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品安)
吸菸者該有人權嗎?
3月13日的一場「菸害防制與吸菸人權的反思座談會」上,幾位菸齡不等的學者專家,在社會一片反菸的聲浪中,為吸菸者挺身而出,並試圖為社會尋求一個「吸菸者」與「不吸菸者」對話的空間。
吸菸是個人選擇的問題?
《菸害防治法》通過一年後,環保署考慮提出進一步的管制措施,要針對「行人走路吸菸」等行為開罰,一時間吸菸者有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而管制的目的,似乎不再是為了防治二手菸對旁人的傷害,而是為了矯正「吸菸」這個偏差行為。「吸菸者」批評反菸人士有法西斯心態,主張吸菸者也有「人權」,不該被污名化。
兼具精神科醫師與社會學學者雙重身份的陳嘉新醫師首先由「國家管制」與「個人自由」間的衝突談起,試圖撥開纏繞在「反菸」和「反反菸」之間複雜難解的習題。他表示,「反反菸」的人士如果純粹用「個人自由」的角度,去質疑政府不該干涉人民「吸菸的自由」,這樣的說法有相當的危險性,因為當菸商在第三世界、開發中國家推銷菸品時,也有相類似的論述,認為「菸的確對人體健康有極大的危害,但是我們已經將這些危害都公開地讓大眾知道了,如果還有人要抽菸,那麼這就是個人選擇的問題,政府不該干涉」。
但是吸菸者真的擁有選擇的權利嗎?
陳嘉新表示:「抽菸畢竟是一種成癮的行為,抽菸者是否真的具有自由意志令人懷疑。」但他同時認為,即使我們認為吸菸的行為需要受到管制,也要小心這樣的管制是否過當,因為如果任何在健康上被證明是有害的物品都該被禁止,那麼如麥當勞這樣高膽固醇的食品,是否也該同時被禁止?
反菸!到底反的是什麼?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畢恆達以台大校園為例,直指他不明白為何要全面禁煙,也不明白在椰林大道抽菸,究竟會對別人造成多大的傷害。畢恆達說,網路調查「十大邪惡食物」中,鹽酥雞是第一名,那我們是不是要禁止人民吃鹽酥雞呢?
「人是否有權利去做一些可以讓自己的生命整體上來說會好一些,但是會讓自己的生命短一些的事情?」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這樣問著,如果個人認為吸煙、高膽固醇的食物可以讓自己的生命好一些,那麼社會能否給予適當的容忍。謝世民認為,問題是出在我們會極大化自己認為好的價值,認為健康很有價值,就極大化這種價值,而忽略了別人可能有其他選擇。
陳嘉新也爲吸菸的行為做部分辯護,他舉例,精神病患者中有超過90%是吸菸者,醫學上認為吸菸行為是他們在自我治療。類似這樣的患者,要叫他們戒菸是難如登天的,可是由於《菸害防治法》明確規定醫療院所不得設吸菸室,導致醫療人員只好將患者帶到院區外吸菸,因此造成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醫學上也認為吸菸對於憂鬱症患者有穩定情緒的作用,有助於減少抗憂鬱藥物的使用,這也是有人認為反菸運動背後有藥商利益牽扯的原因。
「反菸」應該是建立在保障不吸菸者免於受到二手菸危害的基礎上,如果逾越了這條界線,將「不吸菸」成為某種階級、品味的象徵,成為某種欽定的生活方式,認為健康是「基本人權」,並以此排除所有不健康的東西,那麼就可能會演變成一種「反菸」的法西斯。
執法過當 吸菸者受壓迫
現場許多抽菸者控訴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一名女性聽眾語帶哽咽地說,她在台大的大馬路上,一個完全開放的空間抽菸,卻被一名台大教授用嚴厲的語氣斥責。另一名政大的研究生也氣憤地表示,他在自己的研究生宿舍中抽菸,是獨立空調,也只有他一個人住,完全不會影響到別人,卻只是因為政大是「無菸校園」,就可以不准他在私人空間抽菸。
問題可能是出在整個社會對於與自己持不同價值者,容忍度過低的問題。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就指出,事實上,《菸害防治法》中是有留下一些「吸菸者」和「不吸菸者」之間和平共處的空間,但是在執法的過程中,卻讓人覺得對於「吸菸者」過於嚴苛。
