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徐沛然
HTC行銷長王景弘5月26日晚間在政治大學商學院的一場演講中,遭到「政大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聯盟」的質問,認為HTC身為一個國際品牌大廠,對於其供應商洋華光電明顯違反勞動法令,且非法解僱工會幹部的情形視而不見,同學們直接在會場上和王景弘嗆聲,質疑號稱有供應商行為準則的HTC,為何會無視其供應商剝削、壓榨勞工的事實。
王景弘的回答是,「HTC非常關注這件事(洋華案),但是抗議人士說的不是事實,HTC並非什麼都沒有做」,言下之意,HTC在「私底下」做了很多事。
HTC「私底下」做了什麼外界無從得知,但相關HTC高層的對外發言,似乎是把事情撇得一乾二淨,董事長王雪紅面對外界的質疑,僅表示「他們抗議的不是HTC,是HTC的下游廠商」,執行長周永明更是以簡單的「不干涉其它公司內部管理」「抗議要找對對象」輕輕帶過,至少在媒體上,我們實在看不出來王景弘行銷長所說的「HTC並非什麼都不做」究竟是什麼意思。
HTC的競爭對手Apple、Nokia等大廠都有所謂的「供應商行為準則」,以約束下游供應商的行為,目的即是為了維護其品牌的形象。相較之下,身負HTC品牌形象重任的王行銷長,在面對政大同學質疑時,先以「HTC有供應商行為準則」,然後又以「但是我們沒有必要公佈在網路上」來回應,似乎讓人感到,這個本土品牌大廠,對其應負起之企業社會責任,沒有最基本的認識。
在王景弘的演講中,談到了宏達電身為一個本土大廠,為了讓台灣能夠走出國際,由原本OEM模式轉向品牌經營的決心,他認為品牌不只是在產品上打一個Mark而已,而是必需與整個企業的精神一致。他提到HTC的品牌精神是所謂的「quietly brilliant」,是一個很強調低調、樸實、誠實,要消費者自己去體驗到產品好處的企業精神。對於HTC經營品牌的細膩與用心,相信在場許多人都能感同身受。
但是HTC必需覺察到,在它們完美無缺,「發自內心」的品牌精神中,缺少了一塊,那就是第一線製造業工人的勞動狀態。HTC的品牌精神似乎都在照顧廣大的消費者,忽略了製造過程。但是事實上,卻正是這些基層工人一片一片地組裝,才會有這些充滿著「quietly brilliant」品牌精神的手機出現,但是這樣一隻可以滿足消費者細膩需求的手機,卻如此忽略其製造過程中,已經壓榨了許多基層勞工,我們不懂,這樣沾滿了勞工血汗的手機,該如何「quietly brilliant」呢?一個無意間使用到了血汗手機的消費者,真的會「quietly brilliant」嗎?
「品牌」,不該只是一種行銷手段吧!這是王景弘行銷長在演講中告訴我們的。
回應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唉,你們知道嗎...
商人會有商人的考量在,
他們背負的社會責任不只是在洋華那一塊,
更要同時對自己的員工及股東負責...
今天宏達電主管已經表明了,
在相關議題上,他們會有所行動,但是無法全部公開,
你們知道這代表什麼嗎? 這代表相關的事務可能帶有商業機密在內,
舉個簡單的可能性,
假使宏達電宣佈從此不下單給洋華,並且針對所有供應商都會做好相關調查,
那宏達電是不是可能會被零組件供應商哄抬價格?
因為"反正你不用我們的產品,你也不能用那些被認定為血汗工廠的"
或是因為"我們多付了員工很多加班費,所以你們要多付錢"
然而眾多供應商對員工的實際待遇...又怎麼是宏達電能完全掌握的....
品牌廠需要監督代工廠,是因為代工廠就只有一個...
監督所有供應商...卻是不可能辦得到的事情啊!
我知道許多大學生都滿腔熱血,
認為資方就是應該負起所有勞方的責任,
包括上下游所有供應商以及代工廠.....通通歸品牌廠管...
然而如此巨大的成本...又怎麼會是一時片刻,簡單兩句承諾就能解決的?
並不是高層主管說了算,
然後就可以犧牲公司全員的利益,去維護其他公司的員工權益....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並不是犧牲一些人利益去換另一些人的,就叫做負責了,
他們該做的,就是在能作得到的範圍之內,取得最大的平衡而已...
