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師大日前於校務會議中通過,在《學生獎懲規則》中增訂
「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予大
過處分」之規定,此舉引發校內師生反彈,更引起多所大學學生團體
與民間社團的關切,為此,高師大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聯合了台師
大學生會、高雄醫學大學學生會、高雄大學蚵仔寮集思社、打狗柴山
大學學生權益促進聯盟(中山大學)、成功大學零貳社、國立臺北教育
大學學生會、台灣大學學生會、台師大人文社等學生團體,與全國教
師會、人本教育基金會、 Bravo!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台灣勞工
陣線等團體,於今日假高師大校門口,召開聯合記者會,以表達「抗
議校方威權,要求校園解嚴,徹底保障學權」之態度。高師大跨領域
藝術研究所教師黃孫權亦到場聲援。與會學生呼籲修訂大學法,作為
保障學生在校人權之法源依據。

今日的聯合記者會,與會團體針對「捍衛學權」表達了明確立場
,並提出四大訴求:

一、請高師大戴嘉南校長主動聲明「未經學校同意,利用學校名
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活動者應記予大過處分」此條文因
違法無效。請高師大學務處於學務會議時主動提案刪除條文。

二、教育部應發函明文規定,大學自治不得侵犯學生人權。各大
專院校運用行政權和制定相關規章和條例時,如限制或變更
學生權益,需經與學生集體協商,否則無效。

三、為確保學生發表言論、發行刊物、舉辦集會遊行等基本權利
不受校規侵犯,要求修訂大學法第三十二條條文,增訂第二
項「學則及獎懲規定中牽涉限制學生人權之規範,教育部應
設立學生人權保障委員會,依據法律對基本人權保障之規範
,對該內容進行適當性與合法性監督。」,及第三項「學生
得針對不當之學則及獎懲規定,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
審查該規範之適當性與合法性。」

四、教育部應自行建構或採納學生相關訴求為「學生權利評鑑指
標」,作為對於各大專院校的經費補助條件。要求高師大校
長戴嘉南收回成命,並呼籲教育部介入以保障學生權益。

本學權行動更從昨日(0705)起,開放網路連署。截至目前,已有
逾百人參與線上聲援,當中不乏以中研院、清華大學、中山大學學者
身份署名的支持者,凸顯出戴嘉南校長要求簽准的荒謬。面對學生權
益被草率踐踏,相關學生團體預告暑假將會持續發起「學權運動」,
與各校學生共同開展「大學學生權利評鑑調查」,並於月底前公布「
十大學生沒人權大學」及「十大宿舍不自由大學」等排名,供高中生
作為選填志願的參考。暑假亦不排除串連北部學生共同到教育部進行
陳情活動。

反高師大威權 終結言論戒嚴令 連署網址(含新聞稿及採訪通知電子檔):
https://sites.google.com/site/nknu2010sup/

新聞聯絡人:董泓志0935080571、陳逸婷0972273069、江昱欣0928829555

附件、相關團體發言

高師大第八屆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董泓志:
在校規中增設限制集會遊行的條款,即是一種對公民社會的挑釁,對投
入社會運動的師生貼予負面標籤。高師大校方雖日前遭受輿論的質疑,
但立場堅定,未有展現出修法或刪除條文的善意,也堅持不將學生代表
在校務會議上的發言列入會議記錄。對於校園中各種違法、侵權、蠻橫
的現象,往往無人在管、無法可管。大學自治非但沒有拓展學生自治的
空間,反而成為學校宰制和規訓學生的工具。因此與各大專院校學生團
體提出四大訴求,要求教育部積極介入各校違法侵權問題,落實對學生
校內人權之保障。

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研究生陳逸婷:
學生以成年人身分付學費來學校接受教育,應被視為消費者,而並非「
被統治者」,因此,自由發言權應是學生最基本的保障,學生不是乖巧
的無嘴貓。

