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勞委會擬再延長外勞工期

2010/06/23
工商時報記者

外勞開放來台工作已超過20年,成為台灣經濟發展重要幕後推手,但由於就業服務法明訂外勞在台工作最長年限9年,形成部分優秀外勞期滿不能繼續在台工作,反成韓、星等國等著挖角的對象,為因應台商鮭魚返鄉對勞動力的需求,勞委會最近將開會研究延長外勞工作年限可能性。

外勞在台工作年限,從原本的3年、延長到6年,再到9年,主因為國內雇主缺工問題,一直無法獲得有效解決,但開放外勞將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權,每次討論修法放寬外勞在台工作年限,都引發勞團強烈抗議。

據瞭解,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年前往泰國參加台泰會議時,曾造訪當地台商企業,台商詢問王如玄,可否提供在台工作9年期滿的泰勞名單,引發王如玄好奇。

業者則表示,泰勞因曾在台工作,不僅與雇主比較容易配合,技術也頗專精,符合台商對品質的要求,若勞委會提供名單,雇主就可以在泰國直接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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