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今年2月8日,國科會針對位在二林園區中,土地面臨強制徵收的相思寮聚落提出「保留可行性評估」。但在這份評估報告中,國科會以相思寮景觀與園區意象「不協調」、恐影響招商為由,認定相思寮不適合保留,此後便對民眾提出變更園區設計、保留聚落之訴求不聞不問。
今天(6/1),環保署針對二林園區「開發工程污水處理廠工程人工濕地設置計畫 」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這個面積占地0.13公頃的人工濕地計畫,就位在相思寮不遠處,僅能處理園區內千分之一的汙水量,就連開發單位也不諱言,這個工程確實是「景觀效益高於汙水消減功能」。
但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認為,相思寮的保留問題應該先解決,再進行人工溼地等其他相關設施的環評審查。她指出,相思寮聚落的保存關鍵,在於國科會是否願意重新提出變更園區設計,將六十米計畫道路南移,未來若透過變更設計使相思寮得到保留,位在計畫道路南側的人工濕地之配置也會受到牽動,因此先審查人工濕地計畫的做法,已經違反程序。
(中科管理局所提出的人工濕地計畫,緊鄰影響相思寮聚落保留的關鍵:60米計畫道路,因此環保團體認為,國科會應先提出配套措施,再針對其他細節設施進行審查。圖中綠色斜線部分為汙水處理廠,廠區內的淺藍色三角形為人工濕地預定地。)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也表示,友達至今仍未如期進駐中科四期,顯然廠商急著擁抱中國,而二林園區的開發期程,也沒有國科會在評估報告中所說的那麼急迫。
環保團體與彰化縣在地居民則紛紛批評,中科管理局不但不盡速針對園區廢水排放提出詳細計畫,至今尚未就「海洋放流方案」提出環境差異分析,也不打算處理相思寮聚落保留問題,卻只忙著處理最枝微末節的小事。
而這個「枝微末節」的人工濕地計畫,並不符合當初環評「有條件通過」時的要求。若中科管理局確實遵守環評結論,就必須設置75公頃的人工濕地,將每天120萬頓的廢水全部經過濕地、降低汙染物濃度後再流放,和本計畫僅能處理160噸的廢水量,兩者相差近千倍。
不過中科管理局顯然搞不清楚兩者之間的差別,就送出此人工濕地計畫,環委最終也認定這與環評審查結論無關;除非開發單位另外提出「變更環評結論」,才有可能規避掉原本較嚴格的要求。
但律師蔡雅瀅指出,目前已有數名律師,針對中科四期環評的違法情事進行訴訟,若開發單位為圖省事,任意提出變更環評結論的要求,很可能會成為程序瑕疵的證據,屆時極可能會和中科三期一樣,落得審查結論遭法院撤銷的結局。
回應
Re: 相思寮留不留 不知 中科局規劃溼地 很小
反正環評結論就算被法院撤銷,也不用停工,只要補個件再審就好。(上面有交代,一定要過)中科管理局跟友達根本不用鳥這什麼鳥環評。他們愛怎麼幹就怎麼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