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4-05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近日為了產業創新條例第20條之1增訂對中小企業新聘人員的補助,引起各界廣泛討論。持反對者或以綁樁買票撻伐,或以耗費百億公帑抨擊,或以道德風險期期以為不可行。但我們認為這些評論未盡公允,不論從中小企業的特性,或參考美、韓近來所提出的就業法案,補助中小企業以創造就業機會,確有其正當性與必要性。
依據民國95年的工商普查,我國中小企業只用了22%的資產,但僱用的人數卻占國內總受僱人數的64%,若把僱主一併計入,中小企業所創造的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比率更達76.6%。中小企業僅用少數資源,但卻創造龐大的就業機會,非僅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同時眾多員工由他們獲得薪資,繳交所得稅,並在市場消費,也為台灣經濟及財政帶來可觀的動能。
不過,自從台灣加入世貿組織後,隨著市場開放,中小企業的競爭壓力加劇,為降低成本,中小企業僱用外勞的人數扶搖直上,短短5年已由7萬多人升逾10萬人,也因此近年自中小企業失業的人數急速增加,於前年已升至31萬人。顯然,如今中小企業僱用動能趨緩,除了有金融海嘯的因素,更有結構性因素,若政府能於法律中明定給予就業補助,自然有助於中小企業恢復昔日僱用的能量,就紓解台灣長期的失業困境,確有其必要性。
對於有人從政治綁樁來看待此一問題,我們認為大可不必,反而應由增進社會整體利益的角度著眼。這項法案至終還得經立法院三讀才生效,而立法院的委員有藍有綠,法案通過若能澤加於民,在野的民進黨也有貢獻,何需每每以狹隘的政黨之私橫加反對?
另外,有人認為這樣的補助又得耗費數百億公帑,而且可能造成中小企業僱主解僱舊人,另聘新人的道德風險。對此,我們深感不解。這個社會固然有鑽營牟利之輩,但是從過去實施的中小企業薪資補貼方案續用率達67%看來,中小企業僱主多數並不如外界所想像的如此不堪,況且產創條例第20條之1也可以設定補助標準,要排除這些道德風險,並非難事。
我們同樣深感不解的是,政府長期以來對科技業的研發、購買自動化設備補助,少有人質疑是否涉及道德風險,但何以如今對中小企業微薄的僱用補助,就以嚴苛的標準加以反對。事實上,以近六年中小企業僱用人數每年平均增約13萬人估計(近兩年已不及此數),即令全數符合補助標準,一年補助也不及150億元,相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每年對大企業減稅逾千億元,實在微不足道。
依財政部估算,從82年到97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總減稅額逾1兆元,這筆對科技業龐大的補助,與台灣如今關鍵技術仍處處仰人鼻息的畫面,極不相稱,但何曾有人舖天蓋地的提出質疑?就此而言,對中小企業公平嗎?
其實,包括南韓與美國最近都不約而同地提出對中小企業的就業補貼法案。美國參議院在10天前以68票贊成,29票反對的懸殊比數通過「促進就業法」,提供了176億美元的就業補貼,未來美國企業若僱用失業逾60天的勞工,僱主可免徵6.2%的社會安全保險稅,若僱主僱用這些勞工逾1年更可享有1千美元的退稅。更令人佩服的是,促進就業法雖是民主黨提的法案,但仍獲得11位共和黨的議員支持。看看美國政黨政治的格局,我們的政治人物,能不汗顏嗎?
再看看韓國,除了在短期的「恢復就業計畫」裡,針對中小企業增僱人力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助之外,在長期的就業方案中,也擬將創造就業機會列為賦稅獎勵的重點。美、韓的促進就業方案所採取的做法,與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第20條之1大致相同。由此也可以知道,在全球化失業問題日趨嚴重的今天,補助中小企業增僱人力,已漸成為各國的重要政策,而究其原因,乃由於中小企業是一勞力密集產業,擁有極強的就業創造動能。
長期以來,經濟學家多數認為追求成長可以紓解失業、改善所得差距、提升中產階級的薪資,但這10多年來的經驗告訴我們,這個論述未必成立。因為一國的經濟成長若僅依賴資本密集產業,營收成長不必然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非僅如此,在贏者圈愈來愈小的情況下,將使所得差距愈拉愈遠。因此成長已不是解決一切經濟問題的萬靈丹,反而協助中小企業創造就業機會,才能使經濟免於失衡。如此看來,在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獎勵中小企業創造就業機會的機制,自然有其正當性。
美國經濟學家加爾布雷斯(J.K.Galbraith)曾以「當馬兒有足量的燕麥餵飽時,麻雀才可以揀食一些殘渣」,來描述雷根向富人傾斜的賦稅政策思維。想想如今產業創新條例的立法如此爭執不休,除了夾雜政黨的意氣之爭外,許多人潛意識裡視中小企業為小麻雀,恐怕也是重要原因吧。但看看今天全球經濟失衡到如此地步,這樣的思維恐怕也得做些修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