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年5月21日(週五)上午9:00~9:40
地點:洪建全文教基金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號12F)
主辦:台灣綠黨、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盧森堡綠黨
日前在台北舉行的第二屆亞太綠人大會,通過第七號決議文,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這是台灣環保的綠色外交重大突破,世界各國綠黨體系更是台灣爭取國際空間的新活路,這將讓台灣與世界接軌並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
2009年底,工研院以非政府組織名義參加。但地址竟然被聯合國秘書處輸入China,顯見台灣加入的不易。我們不是聯合國締約國,但卻是氣候變遷的加害與受害雙重關係國家。因此,台灣獲得歐盟第四大黨,歐洲綠黨聯盟成員之一的盧森堡綠黨公開支持,將讓台灣爭取到具有關鍵影響的歐洲各國支持。
目前正在台灣訪問的盧森堡綠黨國會黨團副主席Felix Braz議員、Claude Adam議員、 Henri Kox議員,及黨團秘書長Mr. Abbes Jacoby,將在21日離台前,與台灣綠黨舉行聯合記者會,表達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盧森堡綠黨將在記者會中,建議台灣走歐洲的綠色發展路線,以能源稅、綠色的交通變革等政策工具,推動歐盟在未來的五年內創造五百萬個綠色的工作機會,並實現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的長期目標。
※背景說明:盧森堡綠黨成立於1983年,1984年即進入國會,目前在總數六十席的國會裡擁有七席議員,在該國政壇舉足輕重;盧森堡綠黨也是歐洲綠黨聯盟成員,歐洲綠黨聯盟為歐盟第四大黨,具有關鍵的政治實力。
綠黨新聞聯絡人:
共同召集人 潘翰聲 0935-295815、祕書長 張宏林0936-047168
電話:02-2392-0508、傳真:02-2392-0512
Mail:contact@greenparty.org.tw
盧森堡綠黨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記者會流程
時間 | 內容 | 代表人 |
09:00-09:06 | 來賓介紹,說明為何會辦這次記者會
|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第二屆亞太綠人大會執行長 潘翰聲 |
09:06-09:12 | 說明第二屆亞太綠人大會,通過第七號決議文,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 全球綠台灣之友會理事長/綠黨中執委/第二屆亞太綠人大會共同召集人/亞太綠人執委 文魯彬 |
09:12-09:32 |
| 盧森堡綠黨國會黨團副主席Felix Braz議員 |
09:32-09:35 | 宣示歐洲綠黨支持台灣應該加入UNFCCC儀式 | 綠黨 秘書長 張宏林 |
09:35-09:40 | Q&A |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 潘翰聲 |
司儀:綠黨 李盈萱
【新聞稿--各國綠黨支持台灣加入UNFCCC記者會2010.5.21】
台灣綠色外交的新活路!
盧森堡綠黨國會黨團訪問團於21日離台前,與台灣綠黨舉行聯合記者會。盧森堡綠黨國會黨團副主席Felix Braz議員表示,盧森堡綠黨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並建議台灣走歐洲的綠色發展道路。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潘翰聲強調,這是台灣環保綠色外交的重大突破,更是台灣爭取國際空間的新活路,台灣也必須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
此次來訪的盧森堡綠黨包括,國會黨團副主席Felix Braz議員、Claude Adam議員、Henri Kox議員,及黨團秘書長Mr. Abbes Jacoby。Felix Braz議員指出,這場能源危機伴隨著氣候變遷所造成的財政與經濟影響,我們需要一場能源革命,改變當前由能源剝削和環境破壞所建構的政策路線,全民皆可以從對抗氣候變遷中受益。透過有雄心且負責任的目標設定、能源稅等各式誘因的政策工具、以及國家在綠色科技與服務的投資,推動歐盟在未來的五年內創造五百萬個綠色的工作機會及許多經濟利益。而核能這項退步的昂貴投資,絕不是解決氣候變遷的方法之一,根本不能為這緊急且必須的溫室氣體減量有任何幫助的。交通則是成長最快速的人造溫室氣體,國家應取消對於無效率的航空和小汽車的不當補貼,支持腳踏車、步行、及人人都負擔得起的大眾運輸系統。
