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富士康的社會責任 職工的體面勞動

2010/06/10

* 2010-06-10 * 旺報 * 【玫崑崙/湖北嘉魚縣財政局】

 煙台富士康拒為8萬人繳公積金的醜聞被媒體披露以來,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北京富士康員工聞及此事,甚為震驚,在諮詢了北京住房公積金中心後,得知富士康本屬於繳納公積金單位的範疇內,卻一直避交達9年之久。

 北京富士康有一萬多人,若按北京住房公積金基數12%來計算,每年逃繳上千萬元住房公積金。而可笑的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此低成本的懲罰制度,怎麼能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主要形式。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且具有強制性。然而,再美好的政策設想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也逃脫不了經濟學常識的制約,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常常通過權力尋租來縮減成本。北京富士康避交公積金,便是例證。

 由於部分企業錯誤地認為繳存住房公積金會增加企業負擔,不願繳納;而主管部門往往以「怕影響投資環境」為名,默許企業不繳。雖然北京富士康屬於外資範疇,但也屬於繳納公積金單位的範疇。當繳納的不繳納,除了違法之外,還表現出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缺乏。

 因為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企業不僅是經濟主體,而且是社會的一部分。既要對股東利益負責,也要承擔起對員工、消費者,對社區和社會的責任,為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營造良好的氛圍,企業離開了社會這個吸取營養的土壤,就難以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更肥沃的土壤。因而,只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才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恆動力。

 今年「兩會」上,溫總理提出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胡總書記在勞模表彰大會上又提出,「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職工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就等於是不能享受「體面工資」,職工又怎麼能「生活得更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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