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6日處理「產業創新條例」,上午進行朝野協商,下午2點半則繼續針對總條例中有爭議的17條條文進行逐條發言、表決,經過約7個小時後,「產業創新條例」於晚間約9點47分三讀通過,但民進黨所提的17個條文,在國民黨杯葛下,全部都沒有通過。為感謝朝野支持,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還於晚間親自到立法院致謝。
經過多次朝野協商,立法院院會16日上午終於開始處理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由於條例不斷進行修正,民進黨團最後表示,對於條例中有17條文無法接受,因此於下午進行表決。
由於民進黨認為有爭議的條文多達17條,而逐條表決都需經過個別發言,因此,在歷經約7小時之後,「產業創新條例」才宣告三讀通過,而在國民黨佔多數的狀況下,民進黨的所提案如外界預期般全軍覆沒。
由於朝野已經過多次協商,因此,16日審查過程堪稱平順,無重大衝突。不過,在討論是否刪除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時,都有多達24位朝野立委發言,國民黨立委曹爾忠痛批民進黨以人海戰術耽誤時間,導致16日無法前往其他重要行程、服務人民,可說是「民進黨自作孽」。國民黨立委林鴻池則是兩度提案要求停止發言,且都獲得多數支持,讓審查作業繼續進行。
針對民進黨提案成立「企業扶助基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強調,現行法令「貿易法」規定已經完善規範,沒有必要重複立法,否則會被別人笑,而他認為,民進黨縣再提出這條是為了弄明堂、藉此反ECFA。潘維剛也呼籲,民進黨立委不要為杯葛而杯葛、成為台灣產業無法進步的罪人。
對於民進黨所提的17條提案都未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蔡煌瑯除了表示遺憾,還痛批國民黨「沒有執政黨的風範」。民進黨立委黃仁杼則是強調,雖然表決都輸掉,但還是希望國民黨能夠聽聽民進黨的意見,能夠在社會觀感好的狀況下,建立公平的稅制。
產業創新條例通過後,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各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進行獎勵或補助,並可設立產業園區。產業園區並不僅限於工業區,還包括醫療、文化、創意、環保、科技等園區都可以設立。
條例中還規定,產業園區內土地開發,產業用地不得低於土地面積的60%、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低於20%、社區用地不得超過10%。
原本產業創新條例中有4項租稅優惠,但在府院敲定營所稅降至17%以後,只剩下創新研發1項租稅優惠。條例中規定,公司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15%內,可抵減當年度應繳納營所稅以不超過30%為限,該項優惠可回溯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為止。
為促進中小企業創新、改善人力結構、創造國民就業機會,產業創新條例中也規定,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但相關資格、額度,都授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訂定。
此外,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產創條例也規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不僅可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對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的重要事業或計畫,進行投資或融貸資金,還可以協助政府辦理計畫與推動計畫的相關支出,相關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都由行政院定之。
營所稅調降的部分,需要所得稅法配合進行修正,民進黨團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營所稅調降為17.5%,已在上午院會逕付二讀,國民黨團預計在下周提出17%的版本,屆時再與民進黨團版本併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