盧森堡綠黨成立於1983年,1984年即進入國會,目前在總數六十席的國會裡擁有七席議員,在該國政壇舉足輕重;盧森堡綠黨也是歐洲綠黨聯盟成員,歐洲綠黨聯盟為歐盟第四大黨,具有關鍵的政治實力。
歐洲議會對台灣一向友好,今年3月10日以壓倒性多數表決通過決議案,強烈支持台灣以觀察員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等國際組織。近年在綠黨聯盟推動下,數度決議支持台灣加入WHA,並維持對中國的武器禁運。日前在台北舉行的第二屆亞太綠人大會(APGN),5月2日通過第七號決議文,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紐、澳等國的綠黨承諾將繼續支持台灣,澳洲和紐西蘭在1972年成立了全世界最早的綠黨。
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潘翰聲強調,環保綠色外交可以是台灣爭取國際空間的新活路,台灣每人平均溫室氣體量為全球平均的三倍,台灣也必須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馬英九就任兩週年演說中提到「環保救國」,但這兩年來,所通過的中科四期等重大開發案,每年將排放3,591萬噸,若加上審查中的國光石化等案共6,725萬噸,約較目前增加27%。台灣必須有更積極的減碳目標,並立即調整產業結構,歐洲的經驗值得台灣學習。
【附件一:盧森堡綠黨名單與介紹】
Claude Adam Ph: +352 46 3740-1 盧森堡國會成員盧森堡-綠黨 關注議題 委員會成員資格Membership in Committees 國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 高等教育與文化Higher Education and Culture 家庭和青年Family and Youth 公共職能與行政改革Public Function and Administrative Reform Felix Braz Ph: +352 46 3740-1 盧森堡國會成員盧森堡-綠黨 關注議題 委員會成員資格Membership in Committees 外交 Foreign Affairs 移民問題Immigration 健康與社會保險制度Health/Social Security 法律事務Legal Affairs 制度與憲法的修正Institutions and Constitutional Revision Henri Kox Ph: +352 46 3740-1 盧森堡國會成員盧森堡-綠黨 關注議題 委員會成員資格Membership in Committees 農業、葡萄栽植以及農村發展Agriculture, Vine Growing and Rural Development 中產階期、觀光業、住屋供給Middle Class, Tourism and Housing 經濟事務、能源議題、郵政業務Economic Affairs, Energy and Post Office Jacoby Abbes 盧森堡綠黨黨團秘書長
【附件二:盧森堡綠黨介紹】
Die Grünen“
盧森堡綠黨(Die Grünen)與其它歐洲大多數的綠黨一樣,從反核與爭取和平的運動之發展出來,包括抗議在雷梅森興建核電廠、以及反對北約與華沙公約成員國的軍備競賽,成員來自保護自然資源以及支持性別平等的人士。盧森堡綠黨於1983年六月23號(盧森堡的國慶日)成立,並於1984年首度進入國會取得席次。
盧森堡綠黨在1999年及2004年的歐洲議會選舉,得票率突破兩位數,2005的地方選舉中大量進入地方議會,在2009年的歐洲議會選舉中創下16.8%得票率新高。
盧森綠黨目前在國會60個席次中有七席,是第四大黨,次於社民黨、保守黨、自由黨。
主要訴求與理想
自創黨以來,他們就提出永續發展的需求,也將生態稅改革、再生能源及其效益、福利國家與退休撫卹金改革列入優先議題。而且性別主流化與基本權的議題也日益重要,特別是公民參與、移民、文化融合,因為有百分之四十的盧森堡人是外國移民,這在全歐洲是最高的比例,因此公民參與、移民、文化融合等議題在盧森堡格外重要。
【附件三:盧森堡綠黨的能源政策】
《盧森堡綠黨於2009/06/07所提出的競選方案中,提到有關能源政策的部分
Ein Grüner New Deal für Europa- Manifest für die Europäische Wahlcampagne 2009
P.3-4》
一個給歐洲真正的替代方案:保障我們未來的能源與環境
我們需要一場能源革命
為了改變我們迄今架構在過度剝削資源和破壞環境的政策走向。假如我們再繼續進行對有限自然資源的濫用,那在25年內我們就會需要兩個星球,才能維持我們現有的生活型態。這個政策走向不只在經濟上不夠永續,它也對我們的氣候、生態系統以及生物多樣性造成越來越嚴重的威脅。
