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村陣線0717凱道守夜行動各徵收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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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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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村陣線提供


目錄


國際觀點看農村土地的生態價值…………………………2


各地徵收區徵收土地概況總表……………………………5


各地自救會反徵收土地

(訴求、大事記、具體違法或行政疏失)













國際觀點看農村土地的生態價值


李宜澤

匹茲堡人類學 博士候選人

iceplee@gmail.com



台灣近來在複製工業區的思維一再進逼,農田使用被轉移擱置,水源被讓度為以工業區的使用為優先考量之下,農村的土地使用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危機。然而農村的生態價值,以及以農地使用權益為出發的土地觀點,完全在政府片面優惠工業生產的想像與偏頗下,不加以考量。以下從幾個角度來討論,農村生態價值保存土地時持有的幾個觀點:


第一、生態微調觀點

農村生態在維持生物生產量、調節氣候、提供鄰近城鎮之空氣與水的過濾機制,以及提供微型生態系的物種棲息。一方面破除把生態保育當做只有山林河流才有的非人為活動,一方面提供在城鄉發展差距之下,對於已有的農作活動作為人對自然進行永續介入的多樣性使用模式。過去學者已經提過,農村有提供野生動植物棲地,調節氣候,調洪蓄水減災,以及進行環境教育等多項生態功能1,以農業指導單位地方農改場的觀點出發,農地也有承載環境負荷,作為土地承載量評估指標,發展低環境衝擊以及高生產力之種植(比如較都市更高之植栽屏蔽率)等適當作用2。在尚未進行全面的發展調節功能計算前,直接以化約式的地價為農地產值估算,是沒有針對生態友善以及精確環境科學的角度加以評估,出現盲目而粗糙的政策。


第二、資源權益觀點

依據聯合國「尊重使用權,生計以及資源的責任農業投資」報告3,針對世界越來越多的農地私有化使用提出警告。對投資者的想像而言,農地私有化可以造成土地功能集中,資本的有效利用,以及技術的升級晉用。但是在世界銀行提供大量原農耕地私有化的諮詢服務時,世界農糧署也同時警告,這些土地轉移過程絕大多數沒有考慮原居農務勞動者的原有權益,任意驅趕或以片面模式轉移農民的居住與耕作權益,在資源使用上形成新的「資源殖民主義」。也因為集中化的土地失去原有多樣化的使用,容易加速環境破壞,降低食物安全,使僅依賴原有土地的農耕者在脆弱的政經地位下更為弱勢。在報告中,聯合國組織提出幾項針對原農耕地轉移用途以及投資時應有的對待原則:

  1. 尊重和確認在原有耕地上進行農事與自然資源使用活動的權益

  2. 轉移土地利用不應危害,而應加強食物安全的可信度

  3. 在原有耕地上的土地轉移投資,應該在公眾監督的原則下,使用途轉換政策的討論與程序在透明可信的程序下完成。

  4. 所有物質與財產受到影響的人都應得到充分諮詢,並且同意應在完全諮詢與確實認可後才得以執行。

  5. 投資者確認計畫尊重法令,保障原使用者權益,反應企業最佳需求,以及經濟上可持久地價值共享。

  6. 投資計畫應有社會面和重分配面的正面影響,並且不損害原有弱勢者的脆弱地位。

  7. 環境永續性:計畫形成之環境衝擊應在最小化風險以及協調需求之下,進行永續資源的使用。

以上步驟是聯合國對於「一般原耕地開發計畫」所發表的指導原則。不論是國家政策主導或是企業進行的利用計畫,都應在確認維持現有權益的前提下,才能進行任何變動。


第三、土地正義觀點

最後,如同氣候正義的迫切需求,土地正義必須在土地使用的全球化風潮中,放在第一層來思考。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土地主權受到跨國公司的大規模購買以及地方政府刻意的商業化傾向中喪失,土地正義在新自由主義經濟下受到嚴格挑戰。台灣在全球化風潮中,表面上並沒有受到跨國大企業的土地圈送併購的直接影響;卻在區域性的政治主權模糊,以及工業園區發展的心態下,間接危害到在地的土地主權以及居民的土地正義。工業區重新設立可以說是台灣在中國崛起以及區域經濟整合(ECFA為主要幹線)的趨勢下,唯一可以走向重新利用的生產工具再分配。但是如此的分配模式卻如同跨國公司在第三世界國家強取豪奪一般,無視原使用者的協商需求,逕自以國家之名義扮演商業開發的馬前卒角色。世界銀行在第三世界的扮演私有資本法律開道者的角色已經讓國際NGO不斷撻伐(例如國際金融集團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以及外國投資指導服務機構Foreign Investment Advisory Service,以貿易自由化的執行者為面具,強迫第三世界國家修改本國投資門檻,並於國家為對象的協議中置入有利投資者之發展綱領,詳見「誤導的農業投資:國際金融集團在土地豪奪中的角色(Mis)investiment in Agriculture: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e in Global Land Grabs4)。但台灣的政府執行卻自行扮演世界銀行的角色,強迫原農地耕作戶離農並且自行宣告利用模式。此為農地利用之土地正義觀點下之最錯誤示範。

如前所述,農村生態價值下的土地觀點,除了最直接的環境生態微型調節功能外,關於資源權益以及土地正義的維護,都應該在轉移實作最基本的底線以小心維護。台灣的糧食自己率和耕地比例已經瀕臨警戒低點。我們認為,維繫這三個農村的土地觀點,是不可退讓的立場,也是對當前農地使用與工業區徵收的環節上,必須認可的國際慣例。此時守護的,除了農村的尊嚴和土地的價值之外,我們也需要以此指出以工業主導區域開發的錯誤認識,造成的傷害將不只是農村本身,而是對社會正義以及環境衝擊的忽略。這種忽略最將由我們未來子孫付出代價,並且無法復原。























還我土地正義 圈地惡法 立即停止

台灣人民挺農村 717凱道守夜行動

  • 各反徵收區概況

全台閒置工業區生產基地高達2263公頃,其中,科學園區聞置用地尚有253公頃,政府進行重大開發案時,未妥善利用這些閒置地,反在各縣市徵收農地、進行新的開發。

各反徵收區

地點

開發案

土地徵收面積

備註

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

苗栗竹南大埔

竹南科技園區

28公頃

對當地農業嚴重的環境污染

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

苗栗後龍灣寶

後龍科技園區


150公頃

總開發面積362公頃,徵收民地佔總徵收面積51%,並引入傳統產業污染當地農地

竹北璞玉

自救會

新竹竹北、芎林

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前身為「璞玉計畫」)

447公頃


竹東二重埔

自救會

新竹竹東二重埔

「新竹科學園區三期」後變更為「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

440公頃


台中后里

自救會

台中后里

台中科學園區三期

0.6公頃

對當地農業嚴重的環境污染

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會

彰化二林

台中科學園區四期

二林基地

80公頃

總開發面積650公頃,對當地農業嚴重的環境污染

彰化高鐵(田中)自救會

彰化田中

台灣高鐵彰化站

183.34公頃


台北縣土城彈藥庫自救會

台北土城

土城都市計劃案

20公頃

總開發面積139公頃

桃園鐵路地下化自救會

桃園中壢、

平鎮

台鐵桃園中壢段高架化工程

5.3公頃(拆除建物2.7多公頃

四千多戶、二萬居民面臨房屋拆除的命運

(資料來源:各自救會、台灣農村陣線整理)

一、苗栗竹南大埔H1>

苗栗竹南大埔里緊鄰竹南科學園區。2004年起,政府便有園區擴大徵收的計畫。原本的徵收條件是「原地原配」(開發完後,原本徵收的農地可以換配為建地),且原本預計徵收面積僅23公頃,劃及民宅、民地較少。


