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尊重科學與專業,籲請各界尊重科學與專業

2010/04/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99年4月20日

提供單位:綜合計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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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尊重科學與專業,籲請各界尊重科學與專業

對台灣立報4月19日刊登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吳焜裕先生文章「環保署長應體察人民苦楚、帶頭尊重科學專業」乙節,作者認為環保署署長不應在立法院回答立法委員時,講出「作者既然拿了廠商的錢,受人家委託,就要對自己做的報告負責,而不是隨意到報紙投書,推翻報告結論」。作者文中辯白之論述,加上今(99)年3月16日在自由時報A15版刊登作者的投書內容,其實都涉及專業倫理的問題。專業倫理講究的是,以取得報酬接受委託提供業主專業的服務時,當業主的配合真與其專業要求不符或與社會公益或正義有違時,就應掛冠求去,堅持專業與社會公益或正義。不應為了報酬,違背專業或社會公益及正義去繼續完成計畫,做有利業者的報告,這種違背專業倫理的事。完成了報告,領了報酬,事後才公開指責業主的不配合及否定自己報告結果的可信度,如果不是訴諸業主有強制脅迫致身不由己的情事,給人第一個感覺,就是這個人的專業倫理有問題,要如何讓社會大眾去相信他說的話呢!

吳文中稱「專業風險評估者公開向大眾說明評估報告的不確定性,避免被決策單位誤用,就是對自己的報告負責。」又稱「署長在明示,拿了計畫經費不論工作項目是否有包含在當時的合約中,計畫執行者都要負責;如果沒有做,或有任何不利於決策的的事,也不能明講?這是最壞的典範,是在為決策者背書,這種態度也解釋了為何民眾對環評報告一點信心都沒有,因為評估結果如果有影響或有負面結果,都不會被放進環評書中。」作者這些話,通篇誤謬,細述如下:(1)業主的委託就是要靠專業風險評估者在報告中,以其專業協助業主評定健康風險多大,不確性有多大,以便決策。結果吳教授,在報告中結論是風險很小,未談不確定性。在報告中做結論說風險小到在可接受範圍內,卻於媒體投書評論說,風險結論有不確定性,只信他做的報告就會誤導決策。這不成了以專業陷害業主嗎?(2)拿計畫及經費前,就要以專業判斷要求業主將該做的項目包括在合約中,事後發現不足,也要以專業堅持,要求業主補足。有任何不利決策的事都要明講,向業主講,在計畫報告裡講,也讓大家在報告中看到。不如此做,事後再公開向大眾講就是不負責,少了專業倫理。(3)吳教授以署長在立法院答詢的話自行演繹,推論何以民眾對環評報告一點信心都沒有,更是離譜。吳教授對自己做的報告如此出爾反爾,難不成在執行計畫過程,接受業主要求不要將負面結果放到報告書中,事後後悔,才說出一些令人摸不著頭腦的道理。其實,如果業主是有如此要求,請吳教授勇敢直接舉證公開澄清,才能恢復民眾對環評書的信心,打破壞的典範,不為決策者背書。如果業主沒有如此要求,吳教授欠業主,欠環保署,也欠社會大眾一個道歉。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稱中科管理局)依「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以下稱后里農場案)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以下稱七星農場案)審查結論要求,委託台灣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中山醫學大學、國家衛生研究院等學術機構專家進行健康風險評估計畫,結論為上開2案之致癌風險均低於10-6,依美國環保署標準,屬於可接受之風險。本署於96年6月13日、97年12月24日、98年2月23日召開3次后里農場案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會,並提於98年6月24日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79次會議核備,決議退回專案小組再審;另97年12月24日、98年2月23日召開2次七星農場案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會,結論亦為補正後再審。

作者參加計畫團隊接受中科管理局委託,進行后里農場案之健康風險評估,完成計畫報告結案後,卻於99年3月16日於自由時報投書稱「因為這份報告未評估廢水排放可能造成的健康風險,建議不能解釋為中科三期廠商的營運不會對其鄰近民眾健康造成影響」,又說「無法取得進駐廠商所使用化學物質的完整清單,無法反映真正的風險」。作者本於專業及倫理,若認研究方法不可行,廢水評估應納入,堅持要求後仍不納入,即不應接受該項委託,或若於研究中發現研究方法有侷限性,亦應告知委託單位,或於報告中明確敘明所撰寫之報告不能解釋為中科三期廠商的營運不會對其鄰近民眾健康造成影響之依據。惟后里農場案及七星農場案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結論及建議章節僅建議「中科管理局儘速建立后里地區居民的健康背景資料,並且持續進行流行病學的追蹤」,對於投書指稱之疑慮並未於報告中表明。本署所稱「要對自己做的報告負責,而不是隨意到報紙投書,推翻報告結論」,係指受委託者應本於專業立場,將研究結果及看法忠實呈現於報告中,而非於報告中未提,卻於媒體提出與自己所提報告有所出入之評論。

其實吳教授參與的研究團隊,在研究計畫中已使用「多介質傳輸模式」評估中科三期未來可能排放的有害物質,透過大氣與水體,進入飲用水及食物產生對附近居民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何以各次計畫與報告中,均未提及有害物質經由廢水傳輸致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及食物的評估?是將來廢水係直接以專管排放至后里地區以外,經過研究團隊的專業判斷,對后里地區居民健康影響風險極低,毋須列入評估?還是另有原因?研究團隊應該對外說明清楚,以表現對專業,業主及社會大眾的負責,而非任由吳教授一人發言。至於擔心業主提供的「化學物質清單」中的化學物質項目不足或有所隱瞞,其實,研究團隊在計畫及報告已經做了極專業的處理,就是以實測類似的工廠,來發現更多清單中未有的化學物質,並已納入風險評估中。

健康風險評估是對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由受委託的風險評估者根據業主陳述及規劃的內容,盡專業所能協助業者進行,對未來的預測本來就有不確定性,因此均以發生影響的機率,來表達評估結果,供業主決策及協助社會大眾了解決策背景。此種科學的陳述本來就沒有要研究團隊替業主作百分之百的保證,一定沒有健康影響問題。風險評估者,受業主之託,盡其專業能力,得到報告結論說,發生健康不利影響的機率在百萬分之一以下,依美國所訂標準,已是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的風險,也是業主決策的依據。我們尊重專業與科學的報告書,但譴責不在自己報告中說清楚,卻在事後說一些應在報告中說清楚的事,來否定自己的報告,致誤導大眾對報告與專業的信心,陷業主及社會大眾於困境的這種不專業,與不符專業倫理的作為。

環保署表示,作者要求署長體察人民苦楚、帶頭尊重科學專業,事實上環保署本即邀請專家審慎審查,為民眾健康把關,上開2案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方屢次請開發單位補充資料,務求做到最嚴格之審查,而非草草審結。后里農場案未來仍將召開專案小組審查,環保署也籲請中科管理局就作者所提之報告侷限性妥善處理,以利本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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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
當初環評時 人民提出 無水可用
中科四期 將抽地下水
彰化 雲林 尤其是彰化
農業灌溉用水 自來水都是抽地下水
其中 自來水98%~100%抽地下水
將在 全國 地層下陷 最嚴重的地方 大量抽地下水

我們的公僕堅稱 跟自來水公司 買水
二林 芳苑 竹塘之自來水
問題 是 它們100%是地下水 這是事實

睜眼 說瞎話 的 公僕
還談得上 尊重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