我們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了
一場能源危機的影響會與氣候變遷下所造成的財政、經濟危機一同出現。幸運的是我們不需要再找解決辦法了:當前的經濟衰退提供了我們顛覆這個制度的機會,以阻止極端的能源與氣候危機,確保我們美好的生活品質。
想要阻止危險的氣候變遷,就必須要明顯的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盧森堡)綠黨要求歐盟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小組最新的建議,盡到相較於1990年的基準,到2020年時減排40%,至2050年時達到80%-95%的減排量的責任。長遠來看,歐洲必須在聯合國框架下,以最新學術認知為基礎所進行的國際氣候公約協商中扮演帶頭的角色。工業國家,按照這個協定,應該迫切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且有義務協助發展中國家促進氣候保護以及氣候變遷調適;此外,還包括要減少因為森林砍伐以及森林破壞特別是熱帶雨林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每個人皆可從對抗氣候變遷中獲益
結合強烈企圖、有責任的目標設定,在綠色科技與公共投資等提供各種誘因,可以在歐洲創造百萬個,在世界幾千萬個,在這個經濟蕭條時期極為迫切需要的綠色的工作機會。歐盟本身就必須設定目標,在未來五年內創造五百萬個綠色工作機會。
而我們也不許再像以往那樣隨意浪費能源了。同時我們也必須明顯繼續擴大再生能源的比例。這不僅可以減少我們對從不穩定國家進口危害環境能源的依賴性,以及減少因之對社會、經濟層面的負面影響。
我們必須對已有的節能可能性做更好的利用。要在目前不斷上升的能源價格之下,仍保有良好的生活品質,節能、以及更有效益的能源利用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盧森堡)綠黨主張,在歐洲應把能源效益推到明顯更高的地位,也就是,至2020年,應強制規定能源的消耗必須減少20%,而智慧型的冷、暖氣裝置也應在工廠及住家內獎勵設置。
由於再生能源在二十一世紀必須落實為歐洲能源政策的核心,綠黨要求成立再生能源的歐洲共同體(ERENE),設定一個長期目標,取得百分之百從可再生的源頭取得能源。為此我們必需為綠色科技創造一共同投資的活力,而歐洲投資銀行必須在其中承擔重要的角色。而創造一個再生能源高峰的先決條件是:在同時獎勵跨國網絡及智慧的能源利用下,仍保有全然分配與個別權益的區隔。
核能絕對不能作解決氣候變遷的方案
在核能這項落伍科技的投資過於昂貴,對必須急迫進行的溫室氣體減量沒有任何幫助,此外,那些用來提供給獎勵能源製造可持續方法的物資也在消失。像鈾,是一種有限的燃料,歐盟為此常需要高度依賴從一些國情不穩定的國家進口,因此,核能也不會成為我們長遠能源安全的一部分。再說今日與核能有關的風險,無論是攸關電力機組的運作、電力生產或是核廢料的最終處理都還是一如以往, 此外還有可能的恐怖攻擊,或假如核子武器落在令人質疑的政權,或是任何一個失控團體的手裡。
為了對能源消耗的革新,以及脫離對石油不健康的倚賴關係,我們還需要一個綠色的交通變革。交通是人類所製造的溫室氣體中,成長速度最快的來源,而歐盟必須積極發展具前瞻性的交通結構。為了讓環境成本能完全受到掌控,關鍵在於,應取銷直接或間接對效益低和會破壞環境的航空或是公路交通形式所給予的經濟補助。我們期待加速歐洲間鐵路交通投資決定,而貨品運輸也應更大規模的,由公路模式轉為鐵路和內陸水運模式。而在城市內,一個人人都負擔的起的大眾運輸系統和永續交通選項,像腳踏車、步行等也應受到獎勵。
※感謝黃品超、賴芬蘭協助翻譯
【附件四:2010亞太綠人大會與氣候變遷相關決議文】
APGN大會與氣候變遷相關的四項決議文
2. 修正巴西聖保羅氣候宣言
目前沒有修改全球綠人宣言的機制,所以此決議案分成兩部份:(1)在所有全球綠人聯盟會員的同意下,巴西聖保羅宣言中的「氣候變遷—改變的時間到了」可以被修改。(2)在該宣言補上一個新的段落:(日期)附註:在聖保羅會議召開的兩年後,全球綠人支持由太平洋國家吐瓦魯所提出且受到其他小島及瀕危國度支持的提案:將全球暖化溫度控制在前工業時期+1.5度C之內。
3.大地之母權利宣言
亞太綠人聯盟簽署玻利維亞世界人民氣候變遷會議於2010年4月所通過的大地之母權利宣言。
4. 氣候變遷與再生能源台北協定
亞太綠人聯盟的成員將採取下列措施:
(1)來自京都議定書附件一條列國家的亞太綠人,將要求該國政府應於2012年前,經由深入研究及政策設計下,具體承諾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