但在民國20083月,因郭台銘旗下的群創光電(今奇美電子)陳情,建議擴大事業專用區,苗栗縣政府以超高的行政效率,在短短一個/內,草率將原先預計徵收的23公頃擴大為28公頃。整整五公頃的民宅、農地被大量劃入。


當地居民組成自救會抗爭,而群創已併入奇美電、表示對竹南基地的需求不再迫切,苗栗縣府仍以粗暴的方式持續進行大埔土地徵收,未來要公開標售或招租。

(一)地方訴求:

  • 苗栗縣府違法,立即停工

  • 群創不要地,計劃重審

  • 國家賠償農作、土地與精神損失
    要求全面停止粗殘徵收並檢討土地、農地政策,並要求政府確保台灣農地、糧食安全


(二)竹南科學園區擴大徵收大事記:

時間

大事記

2004-2007

都市計畫672會議原地原配23公頃

20083

群創光電陳情擴增徵地面積4.98公頃,總徵收面積為28公頃

2008/4/1

都委會679會議通過群創案

2008/5

公告區段徵收

2008/6/3

竹南大南埔自救會成立

2008/8/26

都委會689會議劉縣長允諾「從優從寬」

2009/5/30-6/3

原來繳交土地所有權狀(公文不斷)

2009/6/9

自救會抗議,康世儒立委協助發聲

2009/7/3

陳永祥監委下鄉遞陳情書(吃案)

2009/10/6

都委會第716次會議,通過3項決議:

1.672會議,回歸原地原配 2. 退回重審

3. 689會議,實踐從優從寬

2009/11/10

都委會第718次密室會議通過

2009/12/18

北上抗議(行政院→監察院→內政部)苗栗縣政府

2010/1/20

內政部開協調會,苗栗縣政府不理會、不到場

2010/1/25

竹南科學園區動土典禮,自救會場外抗議「狀告城隍爺」

2010/4/15

縣政府通告自行拆屋期限

2010/6/8

大埔遭縣政府全面封路

2010/6/9

縣政府派出兩百多名警察包圍,以整地之名,二十多輛怪手強行侵入,破壞將收成之農地

2010/6/24

居民北上總統府抗議、監察院陳情後隔天,苗栗縣政府依然故我,繼續以整地、道路拓寬之名侵害良田

2010/6/28

苗栗縣政府以比69大埔事件更殘暴的徵收手段,不只破壞更多即將結穗的稻米,更把農民辛苦養育數十/的肥沃土壤挖光運走。一百多名警察更以工地安全為由將所有上前維護自己財產安全的農民軟禁在自救會長家

2010/7

苗栗縣政府以土豪劣紳行徑,不顧民主憲政精神與程序,持續威脅居民的身家財產

2010/7/16

苗栗大埔自救會於717凱道守夜行動行前記者會後,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一項第五款,步行至內政部正式申請撤銷徵收,在門口遭遇警察攔阻,痛批內政部彷如戒嚴。


(三)具體違法或行政疏失:

1. 苗栗縣府強制動工師出無名,侵害人民違法違憲

法律名稱

牽涉法條

暴力粗殘的行政作為

憲法

8條:

人身自由

2010/6/28,警方將用肉身抵擋怪手的婦女強拖上警車載至外埔,限制其自由超過一小時。


2010/6/30,警方還以優勢警力將前來保護自家田地的地主與家屬圍困在自救會長陳文彬家中。以安全為由,軟性不讓任何人民出入,刻意阻止居民接近自己所有、正被縣府的怪手破壞的良田。

10條:

居住遷徙自由

苗栗縣政府封路限制居民進出

行政程序法

7條:

損益衡量

行政程序法第7條:「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苗栗縣劉政鴻縣長卻選擇傷害人民最大的粗殘手段

行政執行法

3

「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強制執行法

3-1

「執行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遇有抗拒者,得用強制力實施之。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實施強制執行時,為防止抗拒或遇有其他必要之情形者,得請警察或有關機關協助。」

125條再準用同法第53條第1項第5

「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內收穫者」,係不能進行查封,以維護社會經濟利益,避免暴殄天物!


苗栗縣政府並無實際施工需要,卻無視於農田內已經結穗、正待熟成的稻穀,於強行破壞後,旋即揚長離去

警察職權行使法

3條:必要限度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並須採取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的方法。大埔案中,警察行使職權不但違法壓傷人民,更限制人民自由。

刑法

227條傷害、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第304條強制罪

農民未繳權狀始因與縣政府無法達成徵收共識,縣府卻在這次事件中,派警力闖入民家質問,甚至派警察尾隨未繳權狀的農民,使其遭受精神上嚴重壓迫。


當地老農婦不忍自己辛苦種植的莊稼被摧毀、故衝上前阻擋,卻遭員警強制架離、壓制成傷。如此行為,顯然已是逾越執行公務之合法範疇。


2. 苗栗縣府補償承諾欺騙居民、變更計畫圖利財團

法律名稱

牽涉法條

暴力粗殘的行政作為

憲法

15條:生存、工作和財產權

僅因群創光電公司一句話,苗栗縣政府馬上配合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擴大區段徵收範圍。除將原地原配之土地徵收範圍的23公頃徵收方案改成28公頃,當地的居民還須配合拆遷。


如此諂媚迎合,卻完全沒有執政者應有的遠見與高度。而且僅以比市價偏低的「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完全沒有加成補償,配地卻配不回原來的百分之二十,卻故意將原為墓地之土地規劃為住宅區,用以充作發還居民的配地,要居民搬到墓地並忍受鄰近廢水廠的汙染與惡臭,這種居住環境,豈有人會接受!


苗栗縣政府圖利財團,卻置縣民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於不顧,不知民生疾苦之心態,豈不叫人痛心疾首!

行政程序法

7810

居民拒繳權狀,以表對苗栗縣政府欺騙純樸農民、未達共識的抗議。


詎縣長劉政鴻即放話威脅「你們再不繳權狀,連神仙都救不了你們!」,以不交所有權狀,即不核發抵價地,自行增加法令所無之要件,甚至以此為由駁回居民之抵價地之申請,此雖經內政部訴願撤銷,但其無所不用其極,曲解法令以迫使居民屈服之違法濫權

公務員服務法

6條濫權及第7條無故稽延等行政違失

土地徵收條例

1012

徵收前,依法須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關係人的意見,但縣政府刻意隱瞞地主自行擴大徵收,內政部失職不查、即行通過,強迫地主直接進入價購程序並違法封鎖地主的異議與協議權益


3.苗栗縣府鴨霸縣府藐視議會、違法施工你奈我何

法律名稱

牽涉法條

暴力粗殘的行政作為

地方制度法

38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對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議決案應予執行」,


