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雇主故意違反勞動基準法遭罰後,而不改善者:拘役一天!不得併科罰金或勞務。

小小工程師

台灣的企業家是個非常聰明、靈活的雇主,同時也是對員工非常苛刻的雇主,現在台灣失業率(1個人做2至3人份的工作)這麼高與政府因不正視此問題,造成現在社會問題(子女教育問題、雙薪家庭加班過度;子女教育無人照顧、鑰匙兒童的問題)這麼嚴重,現在已經是已達台灣社會動亂的警戒線!

台灣勞基法,違法的企業雇主:「看看就好!」 某電子業的高級主管表示:「加班費頂多一次罰6000元~60000元,給所有工程師與其他加班人員的加班費,少說也百萬以上,當然能省則省!」台灣的雇主除了不給加班費以外,對於勞工超時加班造成的壓力,家庭無法兼顧造成的躁鬱症,精神病的比例越來越高,翻開台灣健保局給付的精神疾病,一直是正成長。

勞委會陳先生表示:對於非法責任制的企業雇主,按法會開罰新台幣6000元~60000元不等,而這也僅是連續按次處罰,對於一直不改的非法企業,並無有效喝止的作用,台北市勞工局彭小姐也表示,現在勞工局僅能對非法的雇主,連續檢查。但是很多雇主還是不理會此條文,上班族論壇:電子業的工程師表示:「每天工作都無法告一段落,每天沒日沒夜的加班,向政府陳情(勞工局,勞委會,行政院,中國國民黨信箱,總統府信箱)完全沒用,現在連勞基法也無法對處理故意不給加班費的雇主,做任何有效的喝止!」

勞工建議: 修改法條,增加故意違反之刑罰: 建議:企業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經行政執法單位開罰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拘役一天,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以下是加班造成的社會問題:(參考稅務旬刊第2006期、曾文秀) 1. 人員流動力大……經常性的加班,讓員工無法兼顧工作以外的周遭事物.. 2. 單身及不孕驟增……適婚年齡者没有機會也没有時間去多接觸異性…. 3. 單身及不孕驟增……家庭是需要時間去經營,才能更和諧、美滿…. 4. 健康亮起紅燈…長時間的工作,生理機能必受影響,生理進而影響心理,目前「憂鬱症」人口逐年增加,「過勞死」每每成為頭條新聞.... 5. 脫離職場……在傳統觀念薰陶下,女性為肩負起照顧家庭的責任,當工作與家庭無法兼顧時,只好從職場舞台退下,短期留職停薪,長期則….

如何脫離非法加班的惡夢 稅務旬刊第2006期、曾文秀 公務人員加班的後遺症 馬思婁(Abraham H. Maslow),認為人類有五種基本需求,分別是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 )、安全需求(safety need)、愛的需求(love need)、尊榮感的需求(esteem need)及成就慾(self-actualization need)(註四) ,這些需求的排列由低而高,循序漸近。機關必須滿足成員的需求,才能使其發揮最高的工作績效,當加班成為「習以為常」,除了工作還是工作,無法兼顧家庭、享受休閒及愛人與被愛、追求健康、充實自我,進而實現自我時,將會有以下的後遺症,影響機關的績效。 一、人員流動力大 經常性的加班,讓員工無法兼顧工作以外的周遭事物,員工必思解脫之道-「掛冠他去」。如此,機關的人員流動率必大,新進人員的專業知識及經驗皆不足,機關的服務品質難免打折扣,且會增加訓練人員的成本。 二、單身及不孕驟增 當工作成為生活的唯一重心,適婚年齡者没有機會也没有時間去多接觸異性,造成單身人員數逐年增加。就算結婚了,由於工作壓力,不論女性或男性內分泌失調結果,不孕症的人數也逐年增加。 三、家庭生活失調 家庭是需要時間去經營,才能更和諧、美滿。工作時間長、壓力大,情緒難免緊繃,家庭的成員就容易為小事而爭吵。另外小孩缺乏陪伴、父母缺乏子女的噓寒問暖等皆是家庭生活失調的現象之一,也是造成社會問題的原因之一。

四、健康亮起紅燈 長時間的工作,生理機能必受影響,生理進而影響心理,目前「憂鬱症」人口逐年增加,「過勞死」每每成為頭條新聞,造成原因之一即是長時間的工作,缺乏休閒運動及人際互動。 五、脫離職場 在傳統觀念薰陶下,女性為肩負起照顧家庭的責任,當工作與家庭無法兼顧時,只好從職場舞台退下,短期留職停薪,長期則辭職。

電子業的工程師

經過勞工局裁罰,樓主的公司六月恢復給加班費!~....

.............勞委會的回函喔4/29日

您好:99年4月22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次依同法第32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如有違者,可依同法第79條規定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鍰(折合新台幣為6,000元至60,000元)。另各縣市政府訂有裁罰基準,針對違法次數頻繁或違法情節重大之事業單位,將科處最高罰鍰。 本會對於落實勞動基準法至為重視,每年皆訂有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本會所屬各區勞動檢查所及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每年皆有主動辦理例行性及專案性勞動檢查。另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是以,針對前開情事,除將無預警對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外,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向本會各區勞動檢查所申訴或請求協處,受理單位將盡力查處,如確有違法者,將依法處罰,決不寬貸,,並將責雇主給付工資,以維勞工權益。至台端有關修改勞動基準法罰則之建議,本會業已錄案研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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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自立.產業自主...
如果產業政策的本身.......代工與高消耗產業......
就已經注定沒有勞動主權........
勞基法.....根本沒有意義.....
在歷史上....殖民地的經濟發展....
滅種亡族也不是新鮮事...
要說科技代工是亡國的產業也不為過的.....

中國諺語 國破山河在
今日 台灣山河破敗污染了
國家自然無存在的基礎....

1、你自己要去督促勞委會或立法委員提案修法。
2、你自己把你的案件直接到監察院陳情中心,直接請當日值班的監察委員從樓上,下來到陳情中心接見你。透過監察院對勞委會糾正,糾正勞委會要針對這類型的案件要去做改善。就像今年監察院針對客運駕駛超時工作,導致發生車禍事件,監察委員就自動調查,並對勞委會提出糾正。勞委會收到糾正文之後,有對此事進行改善方案。
3、你可以寫信給我,我們可以一起討論這件事情。我今年年初,我有將把我自己相關勞資糾紛的事情,向監察委員陳情,監察委員有受理,並派查調查。

我的信箱:tsunjikou@yahoo.com.tw

.............勞委會的回函喔4/29日

您好:99年4月22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次依同法第32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如有違者,可依同法第79條規定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鍰(折合新台幣為6,000元至60,000元)。另各縣市政府訂有裁罰基準,針對違法次數頻繁或違法情節重大之事業單位,將科處最高罰鍰。
本會對於落實勞動基準法至為重視,每年皆訂有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本會所屬各區勞動檢查所及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每年皆有主動辦理例行性及專案性勞動檢查。另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是以,針對前開情事,除將無預警對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外,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向本會各區勞動檢查所申訴或請求協處,受理單位將盡力查處,如確有違法者,將依法處罰,決不寬貸,,並將責雇主給付工資,以維勞工權益。至台端有關修改勞動基準法罰則之建議,本會業已錄案研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贊成。發動創制立法公投會不會比較快!

給 電子業的工程師
我的信箱 weix3310@so-net.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