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9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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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澄清6月17日媒體(苦勞網)報導「減碳BAU真的減碳了嗎?」乙文,對我國減碳目標規劃採用基線(Business As Usual,BAU)排放量作為基準的誤解。
環保署表示,該文中指稱「環保署所提的基線(BAU)排放量概念做為減碳目標,是『假減碳、真排碳』,而本署仍為此錯誤政策提出辯解」。其實,以基線(BAU)排放量做為我國目標年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率的參考基準,並非我國所獨創的作法,而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向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秘書處提出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宣示的一種通用方法。例如韓國已向公約秘書處宣示,於2020年將全國的溫室氣體排放較當年BAU減少30%;新加坡宣示於2020年將全國的排放較當年的BAU減少16%;我國則宣示於2020年將全國排放較當年的BAU減少至少30%。我國在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規劃上,與國情相當的韓國及新加坡相較,努力的程度並不遑讓。且我國對於國內重大開發計畫於環評審查時,將要求其於2020年的排放較其當年BAU減少45%,以確保國家可以達到減碳較BAU減少至少30%的目標,及202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回到2005年排放水準,並非「減碳BAU真的減碳了嗎?」報導所稱『假減碳、真排碳』。該文作者顯然是對世界各國通用的減碳目標表達方法及我國規劃目標的努力程度有所誤解,本署特此提出澄清。
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基線(BAU)排放量,是假設在政府完全不採取任何溫室氣體減量要求的政策,任由自由市場力量引導的經濟成長下,因溫室氣體排放源的自發行為而增加長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我國雖然向聯合國宣示於2020年將全國溫室氣體排放較當年的BAU減少至少30%,但為確保達到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所訂,於202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回到2005年排放水準的目標,我國溫室氣體基線排放量(BAU)的預測,需將國內從目前到2020年以前的重大開發建設投資促成高經濟成長情境,所增加的排放量納入,作為整體減量規劃的考量,則2020年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其實須規劃較當年的BAU應減少至少45%。因此,環保署審查中國光石化開發案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量規劃,及其他國內重大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的審查,須以不影響國家減量目標達成的前提下進行,即須以國家GDP為高成長時,較2020年的基線(BAU)排放量減少至少45%,作為各開發計畫對等的規劃標的。
環保署表示,為符合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及追求永續發展兼顧環保與經濟的精神,該署規劃國家減量需求,需由新增的排放源與舊的排放源一起努力,都要較2020當年的基線排放減少45%來達成,並非不讓任何新排放源增加排放量,完全扼殺國家經濟發展面向的需要。
環保署指出,依開發單位所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資料,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計畫,若採用傳統製程、使用部分燃煤,且不回收廢氣廢熱,預估其全廠BAU的排放量約為2,410萬噸CO2e/年(含直接排放2,368萬噸CO2e與間接排放42萬噸CO2e);在採用最先進最佳可行低能耗製程技術,並選用乾淨燃料,不使用燃煤、回收廢氣經壓縮分離回流製程或用作燃料,不導入燃燒塔及回收廢熱發電取代外購電力等減量措施後,預估全廠之總排放量為每年1,229萬噸;相較於未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前整體預估最多可減少1,181萬噸CO2e,減少49.8%排放量,已超過須減量45%的要求。
另外,環保署亦將依循國際間對於開發行為溫室氣體管制規範與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相關內容,要求開發單位須採行最佳可行技術並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積極投入新減量技術(如:碳捕捉及碳封存)與新能源技術研發工作,並遵照未來法規的更高減量要求,付諸施行。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為達成臺灣的國家溫室氣體減量宣示的目標,在高經濟成長情境下,2020年以前需採取各項節能減碳政策措施包括節能措施(包括能源使用端效率提升,落實能源密集度每年下降2%)與淨源措施(包括擴大天然氣使用、再生能源、發電效率的提升等),並採行碳匯管理、碳權經營與其他措施,而其他措施將涵蓋強化再生能源、課徵能源稅、新低碳技術與工程措施的應用(如推動電動車輛與碳捕集及封存)、擴大提升設備能源使用效率等,據以落實臺灣主動宣示的自願減量目標。
新政府執政後非常重視節能減碳政策的推動與落實,我國2008年燃料燃燒排放二氧化碳,較2007年減量達4.4%,為20年來首度呈現的負成長。2009年初步計算較2008年減量幅度達5%,再度呈現負成長。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雖然有部分原因與經濟成長衰退有關,但政府調漲能源費率及節能減碳的宣導與電價折扣等獎勵政策,也發揮了相當的效果。期待國人與相關產業能持續致力節能減碳,在經濟復甦後,二氧化碳排放量成長幅度趨緩,呈現與經濟成長脫鈎走向。







http://proj.moeaidb.gov.tw/eta/epaper/epaper/Eco-075.htm
有媒體記者提問,台塑是否願意發展碳捕捉(Carbon Capture)發電廠?王文淵表示,暫時有困難,這項技術的二氧化碳排放濃度要高,才有經濟價值。
台化總經理洪福源也表示,碳捕捉還是一項發展中的技術,但會評估可行性。
台塑董事長李志村表示,碳捕捉發電廠需要有油井的地方才會成功,埋在地底下還可多開採油。至於把二氧化碳冷凝之後打入深海,成本仍然很貴。
(摘錄自中央社 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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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環保署,是台塑六輕不願意做呢?還是國光石化提出的「碳捕捉」誇大其詞?而環保署新聞稿竟然將之認為是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方法之一!