苗栗縣政府有義務遵守苗栗縣議會送請執行事項,苗栗縣議會既已通過決議送請苗栗縣政府依法執行,苗栗縣縣長劉政鴻即應受民意監督。

(四)其他參考文章

竹南大埔,怪手挖田事件懶人包 http://www.dfun.com.tw/?p=27786

哭泣的六/九日──竹南大埔圍城記 http://www.dfun.com.tw/?p=27735

反粗殘徵收──竹南大埔農民的怒吼!http://ppt.cc/3eFR













竹南基地案件訴訟一覽表


公文字號

種類

內容

提起時間

判決結果

苗栗縣

9918

府地權字第0990004936

停止執行

對命自行拆除房屋,逾期強制拆除之處分,於行政救濟確定前,聲請停止執行

99.03.19

99.03.2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停字第28號:「聲請駁回」

內政部

981222

台內營字第09800228891

訴願

對都委會第689次、第718次及內政部核定處分,提起訴願及停止執行

99.03.02

99.04.02

行政院院臺訴字0990094817號:「訴願不受理」

行政訴訟

對都委會第689次、第718次及內政部核定處分,提起訴訟

99.05.10

99.06.21 提補充理由

99.06.21 第一次準備程序

99.07.07 提準備書狀

99.07.12 第二次準備程序

99.08.02 下次開庭

停止執行

對內政部核定本案主要計畫處分,於行政救濟確定前,聲請停止執行

99.04.02

99.04.08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停字第33號:「聲請駁回」

99年停字第33號提起抗告

99.04.22

99.06.17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1346號:「抗告駁回」


假處分

9969日強制施工,對內政部核定本案主要計畫處分,於行政救濟確定前,聲請假處分

99.06.11

尚未判決

99.07.09 提補充理由


內政部98414日內授中辦第0980724263號、

苗栗縣98421日府地權第0980065018

行政訴訟

對內政部核准徵收及苗栗縣徵收公告提起訴訟

99.07.15


撤銷徵收

聲請

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事實變更為由,聲請廢止原核定都市計畫的行政處分

預定99.07.16

提出


聲請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第5款及第50條,以事後情事變更為由聲請撤銷徵收

預定99.07.16

提出


抵價地

行政訴訟

對訴願駁回抵價地提起訴訟


99.07.28前提出




二、苗栗後龍灣寶

2008年,苗栗縣政府預計徵收後龍鎮360公頃土地,欲開發為龍科技園區,開發面積廣達335公頃。所在區位為農委會認定的「特定農業區」(撥款進行農地重劃、農水路改善),生產有機西瓜、花生、地瓜及蔬菜,品質優,產量豐,是國家環境資源的敏感區、作物生產的高適宜地區,苗栗縣政府卻以「土地不肥沃、經濟產值很低」理由,欲開發此區為「後龍科技園區」,嚴重影響糧食生產。因開發場址占私有地150公頃,其餘為保安林與山坡地,意即所有工業開發都必須徵收私人土地,引發灣寶居民抗爭。

因該開發案加上引入污染產業、破壞農地完整性,歷經2年時間審查,分別在區委會與環評大會中被決議不進入實質審查及退回專案小組再審。被退回後,苗栗縣政府一直未送環評審查,營建署區域委員會審查遲至今年64日召開。

201064日營建署區域委員會原意判定不予開發,卻因工業局與經建會介入,讓此案還能續審。

(一)地方訴求:

1、我們肯定,農業是國家的根系,農業生產是一切價值的根本,農村生活與文化是台灣重要的資產。我們肯定灣寶。

2、我們支持,在地小農用心血生產作物,用情感照護土地,用行動堅持保衛農地與農業。我們支持灣寶。

3、我們反對,任何以成長、發展之名,蠶食鯨吞台灣農地的開發行為。我們反對「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

4、我們要求,農委會、區委會、環評會,奉台灣農業、農村、農地、農民之名,拒絕苗栗縣政府開發後龍科技園區。

5、我們堅持,決不出賣土地,決不同意土地被徵收,反對「苗栗縣後龍科技園區」設立。

(二) 後龍灣寶開發案簡要大事紀

時間

大事記

200811

苗栗縣府發文灣寶居民表示要進行地上物查估,居民首次得知被劃為特定農業區的良質土地將變更為工業區。

2008/12/13

營建署區委會第一次審查,農委會認為灣寶是農業高適宜區,原則不同意變更,決議退回專案小組審查,待大會確認。

200812

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通過環評審查,居民於12/30日向監院發文陳情。

2009/03/09

環保署環評大會對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進行確認,灣寶居民北上抗議,環委決議退回專案小組再審。

2009/04/06

灣寶居民在苗栗縣後龍鎮公所針對縣府舉辦的政策說明會抗議,指出居民未收到任何開發說明通知。

2009/04/10

環署舉辦研商會議,決議環評專案小組未來應就農地變更衝擊及居民溝通進行確認,也要求苗栗縣政府重新與居民協商。

2009/06/19

區委會大會將後龍案退回專案小組

2010/04/244/25

苗栗縣政府於灣寶里龍雲宮舉辦兩天徵收說明會,未獲任何共識。

2010/05/14

灣寶居民北上行政院陳情,要求中央勿介入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審查。

2010/06/04

營建署區委會再度審查後龍科技園區案,外聘專業學者一致認為區位不宜、應直接退案卻因經濟部工業局介入而獲得再次審議機會。

2010/7/6

吳敦義院長接見苗栗縣長,拜會主旨寫著『請行政院協助苗栗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審查開發的環保署和營建署都隨同,引發政治介入質疑。

(三)違法事項與行政疏失

1. 苗縣府送區委會審查資料造假之嫌

1)引進產業並非經濟部認定的低污染產業

縣府聲稱將引進「低汙染、低耗能產業」,符合經濟部「興辦工業人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之低污染事業認定標準」,僅「負面表列」不會引進紡織、原油、化學原料、礦石等17項產業,未「正面表列」要引進的產業,且實際上縣府招商、規劃科技園區未來將引進化學材料、橡膠製品製造業進駐,這些事業廢棄物的污染性較高,並非經濟部認可的低污染產業


2)經建會、工業局、農委會與經濟部都未明確同意此開發案

經建會、工業局、農委會與經濟部都未明確同意此案開發,經建會甚至行文給居民表示「不是國家重大建設」。且縣府提出欲進駐廠商名單也不正確。


3)未取得地主同意開發
「後龍科技園區」開發案,因未向居民公開說明而被行政院駁回,苗栗縣政府竟找後龍鎮灣寶里以外22里里長及代表開會,連署全力支持縣府開發後龍科技園區,這份連署支持開發的文件,獨漏灣寶居民意見。


苗栗縣府未和利害關係人(灣寶居民)溝通,同意者都是縣議員,根本沒有代表權;苗栗縣府反駁,開發本就不需取得地主同意,但實際上根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規定,需要取得地主同意!


2. 區位不宜、違法事項多

苗栗縣府指稱灣寶農地使用率不高、而要強徵農地,今年64日建署區域委員會提出多所質疑:

1)侵犯人民財產權

苗栗縣府強調「本園區開發『無可避免使用後龍經辦竣的特農區用地』」,委員要求苗縣府說明「無可避免使用的客觀評估內容」。且根據憲法,應保障人民財產權,徵收人民土地涉及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縣府本該依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2規定,尋找對人民損害最少的方法,苗縣府違背法規本意,區委會認為需重新調查利害關係人意願。


2)開發為工業區的必要性

苗栗縣府宣稱此案在環評專案小組通過「有條件開發」,並強調苗栗縣的工業區,包括竹科竹南基地、頭份、竹南與銅鑼工業區使用率已達百分百,灣寶農地使用率低、農業收益差,應開發工業。但實際上,銅鑼科學園區通過開發至今沒有廠商進駐,甚至因為使用率低而劃設客家園區,現在,苗栗縣政府又徵收農委會輔導多年的特定農業區灣寶的優質農地,開發新工業區。


委員會質疑「這裡一定要開發工業區嗎?工業區更新是新政策,應先處理閒置空間」,要求苗栗縣府提出進駐廠商與科學園區的分工體系。


3)未評估公共利益之損失

在預期開發效益的評估上,區域計畫法規定「國土利用係屬合理適當者」,指的是公共利益,縣府應評估公益與私益,不能只評估產值,也須包括農民、社會、環境、文化的成本損失。


開發場址目前也發現一考古遺址,依文資法第51規定,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遺址保存及維護;理應劃出保護範圍與提出保護計畫,但苗栗縣府僅表示「施工前再調查」,已違法。


4)選定區位標準在哪

全台沒有哪個工業區一定需要離高速公路交流道跟高鐵鄰近5公里處。若縣府放寬區位標準,就有替代基地,絕對不是「開發灣寶無庸置疑」。委員會也提出,縣府規劃將違規工廠移至特農區、再把已污染土地做為農業區,且徵收農地供工業用是不可逆行為,要求縣府永續發展分析。

(四)其他參考文章


三、新竹竹北璞玉

新竹縣政府計畫配合高鐵,在竹北、竹東、芎林一帶推出「璞玉計畫」(後改名為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由交通大學主導,以交大竹北校區為軸心,設計一個高科技研發的產官學聚落,吸引高科技人才進駐,帶動高鐵週邊的地方發展。


近年來辦理區段徵收,計有:竹北的縣政一期、二期、高鐵特區、台科大區、豆子埔區及湖口、新埔、關西、芎林等數千公頃之農地變為建地,目前多數還在施工中或空地閒置,縣府雖尚未開始有徵收的實質動作,但內政部已審查通過。


最近縣政府正在徵收行政作業中的璞玉計畫447公頃;縣政府不顧反對聲浪、仍繼續黑箱作業,甚至在舉辦說明會時以停電如此低劣的手段來結束說明會,拒絕和反徵收的居民溝通,無視浮濫徵地對民眾財產權的嚴重損害。


當台灣尚有許多閒置工業用地、糧食自給率大幅下降,政府為何還繼續浮濫徵地、破壞特優良田?

