完全沒有痛癢。

稅改聯盟針對報載行政院有意刪除產創第三十條,及增加補助中小企業增雇一定員工的條文,表達意見。

1.稅改聯盟認為,產創第三十條條文圖利的是極少數的跨國大企業,原本就不應該出現。丁守中委員本於為財團代言的角色,接受宏碁董事長施振堂的遊說,本無可厚非,但行政院接受該條文變成朝野協商版本,破壞稅制並向財團靠攏,實在萬萬不應該。不過稅改聯盟樂見該條文消失無蹤。

2.站在關注國家財政的立場,稅改聯盟認為所有租稅優惠條款,包括二十八、二十九和三十一條都應該消失。根據九十六年財政部統計處賦稅統計年報指出,研究發展(280.38億)、人才培訓(11.4億)、營運總部(123.54億)和國際物流配銷中心(1.05億)等四項租稅優惠的稅式支出共約416億。未來產創法條規定不管任何產業別,也不管公司大小,皆可適用產創條例,未來稅損更加無法估算。

3.經濟部突然良心發現將增訂「中小企業增雇一定員工,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補助」的條文,給予目前增加就業機會的政策法源依據,杜紫軍局長更表示行政部門將有裁量權,景氣好的時候中央主管機關可以不給補助;景氣不好時,可提供增聘員工的中小企業薪資補助,增加就業機會,預計編列30億。

稅改聯盟認為,產創條例第一條第一項指出「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昇產業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突然出現扮演搶救失業的條文非常不恰當。且目前各項短期搶救失業措施,皆無法源依據即可執行,為何現在必須搶著在現階段立法。

最後如要搶救失業,為何只補助中、小企業,而未將容納大多數中高齡失業人口的基層服務業(小商號)納入其中。

4.經濟部這樣的做法和去年(九十八年)元月因調降遺贈稅(50降到10%)引起社會不滿後,五月將綜所稅較低三個稅率各調降一個百分點以平息民怨的做法如出一轍。請立法委員應該正睜大眼睛,看清行政院為了產創條例闖關將複製去年調降遺贈稅和營所稅綁架全民的立法策略。

公平稅改聯盟
召集人 王榮璋 0932149355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