所以,用用你們的頭腦,再決定要怎麼行動,好嗎?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企業對股東的責任從來就不是社會責任的一環
首先,
如果真的HTC為了所謂的商業機密,
所以為了"取得最大平衡",
講白了就是為了自己的利潤,
而覺得洋華員工被壓迫虐待的問題可以"緩一緩"。
如果這次被壓迫的是你,或者是你的家人,
看到有人說為了"取得最大平衡",
而要你或你的家人在日子幾乎過不下去的情況下"緩一緩"或"忍一忍",
請問你能接受嗎?
再者,
要搞清楚的是,
即使HTC真的有誠意解決問題,
只是必須要"緩一緩"及"保護商業機密",
HTC會這麼做,也是因為有洋華員工和冷血青年的抗爭,
HTC也才會"努力了解與調查"。
如果沒有洋華員工和冷血青年的抗爭,
HTC根本不會做這些事情,
要搞清楚事情的因果關係。
不是HTC打從一開始就想要"努力了解與調查",
而是先有抗爭,HTC才會有這些動作。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有種的話 就去找中華電信 去找 三星 LG, 去找馬英久,去每一場國民黨五都
侯選人的競選活動,不然不要跟我說你們是真的關心洋華的人,只會讓我覺得你
們跟洋華公司一樣,只會挑較弱勢者欺負。
我只能說 當這個所謂的抗議活動 出現了撥紅墨水事件, 我原本對此事件的一點
同情 也跟著消失怠盡。
PS. 如果壓迫的是我,或者是我的家人,我會叫他們去宏達電工廠應徵員工,
畢竟宏達電在桃園算是薪資條件相對優良,而且近期一直有在徵工廠員工。
而不是把宏達電搞垮,而去害人數比洋華更多的宏達電工廠勞工,我沒這麼自私。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Ideally, CSR policy would function as a built-in, self-regulating mechanism whereby business would monitor and ensure its support to law, ethical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norms. Consequently, business would embrac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impact of its activities on the environment, consumers, employees, communities, stakeholders and all other members of the public sphere. (From Wikipedia)
Stakeholders 的解釋我懶得複製貼上過來了,
簡單來說,股東(Shareholders)是包含在Stakeholders之內的。
這已經不是書多讀一些的問題了,維基就查得到的東西你都會弄錯...還出來跟人家談什麼社會運動?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Issue 不在HTC缺乏社會責任,而是一開始Peter Chou和王雪紅面對這個問題時回應的態度,感覺急於撇清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而那位具有耀眼資歷的行銷長王景弘,感覺不太熟悉如何細緻地處理企業公關與發言,看來前途堪憂‧‧‧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即使如此,
依然不會影響我的結論,
既然從那段英文的全文來看,
社會責任本來就包括社會全體成員。
但對HTC做為與表現而言,
社會責任只等於對股東的責任。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補充:
我認為明明已經看過維基百科對社會責任的定義,
對於台灣企業不盡社會責任卻依然完全無動於衷的人更可恥。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回應 用點大腦:
你會做出這樣的假設,
表示你不是沒看過洋華員工自己寫的文章,
就是看不懂裡面的內容。
也許冷血青年做的事情似乎還不夠全面,
但至少他們對洋華員工被虐待壓迫事件所付出的努力,
是絕對高於某些只會在電腦前敲敲鍵盤、出一張嘴扯後腿的人。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百式:
你的回文向來十分的偏激且缺乏思考,
但是我還是會繼續跟你理性討論。
我要跟你討論的正是HTC究竟做到了多少社會責任這點,
一間公司要在自己的企業社會責任取得平衡,並非一時片刻就能下決定的,
在我看來,HTC目前至少已經做到了對股東及員工的責任,
並且高層也口頭承諾了你們也會對供應商的監督負起責任,
唯一沒做好的,我想就是缺個公關新聞稿...
(不過那種打官腔的東西,你們看到了也不會滿足的)
你一直無視HTC也需要對股東及自身員工負責這點,
只是緊咬著HTC不肯"公開"自己的供應商監督政策這點不放....
還一直覺得給你們建議的人只是一些可恥的人在打嘴砲扯後腿...
並且對於自己的無知完全忽視...(不忽視就不叫做無知了不是嗎?)