(一)地方訴求

停止浮濫徵地

新竹縣政府在新竹其他地區已徵收許多土地,在這些土地使用率極低的狀況下、還要繼續徵收竹北、芎林一帶的良田土地?

(二)簡要大事記

竹北反璞玉自救會在十年前就已經成立,但中間沉寂了幾年都沒有太大的動作,直到2008年得知禁建的消息後,居民才警覺這個計畫正秘密持續進行著。因此自救會自2008年以來積極行動,為的就是保護自己長年居住的土地。


時間

大事記

2001

新竹縣政府計畫配合高鐵,在竹北、竹東、芎林一帶推出「璞玉計畫」(後改名為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由交通大學主導,以交大竹北校區為軸心,設計一個高科技研發的產官學聚落,吸引高科技人才進駐,帶動高鐵週邊的地方發展。

2008

1224

公告禁止「新訂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範圍(涵蓋竹北、芎林兩個行政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

2009

728

行政院營建署舉辦「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審查專案報告說明會」

2009

108

反璞玉自救會於交大校門口進行抗爭

2009

129

內政部都委會通過「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主計畫


2010

131

反璞玉計畫自救會在東海活動中心集結,抗議政府強奪土地,破壞家園。

2010

626

新竹縣政府舉辦「台灣知識旗艦園區(璞玉計畫)」說明會,因台電施工停電而散會,反對徵收者認為還有許多意見未表達,拉起布條表達不滿。

(三)具體違法或行政疏失

新竹縣政府違法濫權、黑箱作業,每年辦理徵收民地未詢問民意,做假民調,不僅民調範圍以整個新竹縣、而非針對徵收戶,且以信件調查,若徵收戶沒回信、則視為認同,瞞騙中央政府,欺壓善良百姓。


當地雖有同意璞玉計畫的璞玉促進會,卻是仲介業、炒地皮者、交大團隊所發起組成,其財力雄厚、勢力可觀,許多土地仲介參與推波助瀾、只為賺農地買賣的價差,並非由土地徵收利害關係人組成,遭徵收土地的居民另發起自救行動。


縣府面對當地居民反對聲浪,璞玉計畫自2001年至今,十年來召開相關會議,縣府與交通大學仍暗中進行黑箱作業,對於該計畫如何規劃、土地分配等細節,並未邀請當地居民參與討論,直到2008年發佈「禁建」公文,當地居民才覺察其嚴重性。

(四)其他參考文章

璞玉計畫說明

http://nctufamily.nctu.edu.tw/nctu1.asp

璞玉,誰的玉?

http://blog.roodo.com/hakkaweekly/archives/11316917.html

請聽我說 竹北農民拒徵收

http://castnet.nctu.edu.tw/view.htm?ar_pk=1649

竹縣/官逼民反 反璞玉計畫自救會爭權益(2010/01/31 20:20)

http://www.nownews.com/2010/01/31/11462-2565362.htm

璞玉計畫說明會 兩派人馬別苗頭

http://n.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907/20090729846872.html

反「璞玉」土地徵收 抗爭到交大

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1551&prev=1552&next=-1

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1635&prev=1637&next=1634

點土成金

http://e-info.org.tw/node/56190

璞玉停電散會 反對者火大

http://www.pac.nctu.edu.tw/Report/report_more.php?id=19437









四、新竹竹東二重埔

1981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公佈實施,新竹竹東二重地區440公頃被規劃在該範圍內,代表二重地區居民,自此不能蓋房舍、不能修建住宅。日後,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已明示放棄竹科三期土地之開發利用,然新竹縣政府仍將此區域變更為其他區域計畫「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使用,進行土地徵收。

(一)地方訴求

終止 30 年來的限制遷建,立即解編恢復農地,保留所有耕地(440公頃),維護竹東大圳與生態湧泉、地景,世代傳承,把良田、古厝留給後代子孫。

(二)簡要大事記

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轄 (竹東鎮)都市計畫區段徵收開發案】事件過程日誌

時間

大事記

1981

520

發佈實施,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公佈實施,二重地區被規劃在園區三期的範圍內,這代表著二重地區的居民,自此不能蓋房舍、不能修建住宅。

1989

園區三期擴廠計畫開始啟動,徵收土地的這一天終於來臨。兩年之間,二重居民無役不與拉起布條,要求園區滾出民國新竹,在抗議場合上,反對徵收居民堵住園區正門、癱瘓工廠運作,一切的努力,都是為了維護農業與農村。

19917

發佈第一次通盤檢討

2000

316

竹科管理局具文告知新竹縣政府,本計畫區已無土地使用計畫,並放棄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辦理用地徵收也無繼續規劃徵收作為高科技產業使用之計畫。在新竹縣政府的隱瞞拖延下,土地沒有解編還地於民。

2004

923

新竹縣都委會召開189次會議及931028日第193會議修正通過,在居民未被告知下又被劃入都市計劃的範圍內,面臨另一個被徵收的考驗。

2004

1122

府工都字第0930149354號函檢附計畫書報請內政部都委會核定。

本案因案情複雜由內政部都委會委員,洪啟東、歐陽峤暉、馮正民、楊龍士、張元旭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洪啟東擔任召集人。

2005

118

臺建字第0940000417號函核准採引進民間資金來挹助開發,全部以讓售方式由該參與廠商承受,以抵付其投入開發成本並自負盈虧

2005

525

縣府重新修正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份)案主要計畫書及補送計畫圖至內政部營建暑

2005

88

內政部發文要求新竹縣政府都市計劃程序完成後,重視地主權益

,應將地主配地比例報核後,始得對外招商,但鄭永金故意違背函令,於縣長選舉前倉促以「最有利標」評定榮久公司最優廠商得標,榮久公司卻在取得「得標文件」後向寶華銀行申貸八十七億,得第一次融資二十三億後即潛逃不知去向自救會發起多次陳情抗爭。

2006

96

縣府於竹東二重國小禮堂召開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轄 (竹東鎮)都市計畫區段徵收開發案〕第二次通盤檢討居民未達成共識草率收場鄭縣長允諾補開說明會最後鄭縣長言而無信是一場大騙局。

2007

16

縣府於竹東二重國小禮堂召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轄 (竹東鎮)都市計畫重製圖檢討說明會。縣府故意未通知所有地主

、里長未發送開會通知單給土地所有權人自救會得知到場抗議

2007

37

縣府發函瞞騙行政院,謊報「園區三期」迫切需要開發,並以BOT為由,假公開徵求民間廠商,實際以「最有利標」內定勾串之廠商。

2007

66

新竹縣政府核定廣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最有利標得標廠商。(毫不理內政部函糾正函強行決標由王永慶前女婿李宗昌之廣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2007

1211

內政部都委會召開第9次專案小組會議。自救會陳情結束後,其成員劉慶昌於營建暑遭促進會會長陳文池恐嚇

2008

715

內政部都委會召開686次大會。(4案審查)自救會當日帶領反對徵收地主至營建署抗議當日有許多電子媒體即時連線報導

2008

927

各土地所有權人收到97924日府地測字第0970129886通知函件,「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選配申請書暨預告登記同意書」

