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邱佩青

富士康員工接連發生跳樓事件後,台灣自殺防治學會3名精神科專科醫師,應邀前往了解12名自殺員工的原因,經過3天對「相關人士」訪談調查,學會於6日發表一份聲明(參考台灣自殺防治學會聲明:「愛與支持攜手關懷 青年珍愛生命向前行」),公開表示,根據富士康廠方提供相關資料及訪談調查發現,在12名勞工當中,有3名疑患重大精神疾病、8名有明顯情緒障礙,相關因素包括男女情感、家人重病、父母離異、經濟貧困等多重壓力,另有1名墜樓疑似與夢遊症相關,因此初步分析12位員工自殺原因與其工作內容均未呈現顯著關聯。對此,工傷協會基於長期協同基層勞工,在台灣推動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的經驗,提出強烈質疑。

第一,台灣自殺防治學會3名精神科專科醫師,究竟是「應何人之邀」特地前往位於中國大陸深圳的富士康龍華廠進行調查?調查方法為何?富士康廠方提供了哪些員工的基本背景?又訪談了哪些「相關人士」?訪談問題如何設計?又如何得出分析結果?這些攸關工作與疾病因果關係推論之問題,在這份聲明當中交代得並不清楚,卻草率、快速地以「專業」位置發表極具社會影響性的結論,除了對12名富士康自殺員工不公道外,更讓我們高度質疑,這份調查報告的背後目的。

第二,無論精神疾病或情緒障礙,都是「後果」,精神醫學及自殺防治工作所應探究的是這些後果背後的「成因」為何。而聲明中僅簡單提到,男女情感、家人重病、父母離異、經濟貧困等多重壓力都可能是成因,也就是說,自殺成因都指向員工的個人生活。我們要問的是:許多訊息具體指出,富士康生產線的軍事化管理制度、居住宿舍的高壓管理(每天工作至少12個小時,7秒鐘1個迴圈重複工作的疲勞循環,無法相互交談…等把人當作機器般的生產制度),可能是富士康員工主要且共同承受的高壓力因子,然而,我們看不到精神專科醫師有對此「結構性」成因做調查分析,只簡化的以「個案非侷限於特定事業群或工作單位」為由,認定與工作無顯著相關。

第三,工傷協會同意精神疾病背後成因之多元,然而,造成這12名富士康跳樓員工情緒障礙、罹患精神疾病的因素當中,難道可以完全排除「工作」一項?好比說,醫學上普遍認為癌症成因也很多元複雜,如飲食、生活習慣、遺傳…等都可能是導致罹癌。但許多勞工每天暴露在致癌化學物質的工作環境中,難道能認定癌症與工作環境完全無關嗎?若根據這份調查,無法排除工作為可能因素之一,那麼從自殺防治的角度,自殺防治學會應建議郭董認真嚴肅檢討,並改善高壓的管理制度,而非發表「自殺原因與其工作內容未呈現顯著關聯」的高度政治性聲明。

第四,本會於2007年起,協助一名電子廠女性品管人員,遭資方不當管理制度打壓(降職、減薪、丢到人力池、又遭長官言語辱罵),導致罹患重度憂鬱症,當時多數精神科醫師就認為,壓力的發生與個人應對能力與社會支持系統有關,無法歸於單一工作因素。這種僅從個人因素來理解精神疾病的保守看法,嚴重缺乏整體社會勞動脈絡的觀點,又怎能提出根本預防憂鬱症及自殺的防治政策?若依此「個人角度」的觀點,那麼無論是纏訟多年的RCA電子廠罹癌女工、或是時有所聞的過勞中風等職業病事件,全都可以被認定為「個人不懂防護」或「個人體質太差」,而使規劃生產制度、控制作業環境的資方與國家卸責!

第五,自殺防治,首重找出根本原因,才有改變的可能。台灣精神醫學界在高自殺率的社會,正應面對社會勞動體制下,工人身心受到擠壓的結構性問題,而非率先撇清工作與疾病的可能關聯性。在只見疾病,不見勞動及社會結構的視野底下,便無能進行實質有效的自殺防治,那麼,這12位工人,也就不會是全球資本殺人生產線上的最後犧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