例如,法律規定,機構可以指定吸煙區,但是很多機構刻意地不指定吸煙區,或是浮濫地到處指定禁菸區,法律的執行慢慢地演變成對「吸菸者」的一種制裁,不留給彼此一個共存的空間。
吸菸者的游擊戰
對於如何從法律的層面保障吸菸者的人權,廖元豪顯得有些猶豫,「從憲法上來看,吸菸究竟是不是一個基本人權,恐怕很有疑問?」相對於言論自由、人身自由這種優先考量的基本人權,政府可以強制地介入,但是像抽菸這樣的商業、個人消費行為,的確很難成為一個被優先保障的行為。「同時,抽菸已經被污名化,使得抽菸人權失去了正當性」廖元豪說。
廖元豪鼓勵所有的吸菸者,在法律既有的空間中,發起各式各樣的游擊戰,如果有機構不願劃設吸菸區,或是在不該劃區的地方亂劃,就向法院提起訴願,讓「吸菸」和「反菸」雙方都站出主張自己的權利,不要讓「反菸」成為一種政治正確。
「吸菸」、「反菸」的惡婆婆輪迴
中國時報調查採訪室主任記者黃哲斌提出一個對「吸菸」、「反菸」兩者關係有趣的觀察,他說,過去「吸菸者」是扮演著一種壓迫者的腳色,渾然不覺自己正在侵害別人的權利,針對這一點,黃哲斌開玩笑說,吸菸者應該集體對社會道歉。
但是最令人憂心的是,近年來禁菸運動已經呈現了一種「惡婆婆輪迴」的現象,得勝的一方在「媳婦熬成婆」後,極盡所能地讓對方無法翻身,缺乏應有的同理心。
整個管制吸菸的條例,背後代表的是對「不吸菸者健康的保障」?或是僅僅是為了滿足某種中產階級感官上的良好?在吸菸與反菸之間,需要有更多的對話和溝通。







道德法西斯ㄧ直是讓我覺得反感且不爽的現象,另ㄧ方面,幸好我生在台灣,得以有提出異議的自由。
又學了一個新詞:惡婆婆輪迴,多謝啦。
這是我參加過最輕鬆有趣,而且又極具啟發性的座談會。會中廖老師好像特別受歡迎耶,我想可能是大家平常受反菸人士的數落多了,就希望可以從多攝取一些法律上的見解,來讓那些自以為衛道人士的人閉嘴吧!
另外記者大哥,我沒有"氣憤地"表示啦!哈哈!
目前是吸菸者無視其他人不被二手菸傷害的情況比較常見。
尊重別人的吸菸者不多,當然也可能是如果吸菸者真的尊重別人,他會讓很多人以為他沒有吸菸。
有很多吸菸者自我感覺良好,以為不會讓別人吸到二手菸,但實際上他還是讓別人受到菸害。
我反對學校、醫院、交通措施等場合全面禁菸,我是認為所有室內及多數室外場合都必須做到全面禁菸,吸菸區除外,但是吸菸區設備及位置也必須做到吸菸者以外人畜無害。
這些辯護者完全無視一個問題。
吃垃圾食品可不會吃到連旁人都變胖!
相較之下,吸菸很容易吸到連旁人都受害!
而且許多油炸食品只要管好炸油品質,吃少一點,其實對健康完全無害。
(所以我非常支持政府管制炸油品質)
惡婆婆輪迴 完全醜完女性 很貼切的形容反煙
惡婆婆輪迴 太醜化女性 很貼切的形容反煙
最後一段的輪迴說跟我自己觀察的現況蠻雷同。
不吸菸者長久以來的被迫忍受吸菸者的行徑,因此當現在反煙勢力崛起時,很難理性地以中性力場設想。但另外一方面我始終覺得吸菸者除了抱怨被過當侵害的權力之外,並沒有意識到自己長久以來處於優勢的姿態,依舊在合理或不合裡的法律之外不斷上演同樣的行動(不處理菸蒂、以長輩姿態忽視其他人、在兩個人以上的「私空間」裡理所當然吸食香菸等等)。
這應該是兩方面都要思考的問題。
《菸害防治法》只是為了販賣戒煙藥品的外商遊說而定的吧!!!
哪裡是為了國民健康去這樣立法呢???
一部我們希望的良善法律,往往社運要好幾年,
《菸害防治法》沒幾星期就過了,
是董氏基金會忽然想到.....
還是哪個社團努力奔走???
是販售尼古清的外商吧!!!!
雖然遊說又不犯法.
只為台灣人民享有的立法品質感到悲哀...
這個研討會中,關於煙商(特別是美國)無視於香煙對健康的危害,操縱政治.科學領域,替自己龐大的利益護航的部份,完全都沒有提到.「人是否有權利去做一些可以讓自己的生命整體上來說會好一些,但是會讓自己的生命短一些的事情?」如果說這個理論說的通的話,有人願意忍受低劣的勞動條件去工作,願意住在環境差的地方生活,那都不能干涉,一半以上的社運,包括性別.勞工.環保.原住民.反人口販運.反賭場運動都會搞不下去.