最好笑的是,環保署該新聞稿第三段,BAU計算標準竟然是--「即須以國家GDP為高成長時,較2020年的基線(BAU)排放量減少至少45%」~~~~~
Business as Usual 指的是依照往年經濟行為產生的碳排放量為基準,做來年減碳的努力。天才的環保署竟然可以將「as Usual」做「未來式」解讀!還可以假想2020台灣的GDP可以有高成長~~~
環保署如今在做的,是典型的「漂綠」--很偉大滴!
最後一段環保署說:「我國2008年燃料燃燒排放二氧化碳,較2007年減量達4.4%,為20年來首度呈現的負成長。2009年初步計算較2008年減量幅度達5%,再度呈現負成長。」
顯然環保署也知道減碳計算是以該年減去前年,卻獨獨在國光石化一案審查上,計算標準是「2020GDP高成長時」。
這是一種「先造成傷害,再來小量地彌補,還可美名為慈善」之人類最大偽善!
再來,不論是BAU計算,或者京都議定書各國被限制的碳排放量,根本原因就是遏止溫室氣體升高造成地球無可挽回的災難。
可是從頭到尾,馬政府提出的說詞,卻是在書面文字上扭曲其義,在減碳行動上處處作弊!替國光石化護航的態度,司馬昭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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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6210139&pType0=a...
環保署溫減管理室高級環境技術師葉耕誠表示,政府在不做任何措施的情況下,未來10年、20年碳排放量會有一定的曲線,此稱為溫室氣體基線(BAU)排放量,且隨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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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值得稱讚之處,是這樣的新聞稿終於「署名」,而不像去年反駁自由時報杜文苓《比福壽螺還牛》那次,被人批評沒有署名。
以這位技術師葉耕誠的說法,「碳排放量會有一定的曲線」「隨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成正比」,然而,這樣的說法只是官樣文宣,做給官僚看的,對地球暖化抑制毫無助益並且加重病情,每一年人類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碳排放量是累積的,不會因今年比較少而有所緩和,這也才是為何京都議定書宣示地球要達到1900年之前碳排放水準。
請問京都議定書是這樣宣示「曲線正成長為基準」來做減碳的嗎!?以這樣「曲線正成長」做減碳基準,不要說達不到環保團體要求的2005年之前台灣排碳量,甚至來年增加的二氧化碳只要沒到達這「曲線高度」,即使增碳,環保署還是可以宣稱「做到BAU」--真是給自己好大的空間呵!!
葉耕誠技師的這曲線有意義麼?而這假想的曲線竟然就是環保署認定「as Usual」可以解釋成未來式的理由!
環保署這文裡還有一個有趣的名稱--「碳權經營」。
何謂「碳權經營」?國際碳交易是也!
http://ivy5.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90316184858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減管理室
發布日期:2010.03.16
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之後,國際碳權市場的發展與運作備受矚目,因應此一世界經濟秩序的蛻變 ,我國也必須思考因應之道。環保署於本(99)年3月17日在台北君悅大飯店與外交部聯合舉辦「2010年臺灣與非洲地區環境保護領袖會議」,邀請非洲多國環境部長及官員與會,除分享環保技術經驗,達到區域互惠共榮目標外,並建立起多邊及雙邊的環境保護合作機制,尋求共同開發推展碳權經營的契機,共同為達到永續發展與減緩全球氣候變遷的目標盡力。
http://www.tri.org.tw/unfccc/download/kp_c.pdf
來看看京都議定書第三條:
1. 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應個別地或共同地確保其在附件A 所列溫室氣體的其人為二氧化碳當量排放總量不超過按照附件B 中所載其量化限制和減少排放的承諾和根據本條的規定所計算的其分配數量,以使其在2008 年至2012 年承諾期內這些氣體的其全部排放量從1990 年水平至少減少5% 。
2. 附件一所列締約方到2005 年時,應在履行其依本議定書規定的承諾方面作出可予證實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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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知道碳交易是骯髒的交易!高排碳國家政府與企業想出來的騙局!按照京都議定書第三條「根據本條的規定所計算的其分配數量」當然是指該國「實際」應該做到的減碳成果與碳分配總量,也正因為有這樣好官我自為之,附和企業而非真誠關心環保的環保署,才一再地認為碳交易是可以被允許的!
