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揚掩埋場盲管排放違反排放水標準
環團要求清除污染並依法開罰
村民要求水保技師出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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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環保團體檢舉永揚掩埋場盲管排放水違法,台南縣環保局安排今日現勘,由於永揚盲管流出水牽涉到地下水溢流及場區下疑掩埋污染物問題,因此變得很棘手,而根據環保署98年6月檢測調查,發現其排放水懸浮固體超過排放水標準五倍,環保團體今年2月委託合格公司複檢,所含懸浮固體仍超過排放水標準二倍,此外98年環保署針對場內監測井水質檢測,導電度飆升近5萬μmho/cm,超過農業灌溉用水標準(750μmho/cm)近百倍,當地灌溉水面臨其溢流水之汙染威脅,居民特聯合環保團體向縣政府舉發,要求針對永揚公司違法排放污染行為依法開罰,同時亦要盡速清除污染源,以保護當地農作安全生產。今日包括台南縣政府農業處水保科、台南縣環保局水質及土壤管理科及廢棄物管理科派人員到場會勘,但永揚水保技師吳安欽卻缺席,嚴重影響調查工作進行,因永揚水保報告日前已被控偽造文書,吳技師疑逃避責任惡意缺席,但村民表示他是負責永揚案設場監督的人,永揚場區下有沒有埋污染物只有他最清楚,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因此要求他盡速出面說明。

嶺南村陳顯茂村長表示,98年6月24日,環保署進行永揚場址東側盲管排放水檢測,當天盲管排放水量每秒大於2公升,根據環保署土基會報告(EPA-97-GA12-03-D086),懸浮固體檢測值高達292mg/L,遠超過排放水標準5倍(懸浮固體標準為50 mg/L)。為進一步確認永揚場址盲管排放水中懸浮固體是否超過排放水標準。99年2月2日環保團體委託檢驗公司檢測永揚場址盲管流出水與鄰近十多處水池/地表水之導電度及懸浮固體,永揚場址盲管流出水之導電度及懸浮固體分別為5210μmho/cm及104 mg/L, 亦超過導電度超過農業灌溉用水標準(750μmho/cm), 懸浮固體超過排放水標準(50)。

陳顯茂表示,今日臺南縣環保局會勘永揚場址盲管排放水來源,我們嚴正要求針對盲管排放水再進行檢測,並找出污染源,予以清除,避免污染下游果樹灌溉用水,致使污染擴大。

陳顯茂會同居民聯合表示,永揚未營運場址盲管排放水已超越排放管制標準,我們要求主管機關環保局應該:

1.依法應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2.追查污染原因,絕對不能以環境背景值搪塞;因為根據環保署土基會報告村中水井水質檢測皆為正常,依常理永揚場址盲管排放水也應屬淺層地下水,如無人為因素,檢測值不可能有如此大之差異。 3.開挖場址找尋污染源:永揚場址盲管遍佈場區各角落,主要引導地下水排放,防止場區再變成魚池,如今排放水污染值超標,合理推測永揚整地時已掩埋事業廢棄物,以致純淨地下水變成污染灌溉用水的元兇,應開挖場址、清除污染物,還大地一個公道。

新聞連絡人:林小姐 06-3363751 0960075327 陳顯茂村長 091097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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