2008

1015

自救會至新竹縣政府遞件申明「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選配申請書暨預告登記同意書」之說明有諸多爭議與疑慮。

2008

1016

自救會至新竹縣政府遞件申明並重申「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選配申請書暨預告登記同意書」重要相關文件備註僅供此次選配申請書暨預告登記同意書」之用並仍需要選配「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並原地保留使用,並排除此次區段徵收範圍。

2008

1113

縣府發函20081121日前需完成土地限制處分(禁止移轉)土地權利預告登記。

2009

1222

內政部都委會,邱鏡淳縣長撤回細部計畫,臨時增加交流道、保護區與科子湖溪整治計畫

2010

416

監察委員黃煌雄與陳永祥下鄉視察,下午並在縣府會議試開簡報會


2010

619

縣府在二重國小舉辦細部計畫公開展覽說明會,農村陣線與學者徐世榮、廖本全、李丁讚、大埔自救會、璞玉自救會共同出席挺。

2010

719

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細部決議審查,審查通過就送內政部都委會,若是通過,就會宣告徵收

(三)具體違法或行政疏失

1.已非科學園區需用地,卻還以科學工業園區名義徵地

「科學工業園區」既轄屬有六個衛星園區,已無開發新園區之必要性,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亦已明示已放棄竹科三期土地之開發利用。因此,新竹縣政府區段徵收之理由(即竹科廠商有就近擴廠取得產業用地之需)亦顯非實在。

新竹縣政府民國99619日舉辦「擬定竹東鎮(工研院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案暨修正『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份(竹東鎮)案』」公聽會上,即已呈現下列事實:

  • 就關於區內要引進什麼產業、對地方環境有什麼衝擊、如何因應,連縣府也不知道。

  • 在新竹縣二重埔土地徵收說明會中,新竹縣工務處長范萬釗就坦承,「我也不知道」,因為依程序必須完成徵收後才會去找廠商。

  • 新竹縣政府區段徵收之理由(竹科廠商有就近擴廠取得產業用地之需)並不實在。

2.改善就業人可與住商環境非得使用區段徵收不行?

縣府以「為增加產業用地及解決科技就業人口住商環境」為開發理由,但

  • 新竹縣境已設置不少工業區及工業計劃區,依現有工業區及工業計劃區之規劃,是否須再徵收新竹科學園區三期土地劃設「產業專用(特定)區」之必要?

  • 倘若為解決科技就業人口住商環境,則「市地重劃」亦非不可達到此一目的,豈有非區段徵收不可之理由?藉由「市地重劃」規劃出商業區、住宅區,亦可達到解決科技就業人口住商環境之目的。

  • 新竹縣政府以區段徵收規劃之商業區、住宅區後,豈有可能以公費蓋商業大樓、住宅後出租出售?還不是以「抵償開發費用」交付財團,或標售予財團去蓋商業大樓、住宅後出售賺取暴利。

如為解決住商環境,「市地重劃」非不可達到此一目的,且可使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原地配給「重劃後之土地」,將開發後之土地價值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方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且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第二款)」及「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第三款)」之行政行為原則。

3.細部計畫的設計怪異,讓人費解

新竹縣政府提出之「擬定竹東鎮(工研院附近地區)細部計劃案暨修正『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份(竹東鎮)案』」,經初步檢視即發現有下列重大問題。

1將「高速公路南邊之保護區(私有土地)」納入細部計劃後,部份改編為「農業區(徵收後為公有地)」,部份仍維持原編定之「保護區(徵收後為公有地)」,並使「高速公路南邊之保護區(私有土地)」所有人取得徵收利益包括補償費、抵償地)即顯欠缺正當性。

2前揭情形,亦與新竹縣政府主張依據之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規定不符。

3前揭細部計劃內之「零工六」及東側一個「零工」區、西側二個「零工」區之設置均欠正當性。

  • 前揭「零工」區均屬停業、停工或歇業狀態,細部計劃仍予以保留排除在徵收範圍,無法排除圖利他人之嫌。

  • 經查,新竹縣過去所有「區段徵收」案例,從來不曾有所謂「已建成區( 或零星工業區)」應予扣除不予徵收之前例。所有免予徵收之「特例」均欠缺法源依據,均無法排除圖利他人之嫌。

4將「二重湧泉」灌注區域編為住宅區,反而將極度久缺水源之「高速公路南邊之保護區( 山坡地)」編為農業區,顯有本末倒置之謬誤。

  • 「二重湧泉」為重要地下水資源,前曾有臺灣省新竹農田水利會函請保留,復經新竹縣議會決議函請新竹縣政府保留,並由新竹縣政府發文函請臺灣省新竹農田水利會妥為管理,可見「二重湧泉」應予保留為新竹縣民之共識。

  • 經查,前揭細部計劃竟將「二重湧泉」泉水自然湧出區域編為「住宅區」,顯然未注意──在不斷湧出之活水源頭上蓋房子,比在沙灘上蓋房子,更具危險性、更具危害公共安全虞慮。

  • 次查,前揭細部計劃將極度久缺水源之「高速公路南邊之保護區(山坡地)」編為農業區,反而將「二重湧泉」泉水自然湧出區域編為住宅區,未考察實際情況而僅紙上作業,此部份之規劃顯然不符土地利益,欠缺妥當性及正當性。

4.產業專用區設立,並未提出必要理由

新竹縣政府於本區劃設「產業專用區」並未依法提出「劃設專用區(特定區)之必要理由」,違反都市計劃法第十二條及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新竹縣政府「劃設產業專用區」,從未提進駐廠商之名稱、就業人口、產值等設置特定區之必要理由。細部計劃設置「產專區(特定區)上,並以區段徵收方式剝奪人民土地權利,顯然欠缺使人民負擔特別犧牲之必要理由,欠缺徵收之正當性。

(四)其他參考文章

  • 搶救百年聚落 二重埔農戶發聲 !

http://tnews.cc/035/Environmentcon1.asp?number=7097

  • 新竹二重埔區段徵收良田紀實

http://www.dfun.com.tw/?p=24539

五、台中后里

台中縣政府為中科三期用地進行后里一帶土地徵收,表面上雖只有一戶(后里鄉仁里村圳寮約0.6公頃土地,屬謝龍雄先生家族所有之私有土地)土地因徵收受到影響,但實際上,中科三期將對后里農地造成嚴重的污染,如同中科初期設廠對后里的環境破壞,已造成許多農業的損失以及人體健康的危害。


在政府通過中科三期環評後,后里民眾憂心將帶來更多污染與危害,農民和居民協力組成自救會,向許多單位進行抗爭與訴願,希望企業財團能夠放過后里,政府能夠發揮正義的公權力。

1)地方訴求

「希望盡量不要危害到我們后里」,后里自救會(后里農業環境保護協會)主要訴求為中科三期、友達停工,至少也要等到第二階段環評之後再開工。停止這幾年來企業帶給后里的污染,不要繼續污染后里鄉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2)簡要大事記

台中后里自救會成立前後期間,至台北的行政院、監察院、環保署,法院抗議的次數不計其次,兩年多前,自救會改名為后里農業環境保護協會,深耕后里農業與環境永續。


  • 2006630日,后里農民委託林三加律師對環保署提告,表達對中科三期問題重重、卻仍通過環評的不滿。

  • 20081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署敗訴,通過的環評審查無效。

  • 2010121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上訴,維持高等法院原判,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