並且,京都議定書明確規定各國需在2012年前做到「以1990 年為水平」「至少減少5%」。
哪來的環保署自行定義的BAU「即須以國家GDP為高成長時,較2020年的基線(BAU)排放量減少至少45%」?又哪來的「正成長曲線」!?
來看看環保署此篇新聞稿符合了多少《七種漂綠的罪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61600399,00.html
「漂綠」的字眼最早由加拿大環保標章組織( Terra Choice)於二○○七年提出,該組織出版了一本《七種漂綠的罪惡》報告,七種罪惡包括「隱性的交換、缺乏證明、模稜兩可、不相關、撒謊、兩害相權取其輕、對假綠色標章之崇拜」。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61400333,00.html
然而開發業者的利益一旦受到威脅,官員卻勇於護航。在中科三期的環評案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之後,環保署不顧法學專業的見解,還花大錢登報「反駁」,這種「橫眉冷對千夫指」的魄力也令人印象深刻。
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官方漂綠的三種基本架式:第一,輕生產、重消費;第二,保護財團、苛求人民;第三,避談權利,只談責任。
並且,六輕年排放6800萬噸二氧化碳占全國1/4,而國光依照自己的環評報告是1200萬噸,向國外買碳權的錢誰出的!?台塑創造了全國1/4的GDP嗎(能源密集產業2008年GDP3.86%)!?國光能創造全國1/20GDP嗎!?我們買汽機車還要繳交空污稅、牌照稅,政府要去向國外進行碳交易,以因應國光石化增出來的二氧化碳,錢不應該由國庫支出吧!!
工業局說謊還是經建會說謊?在國光二階環評蕭萬長承諾「六月一定過」的炎熱六月天。
http://e-info.org.tw/node/51549
雖然經建會坦承石化業產能過剩
http://www.tepu.org.tw/?p=1729
國光石化存在的理由是相當荒謬的
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ail2009/2010/06/20/58845
王文淵的眼淚與ECFA的真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3/today-fo1-3.htm
2010-6-23 ECFA文本、早收項目 明敲定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6220205&pType0=a...
國光案明環評會 環團農漁民關切
2010-06-22 17:06:16
為了圖利石化業,政府機構之間說詞彼此矛盾也沒關係(工業局和經建會),環保署護航國光的說詞和台塑今年初的說詞矛盾也沒關係(碳捕捉發電機),農委會的職責不是保護農民,卻是勒令農田休耕,一旦農田遭受污染,就只是命令他們廢耕(農委會被質詢有無參加環評時這樣說的),《國光案明環評會 環團農漁民關切》新聞顯露出來的是,政府為了讓國光通過,近日積極地捏造石化業「虛擬需要」,一切的不擇手段若非因為想讓石化業放入ECFA早收清單,沒有可能。
不只大陸,全球石化產能都過剩,但這些石化業者不思量縮小規模或者積極轉型,卻逼政府給他們這樣的夕陽工業出路。
假設國光石化建了,到時六輕九成外銷加上國光石化百分之百外銷,大陸的石化業難道不需外銷嗎!?這也是王文淵在意銷往東協沒有6.5%關稅優惠的意義--因為各國石化產能過剩,以致於石化半成品如今落入低價甚至賤價競爭--僅僅是這樣的原因,要扼殺向來品質優良的王功牡蠣與彰雲這兩塊台灣最大最重要穀倉!
由此來看工業局那場會議宣稱要創造台灣90%的乙烯自給率(什麼時候糧食自給率換成了乙烯自給率啦!),以及環保署的護航,實在替小民感到悲哀!
http://big5.plasway.com/news/zxhd/2010-04-08/2010040814541552.shtml
全球石化面臨重組 乙烯過剩「雪上加霜」
2010-04-08 13:59:36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2912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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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業局說法上,台灣乙烯需求不斷升高,國內必須維持90%的自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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