高雄大學第九屆學生代理議長江昱欣:
我雖然不是高師大的學生,但如果對此事不表達反對,當各校群起效尤
,後果將慘不忍睹。高師大校方在期末考前夕決議對學生規制或不利之
事件,對於學生,本就是一種不公平的程序性突襲。加上校方公然違反
議事程序,不尊重與會代表的要求等,在在都成為校方踐踏校園民主、
漠視學生權益的鐵證。另外,根據學術論文或相關報導都指出過,主導
本次修法的戴嘉南校長和吳連賞副校長,都曾有過以「高師大」行政職
身分為國民黨候選人站台之記錄。他們寧可為自己認同的候選人站台,
卻對校內師生團體表達訴求的自由加以限制,根本就是意圖打壓異己的
兩套標準,心態十分可議。應該要更多人站出來,來為這種反民主的作
為發出不平之鳴。

狗柴山大學學生權益促進聯盟莊程洋:
現代社會官僚一直都在,問題是,他們的意志,所謂:「依法行政」一
點也不客觀,常常只是「讓官僚自己便宜行事」的主觀。我承認高師大
教育官僚的用心:這所「高雄正常大學」的教育官僚,為了所謂「維護
校譽」的理由,名正言順的訂了限縮學生言論自由權的規定,像是明訂
在校園遊行違規,以及剝奪學生自治權,在會議上否認學生發言,這類
的鳥規定。我接受高師大教育官僚確信自己「維護校譽」的目的,而且
,也該用這種手段對待學生,畢竟他們封建保守的教育目標是要教出「
順民」,而這種用心,也是自認擔負「代替國家培育老師」的重大責任
。這「重大責任」加上一切又「依法行政」,這種看似「作育英才」的
客觀宣稱,其實包裹著維持官僚體制運作的主觀,表面上建立了學院內
的第一權威,實質上卻是國家在封閉校園內的代理人。此次事件,可說
是國家威權在校園內復辟的警訊,不可掉以輕心。

台師大學生會會長陳禹勛:
首先,高師大戴校長說台師大也有訂定相同法規。的確,敝校的學生獎
懲辦法中確實有「未經學校同意利用學校名義從事集會遊行者,記大過
」這樣的規定,不過戴校長對於法律文字的理解,顯然有相當的錯誤。
敝校限制的是「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等行為」。台師大不會
限制學生的言論自由,也不會要師生事事請示校長批准,請戴校長不要
嫁禍栽贓。其次,在政治早已解嚴,社會早已民主開放的現代,對於公
共事務的議論本是人人享有的權利。學校單方面訂定規則要求教師與學
生不得評論學校,但是「好的就可以」,高師大戴校長的作法無疑是讓
民主教育大開倒車,阻礙了學校的進步。同時,作為師資培育大學,在
實施民主制度的台灣,更應當以身作則,保障師生從事集會遊行的權利
,我們的教育體系才可望具備基本的民主素養,才可能培養學生成為未
來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公民,以師範體系為藉口訂立此種法規,我只能
說是匪夷所思。

全國教師會劉欽旭理事長:
高師大校長應為其失言公開道歉並儘速謀求補救措施。高師大校方諸多
不符民主人權的作為,不僅與當前尊重多元的社會氛圍格格不入,更是
校園民主的一大警訊。為保障台灣人權,《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業已於去年12月10日生效,各級學校不能
自外於社會,企盼高師大全體師生能以具體行動落實校園民主,重拾社
會對師培大學的辦學信心。

人本教育基金會張萍主任:
實在很難想像,在台灣解嚴已經20餘年的今天,竟然還有大學如此箝制
師生的基本權利。人本針對高師大校方的作為,提出三項呼籲:

一、學校以「校譽」為由箝制高師大學生及教師的基本人權,才是破壞
高師大校譽的人。
二、教育部對大學的違法行徑視而不見,未予糾正,有失職守。
三、我們要求所有監控學校師生的機制,包括教官等都應該立即退出校
園。

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王振圍秘書長:
高師大性別教育所所學會、高師大同志文化研究社,每年都參加同志大
遊行,加入各項性別權益連署,都不需要經過學校同意,但此法通過後
,便需經學校同意!台灣集會遊行法一日不改,一日不廢。中央行政濫
權,高師大有樣學樣!上行下效!師範大學近年來轉型改制綜合大學,
卻越改越退步,越改越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