甚至對於抹人墨水這種過度激烈的手段沾沾自喜....
我只能說台灣社會最可悲的,不只是不負責任的資方而已。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A:各位先生、女士,容我說一句,沒有一個人在二二八事件裡被犧牲。
B:你腦袋有沒有問題?!二二八事件死了不少人!少睜眼說謊話!
以上的情境,偏激、缺乏思考的人是誰?
各位的判準是什麼呢?
很簡單,冷血青年只不過是要求HTC遵守自己定訂的規範罷了。
如果HTC自己定訂的規範都無法遵守,那是誰的問題?
另外我前面已經提到,
要清楚事情的因果關係,
HTC承諾會負起責任,
並不是打從一開始就這樣講的,
這樣的承諾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沒有冷血青年"偏激"、"缺乏思考"的抗爭,
HTC根本不會在意這件事情。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所以你認為,無論什麼訴求都應該用激烈的手段去進行,
並且要重複好幾次、越來越激烈,否則絕對不會達成目的?
或者其實理性的、合理的訴求方式,也能夠達成目的呢?
至於拿二二八來類比,我只有四字評語:"不倫不類"。
你們一直強調HTC殺了人殺了人,砍十刀也是罪砍千刀也是罪...
這種說法跟古時候一人犯罪全家誅九族還真像......
就像是某甲殺了人,某甲的父母老師應該負起教育責任,不負責就該殺...
某甲的朋友妻子應該負起勸說責任,不負責者,該殺...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我拿二二八做例子,只是想請教,
各位在意的到底是表達形式體面與否?
還是實質內容是否正確?
而在我看來,你似乎是更重視形式的體面與否。
我想你可能才剛到苦勞網沒多久,
建議你多翻翻以前的新聞,
洋華員工受到壓迫後,已經有數不清的行動,
甚至洋華員工也嘗試過循法律途徑求助地方政府,
已經是窮盡"理性"、"合理"的管道,
才會演變至今。
另外,你似乎沒有搞清楚,
一直以來的訴求,就只是要求HTC貫徹自己定訂的準則而已,
既沒有要宏達電解散、更沒有要宏達電高層要被槍斃。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另外,你們是不是死命不肯面對HTC同時也必須對股東及員工負責這點...?
在你們心目中,HTC應該不計成本去維護別人的員工的權益?
你們有評估過HTC做到你們的訴求需要多少直接以及潛在成本嗎?
你們知道代工廠跟供應商的差別嗎?
蘋果跟惠普只要講幾句話並且派人查核,那一兩間代工廠就要聽命行事,
HTC若要監督到所有供應商(機殼、電路板、面板、等等可能有數十間)
直接成本已經是監督代工廠的數十倍...
更可怕的是間接成本,關鍵零組件改變廠商絕對不是一兩天辦得到的...
也許會因為抽單換廠商而造成良率下降、營收減少...
你們有想過這些嗎?
我知道,沒有,因為對你們來說,資方賺的錢=大老闆賺的錢=黑心錢
你們一直刻意忽略實際的情形是,資方賺的錢=老闆+大小股東+員工共同賺的錢
洋華的員工是員工,難道HTC的不是嗎?
(附帶一提,為了避免被誤會,本人並非HTC員工,特此聲明,謝謝)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有種就衝的洋華來!不要那邊用一些奧步!
洋華違法法律會制裁!
你以為搞垮一間公司工人就會受惠嗎?
只會訂單少工人沒工作!
你以為弄髒一間國際企業國人GNP就會高漲嗎?
只會讓其他國家廠商漁翁得利!
國際市場已經夠艱困了,還要這邊搞內亂。
訴求可以心平氣和講,難道沒有和平的方式嗎?
你要拒買血汗工廠的東西?那你就不要用手機,你就不要用電腦!
這些都是血汗堆積出來的科技成果!
光是用電腦回文章你就已經踐踏工人的苦勞!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你完全錯了,我更重視的是實質內容的正確性、以及手段的合理性
質疑你們的手段,不是為了體面與否,而是因為某種程度上你們的手段並不合法..
(雖然你們似乎十分努力在粉飾你們的行為成為合法手段...)
既然你們的訴求只是要求HTC貫徹自己的準則,
那為什麼行銷長說"他們有在做,只是無法公開",你們卻不相信呢?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補充:
二二八的例子,也是在問各位,
所謂了"理性",
到底指的是內容是否正確?