3)具體違法或行政疏失

即使初階環評中科三期已敗訴,目前進駐中科三期的企業廠房仍然「加緊趕工」,每天從早到晚仍然不停施工,沒有單位能夠有效的阻止現況。


中科三期初期廢水排放至牛稠坑溝,可能污染大甲溪下游農作物與地下水,且危及全台人民食品安全,未來以管線排放大安溪出海口,完全忽略大安鄉民之飲用水及灌溉水源。


中科(后里基地)一年至少排放911噸具有致癌風險的揮發性有機溶劑(VOCs)及毒性化學物質,其中后里農場基地緊鄰后里鄉民用水主要來源--鯉魚潭淨水場,揮發性有機物散發在空氣中不但會傷害附近居民的健康,也可能會污染鯉魚潭淨水場的水質(大台中地區至少120萬人用的水)。


4)其他參考文章

  • 工業污染要將后里帶往何處?

http://www.dfun.com.tw/?p=13145

  • 李焜耀:友達讓后里環境更好啦!

http://www.peopo.org/shuchuan/post/58474

  • 看,中科人權殺手搶走了什麼?

http://www.teanonline.org/index.php/zh/high-tech/2010-03-11-07-30-12/2009-05-18-09-55-43/2-2009-04-14-06-47-42

http://gaea-choas.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_24.html

  • 科技產業破功!中科三期在后里

http://antictsp.wordpress.com/2010/01/23/%E7%A7%91%E6%8A%80%E7%94%A2%E6%A5%AD%E7%A0%B4%E5%8A%9F%EF%BC%81%E4%B8%AD%E7%A7%91%E4%B8%89%E6%9C%9F%E5%9C%A8%E5%90%8E%E9%87%8C/

  • 中科三期日夜趕工 中科局:為保護環境才這樣做

http://gaea-choas.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_4924.html

  •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被撤銷 司法挑戰民主機制的多數暴力

http://www.tepu.org.tw/?p=1548








六、彰化二林相思寮

全台科學園區聞置用地尚有253公頃,國科會為了開發科學園區已負債上千億,未好好利用已開發之土地,又選定彰化二林631公頃土地開發四期園區,做為光電產業聚落發展之基地,但目前核淮在二林園區開發的廠商僅有3家,友達就佔了200公頃,除了友達之外,雖外兩家皆與光電產業無關,二林園區假藉產業發展為名,實則獨厚單一廠商,但在種種不合理、不科學的開發說詞下,中科四期仍倉促動工。


位於中科四期基地上的農業聚落相思寮,就算與廠商所欲利用的土地範圍及開發時程毫無衝突,卻將因「農業聚落與科學園區意象不符」的理由遭到強制搬遷,國科會不但以「意象不符」這種歧視農民、全無科學理性的語言進行空間規劃、迫遷農民,更以相同理由強行違反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園區得劃定一部分地區作為社區,配售與園區內被徵收土地或建物之原所有權人供興建住宅使用…」,不願給予相思寮居民在科學園區內優先承買土地的權利。



建中科四期,台灣人民僅僅得到一個模糊而誇大的科技產業願景,卻失去了賴以維生的土地與農業,更帶給中部居民罹癌、農產品染毒、沿海成為死海,將嚴重破壞台灣中部居民的生存權利與聚落紋理;科學園區為了工業用水,強制關閉農田灌溉水源,田地即便不受汙染,也因缺水而被迫休耕,嚴重影響濁水溪流域農漁生產區。

1)地方訴求

相思寮不搬不賣不走!


2相思寮反迫遷大事

2009/10/03 農陣夏耘二林小組成員與協力攝影朋友走進相思寮。

2009/10/06 相思寮北上參與中科四期環評專案小組會議。

2009/10/31 農陣二林小組成員與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在相思寮鄰長家門埕,舉辦第一次的「相思寮電影院」活動,播放「樂生劫運」紀錄片。

2009/11/05 中科四期內政部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相思寮居民北上陳情,並進入會場輪流發言表達反對徵收、迫遷的立場。會中專案小組召集人蕭再安表示,本來以為被徵收地主部分已經沒有爭議,今天聽到相思寮居民的發言才知道問題還未解決。最後這場會議因為列席的地方居民以拒絕離席的方式杯葛下,流會收場。

2009/11/12 中科四期內政部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延續會議,營建署以這次會議為11/05審查會的延續會為由,拒絕開放民眾旁聽,僅開放一小段時間讓媒體進會場拍畫面。相思寮居民無法進會場表達意見,但根據媒體記者從會場攜出的簡報資料顯示,彰化縣政府當時正針對相思寮徵收議題作報告,相思寮居民卻無法在場聽簡報與回應。最終專案小組委員以表決方式,有條件通過中科四期用地變更,表決票數為12:5,當中2位學者代表贊成、5位反對,另外由政府機關代表的10票,皆表贊成。區委會同意用地變更的條件之一,是要求中科管理局必須按照科學園區管理條例之規定,將園區內的住宅用地配售給被徵收的地主。

2009/11/12 相思寮後援會成立。

2009/11/15 相思寮後援會第二度在鄰長家門埕舉辦「相思寮電影院」活動,播放公視「科學園區何處去」系列報導。

2009/11/22 原本中科管理局跟彰化縣政府預定於11/22舉辦中科四期動土典禮,但當周決定延期。二林反中科自救會11/22上午仍然前往中科動土預定地上,舉辦中科死期破土葬禮,宣示反對中科四期的決心。

2009/11/22 相思寮鄰長阿匠伯與居民阿洲伯,到台北參加1122秋鬥再起。相思寮後援會製作一千份「遍地發芽相思穀」,於秋鬥遊行隊伍間發送完畢。

2009/12/14 相思寮居民接到徵收公告。

200912/25 高科技產業受難者聯合祈福晚會。由於中科四期將於12/26動土,相思寮後援會與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於12/25晚上舉辦高科技產業受難者聯合祈福晚會,邀請RCA自救會、新埔愛鄉協進會(竹科宵裡溪)、中科后里自救會等團體進行交流。

2009/12/26 中科動土典禮,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吳敦義、彰化縣長卓伯源等官員主持動土。芳苑分局警方與二林反中科自救會及相思寮居民達成協議,可以派10位居民代表進到會場遞送陳情書。相思寮居民連同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等十人進入會場,但卻被安排在會場最末端,且四周有層層維安警力包圍。總統府方面僅派出安全室主任接陳情書,居民認為安全書主任無法負責,因此拒絕遞交陳情書。動土典禮接近尾聲時,相思寮居民見總統、行政院長等官員即將離開會場,即拿出陳情布條、高喊口號,希望總統能過來關心他們,卻遭維安人員拉扯推擠。居民中70多歲的蔡閑花阿嬤遭到維安人員言語辱罵與粗暴推擠。

2009/12/29 相思寮後援會成員與丁穩勝律師碰面,準備向內政部提出撤銷中科四期土地徵收公告的訴願。

2009/01/02 相思寮原本預定於1/2成立自救會,後為尊重當地里長意見(已成立萬合里自救會),決定暫不成立自救會。律師詹順貴、世新大學蔡培慧在會中說明中科四期訴訟,以及1/8立法院相思寮迫遷協調會的狀況,鼓勵居民持續抗爭。當天相思寮居民選定1/8立院協調會出席的八名代表。

2009/01/07 由於1/8立法院將召開相思寮迫遷問題協調會,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於1/7到相思寮訪問居民。這是中科四期決定開發以來,首次有中科管理局的人員走進相思寮跟居民對談。

2009/01/08 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舉辦相思寮迫遷問題協調會,邀請相思寮居民、相思寮後援會、台北大學廖本全、世新大學蔡培慧、國科會主委李羅權、中科管理局長楊文科等人,面對面協調相思寮迫遷問題。這是中科四期決定開發以來,政府部門首次正式與相思寮居民面對面對談。相思寮居民、相思寮後援會與專家學者提出,調整中科四期園區六十米道路與分區配置、原地保留相思寮的訴求。會中中科管理局承諾相思寮半年內緩拆,並且將研究相思寮原地保留的可行性。