(2)對政府及工業界採取更強力、長久的抗爭運動,要求其承諾在2020年及2050年遵守更高且更約束力的目標,藉此實現大規模的碳排放減量至1990年的水平。
(3)呼籲我們各自的政府保證主動給予低度工業化國家經濟及科技上的協助,促使他們轉型使用永續能源,及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
(4)對政府及電力公司施加壓力,要求在研發再生能源上訂定具體的目標。同時要求各國政府促進再生能源發展,並研發運送及儲存的有效方式。
7. 台灣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由於瞭解到溫室氣體排放及接踵而至的氣候變遷是全球性的議題,亞太綠人聯盟強烈支持台灣人民有權完全且公平地加入透過國際合作對抗暖化的國際性組織,例如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我們並且認為,將任何團體或地區排除在此類組織之外,將削弱國際社群有效因應氣候變遷的能力。
【附件五: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介紹】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基本資料
歷史 沿革 | 聯合國大會在1990年決議設立「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INC)」,並授權起草有關氣候變化公約條文及所有認定為有必要的法律文件,該委員會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本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秘書處設於德國波昂,迄今(2009年9月)已有192個締約方(contracting party),其中184個締約方已批准「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
組織 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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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參與UNFCCC之情形 | 我「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為UNFCCC締約方大會NGO類之觀察員,自1995年第一屆締約方大會(COP-1)以來,每屆大會均派員與會,但以NGO身分與會雖能蒐集相關資訊,卻無法代表政府。 |
我為何需要優先爭取參與UNFCCC |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於2009年公佈的「世界主要能源統計」(Key World Energy Statistics)顯示,2007年臺灣二氧化碳排放量達276.18百萬公噸,佔全球排放總量之1%,居全球第22位。人均排放量則為12.08公噸,居全球第18位。鑒於氣候變遷對人類生存環境造成重大衝擊,係當前國際社會共同之關注;而此次莫拉克風災災情證明氣候變化亦攸關我人民福祉及國家與產業永續發展,故我確實有優先爭取參與的必要。 |
以上資料整理自:外交部-「重大政策」-「我推動參與UNFCCC」-「關於UNFCCC」以及「UNFCCC之問答錄」,參考網http://www.mofa.gov.tw/webapp/np.asp?ctNode=2020&mp=1
(最後流覽日期:2010/5/20)。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成立之背景、目的、成員國責任及基本原則
一、成立背景:聯合國大會設立之「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歷經多次會議討論,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 要公約」(UNFCCC)。嗣於1997年於日本京都舉行第3次締約國會議(COP-3)時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針對包括二氧化碳在內之氟氯碳化物等六種溫室氣體,定出具體減量目標,惟鑒於溫室氣體管制及減量在當時係全新概念,加以先進國家及 新興工業國家基於各自利益考量,仍有爭議。迄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已有192個締約國,本(98)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將於丹麥哥本哈根召 開第15屆締約國大會,屆時將討論設立後京都議定書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新標準。