還是形式是否體面?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HTC既然是"國際大廠"、"台灣之光",
為什麼這麼"高瞻遠矚"的企業,
怎麼會連自己訂的規範都做不到?
如果HTC做不到,
就請HTC廢除自己定訂卻做不到的規範。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這就很奇怪,
HTC最新款手機Desire於5月4日推出,
上一款HD mini於4月推出,
可以在1個月的時間內推出一支新手機的HTC,
為什麼卻不能在兩個半月內解決洋華員工的問題?
這樣的HTC,真的可以相信?
這樣的HTC,不多推擠下他會動嗎?
像這樣一邊標榜有供應商行為準則(而且還是自己訂的)來擦亮自己的門面,
結果改善的速度還趕不上推出新手機的速度是哪招?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你知道為什麼他們不能在兩個半月之內解決洋華員工的問題嗎?
因為洋華的最大客戶根本不是HTC啊...
他們能做的最多最多最多也就是抽單罷了,
問題是抽單這種事情屬於商業機密,是不能公開的!!
(我想你們都是大學生,應該不知道公司裡"所有"文件都有Confidential這個字吧?)
HTC能做給你們看的最多最多也就是告訴你們說:
"我們很同情洋華員工,我們會執行我們的供應商準則,但是無法公開細節"
有沒有很耳熟?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如果沒有抗爭,
就不會有這句話。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股東權益 ?? 簡直是個笑話
當年把手機部門從威盛分出來的時候
有想過威盛所有股東的權益 ??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許多要求工會或抗議者要「理性溝通、心平氣和、以體制內方式表達訴求」等等的話,都表現出種不關己事的嘴砲。
如果訴求可以這麼輕鬆就達到,那員工不會去做嘛?員工真的那麼有錢又閒,弄的工作不做家庭不顧的上街頭為的是什麼,為的不就是講的話沒人要聽。
到底是誰有能力關起協商的大門?是老闆還是員工?要怎麼樣才能讓弱勢者的聲音被聽見?這應該是很簡單的推理吧。
另外提到股東這回事,「股東」這個集體名詞好像真的有這麼一回事,為了股東利益好像真的可以給企業一些行為的正當性。可是我看的的卻是股東之間並非均質的,甚至管理階層就是大股東坑殺小股東的事時有所聞。
如果要說企業的目的是要為股東獲利,所以是對股東負責,那繼續追問,你說的股東是誰?企業要如何為股東獲利,哪一些股東可以真的獲利?企業又要如何對股東負責?
又為何你會覺得一個可以對自身、供應商與代工廠擔負起社會責任的企業就就一定沒辦法顧及股東與員工利益?
另外,為何我需要把我的行為掩飾成合法手段。請你告訴我,我非法在哪裡?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知不知道什麼叫契約"保密條款"?就是因為關係到洋華才不能說,不能動…不然要賠錢。
您大人要幫忙付錢嗎?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宏達不是威盛分出來的!
宏達之前是卓火土,Peter周自己出來創業,一開始還作過NB,作到快倒時,卓火土還去請王雪紅增資的。
後來是先作了HP的PDA代工(注意,沒手機,也不是威盛分出來的),後來才把PDA加上手機功能的。
希望您了解,宏達從來不是威盛分出來的!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給百式!
如果不知道什麼叫長期供貨契約,可以回去學學再來!
"長期供貨契約就是,和您定一定期間之內,要出多少貨。這個期間通常是一年以上!"
嘿!您以為你是每個月下訂單的哦!
您找一家可以這樣"零售"又可以出"大量"的公司給我認識!
請問,如果有個人不小心和黑心老闆買了一間正常的房子,你在"簽約"後,可以說"因為老闆的人品不好,我不要了?"
去問一下您老師,這可能嗎?告訴您,您就算不要了,錢還是得照給,您一家大小等著住的就得住街上,您知道嗎?
您可以說,我只是個大學生,我不知道"公司間供貨都是簽長期約的,就算後面反悔了,買東西的人還是得付錢"
您可以說,我只是個大學生,我不知道"上市公司間簽約都有保密條款,透露任何變動給外界知道都是要賠錢的"
您可以說,"我是個大學生,我不管宏達是個在買了東西之後才知道情況,但是我們就是要他們倒店?"
