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0.03.15 02:31 am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指出,政府機關為了減少人事成本,多家社政機構委外人數逾三分之一,政府帶頭違法;內政部官員無奈表示,中央精簡人事和預算,內政部無計可施,才以委外方式補足缺額人力。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專門委員王厚偉說,老人或少年之家等社福機構需要高密度的照顧,應由具雇傭關係的勞工照顧,服務品質較能獲得保障;對於部分政府單位以承攬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勞委會已成立專案查察」。
黃淑英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出,以內政部老人之家、兒童之家等十四家公設社政機構為例,其中八家機構委外人數的比例竟高達三分之一,委外人力除了清潔、保全工,還包括負責核心業務的護理、保育、社工人員。
她質疑,老人照護、兒少輔導等核心業務過去皆由約聘雇方式任用,但自民國九十七年起開始改為委外,由承攬人員負責,少了機構監督,如何維持照顧品質?責任如何歸屬?
內政部社會司老人福利機構輔導科長陳美蕙說,公務機關業務確實由編制內人員負責較為妥當;內政部每年都向人事行政局爭取增加員額,但礙於中央人事精簡政策與預算問題,內政部也無計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