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繳40年 月領8,986元

2007/07/17

【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制度有重大進展。立法院朝野昨(16)日完成「國民年金法草案」協商,依照行政院版本修正,一般保險人月繳674元,繳滿40年後,每月可領全額年金8,986元,一直領到死亡為止。該草案可望在臨時會三讀通過。

國民年金第一年開辦費預估311億元,財源籌措來自公益彩券盈餘、及提高營業稅徵收率1%、以及公務預算等;國民年金保險的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截至今年5月底,公益彩券盈餘已達344億元,支應國民年金第一年開辦費應無問題。

原本行政院版的費率,第一年為基本薪資的6%,不過為了提高民眾投保誘因,朝野昨天達成共識,第一年費率以基本工資6.5%計算,保費則由政府補助四成。

依目前基本工資1萬7,280元的6.5%計算,即每月保費為1,124元,政府補助四成〈450元〉,一般投保人須自付保費674元;年滿65歲以後,每個月可領到的全額年金為8,986元。至於低收入與重度身障者的保費,則全額由政府負擔。

國民年金開辦第一年,保費以基本薪資6.5%計算,第三年調高0.5%,以後每兩年提高0.5%,調幅上限為20%;而國民年金給付標準,也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

草案中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都必須加保,此部分人口預估有380萬人,但國民年金採柔性強制加保,即不加保沒有罰則,只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國民年金法草案」整合四大津貼,包括老農津貼5,000元、敬老津貼3,000元、原住民敬老津貼3,000元、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6,000元,為避免新制實施困難,目前已領津貼的人士將不受國民年金開辦影響。

保證年金方面,身心障礙者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者,每月4,000元。而年65歲以上老年人,則為每月3,000元。假設老農津貼調整為6,000元,國民年金法實施後,原領取老農津貼者,依法可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外,仍可請領差額3,000元,一直至死亡為止。

【2007/07/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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