可否問一下,以上任何一件事是您的想法嗎?
今天是宏達對勞工不好,對誰不好,手機當機,賣得太貴…您各位大人來抗議,宏達應該都沒話說,這可受公評。
可是在簽約之前您各位大人出現了嗎?
現在您知道就算宏達倒了,黑老闆錢也是收去了嗎?
還是您各位大人根本就是"水果店"或是"泡菜店"的打手呢?
敢問"賣蘋果"的狐狸也是有買了黑老闆的東西,您們各位大人有去說一句話嗎?
最後問一句,如果宏達因為您們各位大人的要求(雖然錢還是得付,還有契約上的罰款,所以黑老闆賺翻了)賠了大筆錢,而且出不了貨(還得賠客戶錢),您們各位大人,能負起責任嗎?
還是要宏達的員工也來去您兩位大人的學校討回個公道來?
不負責任的正義不是正義,找錯對象的正義叫作暴力!
現在宏達約早在您出來鬧場之前就簽了,不管怎樣,錢就是要付的。
就算水果行這麼大公司,他們要轉狐狸的單子也是下次才能動,不然就得賠狐狸錢,您是不知道嗎?不知道可以問問您大學裡的商科教授啊?
我們家大人們都是信上帝,那套"打了你的右臉,你就左臉也給他打的理論",所以他們都不計較,可是下面的員工我們看不下去了!
你們現在沒有一下打到黑老闆,只是欺負我們而以…我覺得應該找我所有認識的宏達的同事,去你們學校叫你們出來負責才對。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看這麼多不具名孩子們的的回應風格和內容,讓我不禁想起多時未發言的Allcome了........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這邊有一點回答: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5588
林奕志描述,當天洋華工會問題一被丟出,立即造成會場氣氛緊張,當一名女子趨前要求王景弘承諾不製造血汗手機時,包括當天王景弘的頭被駕著,甚至到最後王景弘被抹上紅色染料都不是該聯盟主導。
Re: 「品牌」不該只是行銷的手段
給上面某位訪客,
雖然你是指名回應給百式的,姿態也很高要人家回去念書,可是你的邏輯可能你自己都沒想通。
不通的地方在:
1. 你在上面提出為何簽約前,這些人不出來反對,要到簽約後才出來抗議。感覺這些抗議者是來亂的,甚至貼標籤認為這些人是打手。這種近似陰謀論的說法,我只能說你把錯置了時間先後的因果關係。
照你的邏輯,認為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人應該要在每次簽約前就不斷的行動,提醒企業必須遵守社會責任。那企業社會責任改叫做公眾監督企業責任好了。
另外,對於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大眾來說,企業願意透明化來被監督當然是正向的。可是要求企業所有資訊公開,以提供社會大眾進行在任何企業決策之前可以評斷是否違反企業的良善責任,這又很明顯的與你自己提到保密條款等諸多規範相抵處。
矛盾的論點在於,你不認為企業能夠自己履行社會責任(因為需要抗議者不斷的行動來督促,而非企業自主的進行管核),又不認為企業可以公開簽約資訊(因為有保密條款,所以也無法讓外界監督)。
這一組相衝突的概念在文中不斷被提出來捍衛捍衛,所以讓我無法理解你的論點在哪,只能感覺到你是在為既有的企業運作進行辯護。
2. 因為企業內部的決策,包含各種生產與管理過程,以及你所提到的簽約造成不合理的勞動過程,所以才會引起外界的撻伐。也就是即使這件事情沒有被揭露,既得利益者與受害者都是存在。
你文中不去批評既得利益者是如何壓迫受害者,反而認為而揭露這些壓迫關係的人要去負責。這已經不是邏輯的問題,而是價值判斷的問題了。
最後,
3. 如果你覺得抗議的學生是瞎搞,而號召到你的宏達同事願意站出來批這些老師學生,那我認為很好,因為這代表你們各位已經分析過你們員工的利益跟老闆是一體的,而為了捍衛你們的利益而挺身抗爭,我拭目以待。
不過,放這種話的人多,真正去組織員工的人少。
在沒有看到看到宏達員工的集體行動之前,我只能質疑你確定其他同仁跟你一樣認為勞資是利益共同體嘛?而你又能號召到幾個人跟你一起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