二、公約目的:根據公約第二條規定,公約目的為穩定維持大氣中溫 室氣體的濃度,使氣候系統適應氣候變化且不受到人為干擾,同時兼顧糧食生產與經濟發展。
三、公約成員:公約成員可劃分為下列國家:
1. 附件一成員:包括經濟開發暨合作組織(OECD)國家、歐洲聯盟、美國、日本及俄羅斯與東歐諸國,其責任為於200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回歸至本國 1990年的水準並提交國家通訊,敘述達成目標所採取之行動方案與預期效果。附件一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奧地利、白俄羅斯*(*上標代表正在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國家)、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丹麥、歐洲共同體、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日本、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烏克蘭*、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在1997年12月5日COP-3通過:土耳其由附件一國家名單中刪除,捷克斯拉夫(Czechoslovakia)分為斯洛伐克(Slovakia)與捷克(the Czech Republic)、克羅埃西亞(Croatia)與斯洛文尼亞(Slovenia)等。
2.附件二成員:公約中將先進國歸類為附件二國家,包括上述OECD國家及歐盟,負責提供資金及技術,以協助開發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歐洲共同體、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日本、盧森堡、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等。
3.非附件一成員:包括以77國集團與以中國為首之開發中國家及新興工業國如南韓、新加坡等,其任務為進行本國溫室氣體排放資料統計,並於第一次國家通訊中敘述本國國情、溫室氣體統計及擬採行之防制步驟。非附件一國家對溫 室氣體排放減量並無任何承諾。
四、公約基本原則:各締約國凝聚共識防止氣候變遷,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人類和後代子孫的利益保護氣候系統;在採取 相關行動時,應依據公約基本原則實現公約之目標,包括各成員國承擔之不同減量責任,同時應符合公平原則,另應實施有效及符合最低成本之防制措施並兼顧經濟發展需求。
【附件六:全球綠黨介紹】
綠黨是今日世界唯一跨國、跨洲結盟的政黨,也是一股全球性的政治現象。受到1960年代西方一波波新社會運動與各種綠色思潮的影響,綠黨於1970年代起出現在澳、紐和西歐一些國家;1979年至1980年代初,瑞士、比利時、西德等國綠黨先後進入國會,帶動歐洲各國成立綠黨的風潮;歐洲綠黨聯盟(European Federation of Green Parties/ European Green Party)進入1990年代,綠黨在其他各洲也明顯地萌芽發展。
截止2005年為止,全世界至少有八十七個綠黨或準綠黨(綠色政治運動團體),並且分屬、非洲綠黨聯盟(Federation of Green Parties of Africa)、美洲綠黨聯盟(Green Parties Federation of America)和亞太綠色聯盟(Asia-Pacific Green Network)。2001年四月超過七十個國家的綠黨或綠色運動人士齊聚澳洲坎培拉,宣布成立全球綠黨(Global Greens),通過全球綠黨章程(Global Greens Charter),確認以生態智慧、社會正義、參與式民主、非暴力、永續、尊重多元等六項規範性原則,為各國綠黨發展政策的基礎。
綠黨所代表的綠色政治運動,為二十世紀的最後三十年間的民主政治史,添上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記錄,而其關懷面向絕對不是傳統認知的「環境保護」而已。綠色政治的誕生應歸諸於當代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所導致的經濟與社會結構轉化,以及由此造成的政治觀念和價值取向轉變的結果。換言之,綠色政治是不滿物質主義支配下的經濟發展模式對於社會與自然系統的毀滅性建設/掠奪,而決定介入體制改革的反對力量。這股新的社會力量提出新的政治要求,挑戰並超越了傳統左右之分的政治立場、過程和議題。特別在經濟全球化已成為主流擁抱的典範的今日,綠黨黨員不僅持續從永續與公平正義的角度,對經濟全球化提出批判,且更進一步提出了替代政策願景與主張,足以看出綠黨政治對於「實踐」的使命感。
