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手機拼外交
洋華光電違法資遣 勞團要求政府介入

2010/03/28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徐沛然

DSCF2929壓 洋華光電工會昨天(3/27)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外為馬總統「接機」,抗議資方違法資遣。(王毅丰攝)

為抗議國內知名觸控面板廠商洋華光電逼迫員工超時加班,違法低報加班費、非法解僱工會幹部,洋華光電產業工會、自主工聯趁著馬英九總統「太誼專案」出訪友邦回國的機會,於昨晚(3/27)前往桃園機場為馬英九總統「接機」,在機場高舉「違法資遣、立即復職」、「兩岸合作、先救勞工」的口號,要求馬英九總統正視國內部份企業違法剝削勞工的問題。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遭員工檢舉長期以底薪做為基準計算加班費,未將績效獎金、職務津貼「經常性給予之酬勞」等計入,造成員工每月加班費短少二、三千元至四、五千元不等,另該公司員工加班時數動輒超過一百小時,也涉嫌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加班時間之限制」的規定,洋華光電資方在勞資調解期間,以生產線移至中國為由,資遣該公司十餘名工會理、監事及會員,此舉引發勞工團體的強烈抗議,指控資方粗暴打壓工會。

馬總統出訪友邦時,贈送主辦國索羅門史坦利酋長HTC智慧型手機,傳出酋長其實不會用手機的笑話。勞工團體要提醒馬總統,除了鬧笑話之外,更嚴重的是這款手機的生產廠商宏達電,就是洋華光電的主要客戶。

南亞電路板錦興廠產業工會秘書田奇峰表示,馬總統不知道「黑色的手機的背後,卻有著黑暗的世界,流著台灣勞工紅色的血,這些都是我們勞工做出來的血汗手機!」勞工團體並提出「禁止違法剝削勞工的黑心企業赴海外及大陸投資」、「違法資遣無效,員工立即復職」等訴求,要求官方立即介入處理資方違法行為。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加班時數之限制: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四小時。但其工作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因工人擔任工會職務,拒絕僱用或解僱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