有些右派人士反禁菸反得很自私,以為只要靠自由選擇就可以避免人權被侵害;在另一方面,很多左派人士反禁菸反到很噁心、很偽善。
左派人士應該很清楚,放任污染放任壓榨勞工會造成什麼問題,同理,放任菸害也會傷害大眾。
當然,爭取吸菸區的設立,是有其正當性,但也僅止於不造成二手菸害的吸菸區。
先定義清楚何為「二手菸害」?
我認為「如果吸菸對健康的確有害,那吸二手菸當然多少也有一些。」這句話是值得存疑的。
當然,二手菸也有程度的分別,我相信一個長期跟抽煙者共處一密閉空間:定期定量吸取尼古丁者,會對其健康產生影響。
我所質疑的是,那種在開放空間:公車站牌、建築騎樓、人行道…四處飄散的菸,讓人吸進個幾口-真的會對健康帶來什麼危害嗎?還是這裡的「吸了不舒服」,就純粹只是品味上的不喜歡,如同另外一些人可能不喜歡香水味一樣。
「既然抽煙不好,那麼吸到二手菸多少也有一些傷害」這類主張基本上存在一個假設:香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是屬於累加的。
人體本來就會接收到許多外來物質,並且有其自然代謝與抵禦或者吸收的能力。很多工業傷害如台塑排放廢氣、電信業者基地台的電磁波等,或者吸菸者本身、長期吸取油煙的家庭主婦…是基於長期大幅度的「超量」,吸收率遠超出人體的代謝率,所以影響健康。
這裡可以談到的物質,甚至包含我們一般所認定十分安全且每天都在吃的健康藥品:假使攝取過多維生素C,可能會導致結石、胃炎、潰瘍病;過多的維生素B甚至會導致神經衰弱、噁心嘔吐之類的症狀。
但這類超量是無法累加的,除非你一次吃掉一罐、或者長期一天吃五顆...否則,其實並不會因為你每天吃一顆、吃20年就出事。因此我們並不會認定維生素C、維生素B是一種可累加傷害的「有害物質」,反而將它們定義為「安全可食用之藥物」。
我所質疑的即是,一個人「不定期地」吸到路邊微量飄散的二手菸,除了可能讓他心情不好之外,真的會累加並且對健康構成威脅嗎?
菸害辯護者無法面對的事實是,菸害主要是二手菸。二手菸比一手菸還要毒,一個吸菸者主要是被自己的二手菸給毒害的。
菸害辯護者更無法面對的事實是,很多抽菸者對二手菸味不敏感,他們自我感覺良好的以為只是製造少量二手煙,實際上他已經讓別人吸到夠濃夠毒的二手菸;實際上二手菸已經被風吹到別人的家裡,而且量其實很多。很多吸菸者自以為是在室外吸菸,但在吸菸時可是完全無視旁人在運動。
而且少量喝酒還可能有益健康、脂肪糖份都是人體必須的營養素,但菸可沒有這種道理,很多東西都是少量有益過量有害,但菸這種東西是少量又害,菸可是聞到臭味就一定有害,連牆壁的菸味殘留都有一些害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4/today-t1.htm
菸害辯護者的行為跟一些無良工廠老闆一樣,認為污染那麼多為什麼要管我。
實際上工廠污染、汽機車污染、金紙、油煙都應該管制,不是只有吸菸而已:汽車的排氣污染在這幾十年內已經大幅下降、工廠的排污法規也越來越嚴苛、金紙也被集中燃燒、許多餐廳攤販都使用水濾機來清洗油煙、多數廚房也有抽油煙機。
請問菸呢?這幾十年來菸所造成的污染物質可沒有顯著減少。汽機車的污染物質可是減少百倍以上。
確實機場學校醫院等地及許多室外場合確實應該設立吸菸區,但是請問吸菸者有沒有痛批吸菸者內部的老鼠屎呢?
吸菸者應該爭取的權力是,相較於到處都有的廁所及排油煙機,怎麼合格的吸菸區那麼少,要找不會妨礙到別人的地點吸菸怎麼那麼難。
董氏基金會是臺灣的毒瘤
靠著社運,名聲坐大
進而利用自己的地位
做盡遊說之事,
他們的遊說只為了博取自己的名聲和利益
以讓自己有更高的地位來影響社會
董氏+藥商+他們收編的立委+跟董氏友好的政府官員=壓迫弱勢的威權
不公不義!