台灣綠黨,成立於1996年1月25日,是一個主要以保護生態環境、堅持社會正義與世界和平為訴求的政黨。綠黨自我定位為社會運動者的政治延伸,以推動臺灣社會政治之改革,屬於亞太綠黨聯盟與全球綠黨聯盟的正式會員國之一。同時本黨彭渰雯並獲選為全球綠人執委,文魯彬獲選為亞太綠人執委,讓台灣可以更正式在國際舞臺上發聲。
綠黨並以全球綠色憲章為組織運作精神,綠色憲章是2001年4月,在澳洲坎培拉舉行的第一次全球綠黨集會中,由72個國家共800位代表共同決定的文件。簽署「全球綠色憲章」的政黨和政治運動,彼此建立起全球夥伴關係,並須遵守六大指導原則:
生態智慧、社會正義、參與式民主、非暴力、永續發展、尊重多樣性。
台灣綠黨、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辦公室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3號5樓 TEL:886-2-2392-0508戶名:綠黨政治獻金專戶,永豐銀行 景美分行 帳號:122-001-002-6737-7。
戶名: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台中銀行台北分行 帳號:0922-2004-3934。
盧森堡綠黨國會黨團副主席Felix Braz議員發言內容摘譯
盧森堡綠黨及歐洲綠黨聯盟現況介紹
盧森堡人口很少只有五十萬人,但有一百多種不同的文化,文化多樣性很高,有四成的人口是外來的移民。一九七零、八零年代,盧森堡參與歐盟的創建,因為和平的價值。
盧森堡綠黨成立於1983年,和西歐許多綠黨一樣發展得很好,因為綠色的核心價值正確且愈來愈被接受,相信台灣綠黨也可以發展得很好。
盧森堡綠黨在60席的國會中擁有七席,得票率約11、12%,在歐盟議會的六席代表中擁有一席,得票率約15、16%,整個歐盟議會有750席,其中歐洲綠黨聯盟占55席。
歐洲綠黨為何要支持台灣加入UNFCCC?
台灣已經是一個已開發國家,跟盧森堡一樣,它的貢獻對氣候變遷的問題是比較大,你貢獻越大,那當然你要更積極參與,來解決這個(氣候變遷)問題 。台灣在減碳的技術上是比較成熟、領先的,也不能置身「解決氣候變遷」的問題外。不論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都應該一起減碳,如果有(像台灣這樣)的已開發國家被排除在外,則不利於其他開發中國家的減量承諾。
Q&A台灣應該以何種名義加入UNFCCC
這是台灣自己的問題,我們從環境角度來看,應該讓台灣坐在談判桌上(Sit on table)。歐洲也有賽普露斯、馬其頓等議題。
說明歐洲的綠色發展路線。
歐盟執委會得減碳目標是三個「二十%」,在2020年之前,以2005為基準減量「二十%」,能源效率提昇「二十%」,再生能源比重提昇至「二十%」,若中、美、印、巴其他大國願意減量三十%,歐盟則願意以三十%為目標。歐洲綠黨及盧森堡綠黨則認為,必須以三十%為目標,不論別人怎麼做。認為三個理由:
一、科學上二十%是不夠的,政策應該反應事實。
二、溫室氣體減量不會殺掉工作機會(Kill job),反而是增加工作(Create job),德國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綠色友善環境的技術外銷第一,在國內節能也增加許多就業機會。
三、降低經濟風險,高波動的油價引發通貨膨脹,所以必須降低對石化能源的依賴。
我們必須從三個方面來做:
一、降低消費。二、提昇能源效率。三、降低對進口石化能源的依賴。
建議台灣該走怎樣的路?
台灣可以走歐洲的綠色發展道路:一、降低消費。二、提昇能源效率。三、降低對進口石化能源的依賴。這在昨天拜訪環保署沈署長的時候有共識。
但沒有共識的地方在於核能發電。沈署長認為核電可以是減碳的選項,但歐盟綠黨及盧森堡綠黨都認為是行不通的!核電是一個迷思。
一、核電是不實際的,它非常昂貴,會因而減少替代性再生能源的投資。
二、核電相當危險,包括核廢料的處理,都是支持核電的人沒有看到的。
補充關於免簽證及廢除死刑議題
歐盟應該無條件給予台灣人民免簽證,不必與死刑議題掛勾,應該分開處理。
盧森堡的經驗是,1950年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1970年代廢除死刑。二十年的辯論很辛苦,廢除死刑是對人權的保障,對生命價值的尊重,一個人不能去殺另外一個人。
另就溫室氣體排放之控制,於1997年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對工業化國家設定5年期(2008-2012)減量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