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10/05/19links_weblink_url: http://www.lex.idv.tw/?p=1577雇主解僱勞工,必須要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第1項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才能終止契約。若勞工認為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勞工應先取得雇主終止契約之證明,其次選定訴訟策略,然後再開始採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提起民事訴訟等行動,以維護自己之權益。 資料來源: 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建議標籤: 司法爭議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