不公不義!
沒有人可以這樣子對待別人
董氏基金會
為什麼我這種吸菸者
要因為你們對社會扇動洗腦
就成為人見人嫌
被貼上低俗標籤的下等人類?
非常不甘心
你們是批著道德名聲,內藏醜陋行為的利益團體
假若
反菸無利可圖
我看你們還要不要搞
假若
反菸會讓你身敗名裂
我看你還要不要搞
少拿那些為了國民健康的口號唬人了
直接承認,你們是靠壓迫吸菸者在做生意的商人吧!
停止那些噁心的舉動
回頭是岸阿!
只要吸煙的人能用氣功將煙霧與味道鎖控在自己身體方圓30公分內..
那我就贊成所謂吸煙者的人權..
煙味與煙氣侵犯別人就不叫做侵犯嗎?
吸煙者在公共空間吸煙,自我感覺常常都很良好,以為菸味會稀釋在空氣中,但
常常讓我和家人頭昏頭痛。在菸害防治法頒布之前,我們常常身受其害,卻有口難言,只能默默忍受,常常搞得頭昏頭痛。
難道,你們這些吸菸的人都要這樣自私嗎?你以為你身上沒有臭味嗎?你以為吸煙就是菸味稀釋在空氣裡,我們在附近就聞不到嗎?
我贊成的配套,是把吸煙者圈起來,放在有空調處理的房間裡,你們愛吞雲吐霧,就一起聞吧。
用什麼人權論點來保護自己的吸煙"權利"?誰來保護不吸煙者的權利?
社會上認為吸菸者人格低劣的主因是不少吸菸者完全不尊重別人不吸二手菸的權力。
比較不會以偏蓋全的人會說吸菸者若沒有選對地點吸菸,才是人格低劣。
禁菸是由室內開始,本來就應該推行到室外,連日本很多地方都推行室外禁菸了。
當然是應該在推廣禁菸的同時廣設吸菸區。
吸菸者爭取廣設吸菸區的權力當然要尊重及配合,但是只要不吸菸就不會受到二手菸害也是基本人權。
有什麼好吵的
除非台灣禁止香菸進口
只要買得到煙的一天
俺就是要抽菸
新阿片政策謳歌論
作者:連橫 1930年
連橫在為日本殖民政府寫了提倡「鴉片有益人民健康」的文章,因而遭臺灣人唾棄,朋友紛紛與之斷交,連橫不得以帶家人從臺灣遷移到大陸 。原刊於1930年3月2日的《台灣日日新報》。
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勵[1]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當權其輕重得失,而後可以無憾。夫阿片之為利為害,論者多矣,不須贅言。顧以全世界而觀之,出產之多,消費之巨,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問題;然為國計民生起見,亦不得不善為處置。
查阿片之傳入臺灣,始於蘭人統治之時,距今已三百年。歸清以後,移民漸至,曠野漸開,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車取死,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倖免,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適合環境,而保其生命。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論,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非我先民開墾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然則阿片之害,人言嘖嘖,而以臺灣歷史觀之,故亦有利也。夫烏頭毒藥也,可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損生,惟在用之得宜爾。
道光十年,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巨,耗民損財,奏請禁止。十八年,復因御史黃爵滋之奏,下詔嚴禁,初犯者刑,再犯者死,竝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構兵,而訂江寧之約,其禁遂弛。當是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庭[2]旨,勵行嚴禁,然以訂約之故,時令不行,而吸食者猶故也。光緒十年,法人之役,臺灣戒嚴,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又須購之外國,損失甚大,奏請撥給官莊,許民播種,自產自給,以挽利權,廟議許久;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固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積之也深,自不能一時斷絕;雖過去之事,而亦足為今日之參考也。
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是時,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日阿片問題,關係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
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非僅臺灣也。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十數年來,外標嚴禁之名,內收稅金之實,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擁兵自衛,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國民政府雖言禁止,而法令早已不行!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且多屬上流社會;美為文明之國,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可謂怪事!夫美國固勵行禁酒矣,然而密輸者如故,密飲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
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今若遲疑不決,收回成命,則當局失信於保甲,保甲失信於人民,而政府之威嚴損矣!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擾民;在順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
矯枉過正
以「道德」之名真好用
我要抽菸,請給個公平的機會
火車上不給抽菸,
你知道坐火車很無聊嗎?
車上有人的手機響徹雲霄
有人聊天聊到嘎嘎叫
更有喝酒醉上車後,一身的酒氣,
這不也是干擾別人的行為嗎?
真的文明不是一味的禁止,
應該是給大家有一個機會,
學習尊重...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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