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張德厚】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32010031801497,00.h...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未來廣電事業的釋照將採取評審、拍賣及公開招標等多元化方式,執照的期限一律延長為9年,每3年要評鑑一次,評鑑的結果將會列為日後換照的重要參考。至於既有電台,仍維持換照制,但採取實質嚴格審查。
行政院會通過廣電法修正草案,未來廣播電台、無線電視、行動電視的釋照將採取審議、拍賣、公開招標等多元方式進行,NCC委員翁曉鈴表示,以商業無線電視台為例,未來有意經營者先需經過資格審查,再進行執照的拍賣競價。對於外界擔心拍賣制會讓廣電事業財團化,讓只要能出得起最高價的財團,就可以拿到執照。
翁曉鈴說,未來拍賣的價格會設定合理上限,如果出價達上限出價者不只一家,最後就以抽籤決定。
本次修法並把廣電事業的執照期限,由過去的6年延長為9年,評鑑則是由每2年一次改為3年一次。對於既有廣電業者執照到期,NCC原本的規劃是重新審議拍賣,但引起業者強烈反彈,在行政院介入下,最後確定還是維持現行換執照制。不過,現行換照只有形式審查,未來則將採嚴格的實質審查,表現不好的業者,就有可能換照不過。
翁曉鈴指出,每3年一次的評鑑成績,將會成為業者能否順利換照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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