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挑燈 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三讀過關

  立法院院會今天(16日)挑燈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朝野黨團針對有歧見的條文逐一進行表決。法案賦予設立產業園區的法源,另外企業針對研發創新的租稅優惠以及企業聘僱員工的補助條款,都順利過關。

  『(原音)本案就做如下決議,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修正通過!』在立法院長王金平敲下議事鎚後,爭議多時的產業創新條例終於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朝野黨團甲級動員進行表決大戰,民進黨團共提出17條條文、2個章名表決案,每個表決案派出2個立委輪番上台發言,其中第10條促進產業創新的租稅優惠,還有第11條企業聘僱員工的補助條款,民進黨團更是分別派出18名立委上台發言,國民黨立委上台反擊,朝野立委光是針對表決案的發言,就超過了6個小時。

  不過在國民黨具有人數優勢下,10條和11條都順利過關,第10條是公司投資在研究發展支出可以折抵營所稅的比率為15%,折抵的年限為「當年」,而且折抵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當年應繳營所稅的30%;第11條是中小企業增僱員工,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

  在產業園區方面,法案規定園區中社區用地面積不超過10%,公共設施用地不低於20%,產業用土地不低於60%,避免產生外界質疑的炒地皮問題。條文也規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提供融資給高科技、綠能產業、節約能源、文化創意發展和農業科技等產業。

  外界關注的營所稅率調降,則必須另外修所得稅法,民進黨團提出17.5%的版本在院會中逕付二讀,國民黨團的17%版本將在20日的程序委員會中提出,兩黨團版本併案之後將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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