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小小工程師,向北市勞工局申訴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幾付加班費,勞工局按勞基法,因雇主違反第24條不幾付加班費與第32條假日超時工作,按勞基法裁罰後,雇主還是不立即改善,照樣加班加很大,照樣無加班費,所以就再撥了通電話給勞工局,北市勞工局小姐:「可能要麻煩您換一個同事檢舉,因為我們對於同一個人申訴同一件事,不予受理!」心想,唉~在台灣當雇主比較好。
因為公司(雇主)一天可以省的加班費用,高達數萬~數十萬,而雇主擺明不付這筆款項,也利用公司的主管與文化,想辦法壓榨與閃避這些法規;雖然公司有加班系統,可是主管明示,暗示,就是不同意你加班,可是卻要你按時交工作成果,這種不合理的工作文化,與公司(尤其是中小企業)主管的惡意壓榨,常常使得勞工疲憊不堪,他們真的不明白,當你不懂得善待勞工,勞工為何要為公司效力,這也是公司會失敗的主因;對於那些只想撈一筆就閃的惡意雇主,勞基法也無力可管。
北市勞檢處檢查員:我們只能對雇主違法的部份裁罰,並不能令其改善,我們也尊重您申訴的權利,可是雇主是否改善,是在雇主,如果還是不改善,那也沒辦法,因為勞基法並無任何法令可以強制雇主必須合法!
勞委會法令諮詢人員:你可以給勞委會建議,或向立法院陳情,因為立法委員並未訂定任何要雇主必須合法,僅能裁罰。
台灣的雇主在「只要我有6萬」的心態下,並配合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護,可以對員工:
1. 可以正大光明無視勞基法,無限制的加班,不給加班費,只要我有6萬…
(北市勞工局:「嗯…違反第24條,按比例裁罰,(最高)60000元」。)
2. 可以無視勞基法,不顧員工健康,無限制的叫員工超時加班,只要我有6萬…
(北市勞工局:「嗯…違反第32條,按比例裁罰,(最高)60000元」。)
3. 可以不遵守勞基法,只要我有6萬。
(行政院勞委會、北市勞工局:「…這您要與立法委員反映。」)
我想只要雇主有6萬,在台灣就可以創造自己的經濟奇蹟了。
……..我也來有6萬好了
在台灣勞基法【保護內】的小小員工







1、你自己要去督促勞委會或立法委員提案修法。
2、你自己把你的案件直接到監察院陳情中心,直接請當日值班的監察委員從樓上,下來到陳情中心接見你。透過監察院對勞委會糾正,糾正勞委會要針對這類型的案件要去做改善。就像今年監察院針對客運駕駛超時工作,導致發生車禍事件,監察委員就自動調查,並對勞委會提出糾正。勞委會收到糾正文之後,有對此事進行改善方案。
3、你可以寫信給我,我們可以一起討論這件事情。我今年年初,我有將把我自己相關勞資糾紛的事情,向監察委員陳情,監察委員有受理,並派查調查。
我的電子信箱:tsunjikou@yahoo.com.tw
行政訴訟進行中
我的信箱 weix3310@so-net.net.tw
立法院一直被國民黨把持,國民黨和邪惡資本奴主本來就是同路人,勞工就要讓國民黨的立委落選失業,清算國民黨的黨產,哪裡有比勞工更需要本土的利益的呀!支持本土,支持台灣,支持民進黨立法委員當選更多,就是支持勞工利益。勞工加油,勞動萬歲,萬萬歲!
為何明明是匿名檢舉 會演變成老闆不但知道我檢舉的 還可以到相關單位訴求調解 訥悶 勞工真的那麼弱勢嗎
我雖然幾乎都是票投民進黨,但是民進黨也曾經在立法院當過一個大黨,我實在不認同"支持民進黨立法委員當選更多,就是支持勞工利益" 這句話。 我想兩黨都有很大的進步的空間。
提出告訴就好了
加班費曾有人因此拿到好幾百萬
因為勞工局背叛你了......尤其是台北市勞工局...
要告....但是請不要抱持希望...
我有問過勞委會
他們說
只要公司被罰不給加班費的時間點 下次只要你檢舉的時間不一樣 是可以再處罰的
勞基法是說 勞工主管機關有權 要求限期改善 不改善才會被罰錢
所以我個人看法是北市勞工局行政缺失
如果你不相信勞工局 可以問勞委會
我上次也被弄過一次 承辦的在會議中 一直說資方可以違反勞基法是對的 結果沒錄音 從上到下沒人敢承認就算了(也沒被上級處分) 說好要勞檢 結果騙人說要你確認要檢舉才會實施 所以才會延誤檢查 這樣還不打緊 還說會保密(但是不說什麼會保密 什麼不會保密) 結果是說你反映內容會保密 但是你開過會的姓名資料不能保密 所以對方知道是誰幹的好事 還有後續 對方倒閉 明明還沒清算完畢 勞工局就說不能再檢查下去 中間拖了3個月 等到跟勞工局提醒有無規避稽查問題 才說如有會開罰 然後恐怖的是 明明是對方違反勞基法 還敢寄收到存證信函 結果對方沒到調解會 偷偷聽到承辦跟委員交頭接耳說 來不及用規避稽查 開罰 對方已經倒閉了 害勞方為了那件事情 折磨了快1年 心情才平復
所以
那個北市勞工局:勞基法經裁罰後,雇主不改善,同一人再次申訴,不予受理!
絕對不是第一次這樣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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