2010/01/09-10 相思寮反徵收普查工作隊第一梯次。

2010/01/10 靜宜大學生態系師生40人參訪相思寮。

2010/01/13-14 相思寮後援會成員在二林相思寮、湖厝、東勢簽署撤銷徵收公告訴願委任狀,一共有98位地主與利害相關人加入訴願(中科四期被徵收地主共約200多人)

2010/01/23 相思寮居民陳樹財、楊玉洲、陳黃媛參與台北土城彈藥庫「農地保護與區段徵收座談會」。

2010/01/27 丁穩勝律師向內政部聲請訴願,提出徵收違法之事實,要求撤銷徵收公告。

2010/02/05-07 交大族群與文化研究所師生至相思寮進行口述歷史訪談,並與相思寮後援會及反中科熱血青年彩繪相思寮路口「反拆遷圍牆」。

2010/02/18 相思寮參訪台中后里,與后里鄉環境保護協會等農民交流抗爭經驗。

2010/02/25 中科管理局提出相思寮聚落保留的評估報告,根據中科的評估報告,只要稍微更改園區內60米計畫道路的轉彎弧度,即不需迫遷相思寮居民。然而遺憾的是,中科以「將拖延友達投資計畫11個月」及「與中科意象不符」為由,不建議保留相思寮。

2010/03/01 反中科熱血青年發起「中科違法 立即停工」的環保署抗議活動,相思寮阿洲伯親手紮製稻草人相挺中科三期的農民。而後,各大專院校舉辦「反中科周」的巡迴座談,稻草人「阿草」也參與巡迴繞境。

2010/03/08 中科提供二林園區開發計畫時程的相關資料,由於中科計畫本身還有環差作業需要評估與審查的時間,因此保留相思寮需花費的11個月可與環差作業一併進行。此外,中科除了友達之外,只有2家小廠商表達投資意願,只需3公頃的土地,更可見中科是為友達量身定做的園區,根本不符合「公益性」的土地徵收要件。

2010/03/16 立法委員林淑芬辦公室,協助舉辦「中科四期,血淚科技:一場踐踏農漁生存權的虛假科技夢」,中科管理局主任秘書王莉娟重申,相思寮居民生活困苦,保留相思寮將與科學園區「意象不符」,因此無法保留,引起相思寮居民群情激辯,相思寮居民表示生活安居樂業,開發中科,迫遷農民才是生活困苦的主因。

同日,相思寮居民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參與「中科四期環評停止執行」的開庭。

2010/03/18 友達公開表示,今年確定不蓋中科四期的新廠。

2010/04 中科四期周邊道路已開始施工。

相思寮後援會固定每周四晚間與相思寮居民開會討論近況與行動策略。

2010/05 蔡雅瀅律師及中科四期聯合律師團協助提出「二林案區委會停止執行」案,要求立即停止中科四期開發作業。

2010/05/01 相思寮居民阿洲伯、阿宗伯、阿益叔北上參與「全球綠色潮流與台灣── 印度范達娜˙席娃(Vandana Shiva)與台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對話」,並當面邀請蔡英文主席到相思寮走走。

2010/05/15 相思寮星空影埕播放「眼淚」特映會,由電影對照目前中科三四期在環評、徵收、產業政策的爭議,這些掛著公共利益的羊頭政策,實際上是如何扭曲人民生活與生計。

2010/06 交大相思寮田調小組發表相思寮農學心得。

2010/06/22 彰化縣政府發文,限相思寮一個月內搬遷,並於2010/12/31之前自行拆除房舍,才可領取50%之拆屋獎勵金。

2010/07/04 相思寮赴灣寶參訪,分享抗爭運動的經驗以及有機耕作的農事交流。

2010/07/09 相思寮與二林鎮長開協調會,表達全庄不願搬遷的立場。

2010/07/17 相思寮參與「還我土地正義 717凱道守夜行動」 。


3)具體違法或行政疏失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徵收兩要件為「必要性」與「公益性」。中科管理局表示二林基地徵收民宅與農地是為維持園區的「形狀方整」,實不符「必要性」的要件。再由中科開發二林園區的開發資料來看,主要投資廠商友達所需的土地比例佔目前廠商土地總需求的98.5%,實為友達私人量身打造的專屬園區,並不符合「公益性」的原則。顯見徵收相思寮根本不符合徵收的法源依據,應立即停止迫遷相思寮!


4)可附其他延伸閱

相思無盡—相思寮後援會: http://miss-community.ning.com/

反中科熱血青年: http://antictsp.wordpress.com/

反中科資料庫: http://sites.google.com/site/antictspinfo/










七、彰化田中

高鐵彰化站區於2006年前已經由交通部徵收土地7.8公頃,以興建車站主體。在近年高鐵虧損連連,只得減班營運的狀態下,彰化縣政府竟又籌畫彰化高鐵特定區,預定徵收民地183.34公頃,要將農地變更為建地,為建商打造炒地皮的題材。政府讓財團得以享盡好處、吃乾抹淨,卻讓田中一帶諸多農民(1200多人)飽受剝削,失去安家立命的家園。

1)地方訴求

反對土匪政府假藉公權力浮濫徵收農地!

彰化高鐵站土地徵收案嚴重剝奪人民在憲法中所保障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不平等待遇,因此提出異議及行政救濟來維護保障人民的權利。


政府財政在嚴重困窘之限制下,地方政府往往與開發公司合作,將區段徵收土地規劃工程委外,由民間公司來操盤。「區段徵收」將創造出許多可建築用地,誰能夠分配獲得這些土地將是主要的受益者。


彰化高鐵(田中)自救會拒絕接受縣府開出的條件,認為彰化高鐵特定區應暫停徵收作業,並要求高鐵車站主體及聯外道路應先開發,視營運狀況再行區段徵收,而不是在高鐵特定區開發前景茫茫之時,就強要農地魚肉鄉民。

2)簡要大事記

2009/7/14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擬定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計畫」案。

2010/5/28 彰化縣府舉辦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座談會,協調徵收事宜,引發地主反彈,地方決定成立自救會,抵制縣府鴨霸作為。

3)其他參考文章

彰化高鐵自救會:http://tw.myblog.yahoo.com/glock051

八、台北縣土城彈藥庫

民國9510月,因汐止彈藥庫爆炸案確定城市近郊彈藥庫移儲政策,原聯勤土城勤篤彈藥分庫於同年11月確認解除任務。為針對原彈藥庫區域後續土地使用方向,同時解決台北看守所遷移問題,台北縣長周錫瑋提擬看守所搬遷至彈藥庫之政策,並以「擴大都市計劃」方式,經由區段徵收以取得所需用地,整體規劃面積為165公頃,後又因財務計畫問題,扣除山坡地區域,計畫面積減為139公頃。

台北看守所原位於土城市立德路,佔地約10公頃,距離土城彈藥庫僅2.2公里,而搬遷後所成立之司法園區將併納地檢署、板橋地方法院等單位,需地約20公頃,故在縣府所提擬之規劃內容中,不僅大舉剷除既有之農地,同時也將嚴重影響居民的未來生計。

(一)地方訴求與願景:

1. 反對假看守所搬遷之名的土地炒作政策,保留既有農地、軍事庫房,維護生態體系,「以不破壞自然生態」而非「減少破壞」,進行整體長期的永續規劃,將土城彈藥庫規劃為兼具發展有機農業、推廣環境教育的生態園區。

2.結合社會關懷的空間規劃內涵:

  • 規劃土城中輟生之課後活動,結合烹飪教學與獨居老人送餐,養成社會關懷。

  • 協助進行收容人輔導教育,以規畫收容人來此進行農耕協助,提供輔導教育與改過機會。

  • 邀請土城之外籍勞工與外籍新娘,進行節慶慶典與飲食交流等活動,照護土城外籍居民等弱勢族群。

(二)簡要大事紀:

2006.11.21 台北縣政府於土城市公所召開說明會,宣佈擴大土城都市計劃案,引起現場居民嚴重抗議。

2006.11.28 土城彈藥庫居民組成「反對看守所不當遷移聯盟」。

2007.03 反對看守所不當遷移聯盟更名為「看守土城愛綠聯盟」,並針對縣政府始終未釋出善意溝通,至台北縣政府表達抗議。

2008.04.18 配合地球月系列活動,舉辦「彈藥庫音樂FUN市集」

2008.06.03

台北縣政府於環保署舉辦擴大土城都市計劃政策公聽會,居民未受邀請,經環保團體告知後出席表達抗議,公聽會經討論後,結論建議縣政府應至地方召開說明會,並邀請地方居民共同參與規劃。

2008.09.03 針對環保署所提之決議,縣政府遲遲未有回應,因此再次前往縣政府陳情,表達縣府規劃方案應尊重地方居民之決議。

2008.10.06 環保署舉辦第一次政策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會議結論要求縣政府應與居民取得共識,並提擬兩項替代方案。

2009.01.17 在政策未有定論情況下,縣政府擬花費三千七百萬進行彈藥庫入口區域規劃與施工,聯盟再次前往縣政府抗議,迫使縣政府撤銷該案。

2009.02.25

在縣政府遲遲未主動釋出善意至地方舉辦政策說明會情況下,看守土城愛綠聯盟結合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綠黨等團體,共同於土城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並邀請縣政府主辦單位及規劃公司到場說明。

2009.03.23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立法委員田秋堇邀請下,前往土城彈藥庫會勘,並表示未來看守所是否搬遷,不會將土城彈藥庫作為唯一的選項。

2009.04.03

環保署舉辦第二次政策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會議結論要求縣政府應審慎思考司法園區搬遷之適宜性與可行性,並應針對居民所提出之意見,研擬二個以上不含看守所搬遷之替代方案。

2009.04.19 配合地球月活動,舉辦第二次彈藥庫FUN市集活動

2009.06.03 縣議員吳琪銘於縣議會針對土城彈藥庫案提出質詢,縣長周錫瑋表示未來政策是否配合看守所搬遷,將尊重地方民意。

2009.07.13 「擴大土城都市計劃案」於環保署舉辦環評大會審查,會議結論退回專案小組再審。

2010.01.23 於土城彈藥庫內,邀請苗栗竹南大埔、新竹二重埔,以及彰化相思寮等地區之農民,共同舉辦「農地保護與土地徵收」經驗交流座談會。

2010.01.29

環保署舉辦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會議結論指出:未來本地區之規劃,應符合土城及台北縣未來發展願景,並加強與地方民眾溝通,以規劃具有共識之發展方案並經專案小組委員認可後,再繼續審議。



(三)具體違法或行政疏失

政策邏輯問題:

  • 擴大都市計畫案之政策緣起表明為「配合土城看守所搬遷」及「土城彈藥庫移儲」,而政策目的為「解決土城都市計畫區之都市發展壓力,並以保育觀點使該地區能有秩序利用」。縣政府表示在零方案發展情形下,則本地面臨之問題為:(1)捷運交通外溢之影響將降低地區生活環境品質;(2)不利環境敏感地區之維護;以及(3)錯失地方與區域整合發展之契機。

  • 但依縣政府所提擬之說明書針對環保署會議之答覆指出:「若該項政策(司法園區搬遷)制定方向改變,則須重新檢視辦理擴大土城都市計畫之必要性」,及「若法務部決定以看守所現地改建的方式,則臺北縣政府將重新考量本案之必要性」。

衡諸上述政策說明與規劃邏輯,清楚顯現縣府對於為何要進行本案之關鍵原因,依舊交代不清。如果是為解決土城都市發展壓力,則應針對如何解決土城人口成長與公共設施不足之問題,尋求最佳解決方案,且看守所搬遷進駐不應成為必要條件。如果是為解決看守所搬遷事宜,則應一併檢討可行區域範圍內之相關用地或其他替代方案,而非為看守所、檢察署、法院之用地需求(合計23公頃),重覆於先前已因軍事需求進行徵收之土地,再次進行面積廣大之區段徵收(合計126公頃)

  1. 政策必要性問題:

  1. 人口成長與用地需求之估算不實,難以支持擴大都市計畫之必要性。

    1. 倘以解決都市發展壓力及人口成長為本案之主要目標,則須重新檢核人口成長對於用地需求程度。依規劃單位指出,預估民國110年之土城人口將有51,547的人口增量;但參酌土城歷年人口統計,自91年至97年之年均人口成長數為918(最高為90年的2,318人,最低為94年的143)。則以99年至110年共12年計,則土城人口增加總量為11,140人,遠低於規劃單位所謂之預估人口成長將帶來的壓力問題。

    2. 另參酌土城市之都市計畫區(土城及頂埔)尚未開發地區總量容納人口尚有32,779之空間,其人口容納量已遠超出11,140之人數,更無所謂用地需求急迫性。

    3. 人口成長因素之一在於產業工作機會。但規劃單位亦指出土城近年製造業呈現負成長,且其它產業是由各單位家數成長,總就業人口亦呈現負成長。亦即,土城市未來發展在缺乏產業政策的情況下,難以支持縣府所謂會有人口過度增長之壓力。

    4. 檢討土城整體用地規劃與檢討情形,目前尚有許多工業區土地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檢討或都市更新。是故,如為解決人口居住之用地問題,則應一併納入相關工業區用地之檢討變更為住宅區等課題,以切實有效利用土地,避免雙重開發併行,徒增未來之空屋率。



  1. 看守所搬遷之方案有效性與公平性值得商榷。

    1. 如為使用空間不足,目前台北看守所同時涵括士林看守所之收容人,未來士林看守所另地遷置興建後,是否還需擴建,則應檢討未來收容人之用地需求量,並針對士林看守所未來分攤容納收容人之情形提出分析。

    2. 如為區位之不適宜,則應優先檢討看守所長期在土城之困擾,並依社會公平性說明為何遷建之選擇仍以土城為優先,並且改建之距離僅為2.2公里。

    3. 目前擴大土城都市計劃所規畫之用水人口量為9800人,則此用水人口量是否已併納看守所未來之收容人口?此外,未來本區域之汙水處理量之處理措施未提出具體說明,加以區域內之排灌水系共用水渠,將造成相關農業用地水資源使用之污染。

    4. 依規劃單位於答覆98713日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之法務部意見時說明:「倘未來無法完成審議程序,本部將暫時維持該所及該屬於現址之設置,並再行考量其他替代方案,其中亦包括留在原地而以高樓層進行就地改建處理之方案。」複對照看守所現地面積為10公頃,遷建後之面積縮減為13公頃,顯現看守所之遷建係以解決所在區位問題為重,而非收容空間缺乏解決方案。

    5. 承前項所述,看守所遷建後之現址土地無論規劃為住宅區或公園綠地,目標為解決土城住宅核心區之公共設施問題,而最多為增加6-10公頃可用綠地。然就土城整體發展來看,土城彈藥庫現址之126公頃已屬開放性之自然生態園區,加上之於土城市之中心位置且鄰近捷運站,如能加以投入資源妥善規劃與經營,則可服務土城,甚至大台北全體居民,較之前項方案更符合土城長期發展需求。



  1. 政策程序問題:

  1. 民意洽詢之代表性問題:縣府在明知民眾意見與社會接受度普遍遭受在地居民不認同情況下,竟片面逕以行政轄區之所有里長說明會代表民意接受度,不僅有違政策公聽說明之實質意義,將直接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視為糞土,更有違其政策之程序正義和公平性問題。

  2. 政策溝通之完整性問題:變更後之計畫方案在未與地方居民進行溝通協商前,即以片面提交審查,不僅充分顯現縣府視民意為程序之惡而刻意逃避,更忽略居民之真實意見與願景,僅為遂行其政策執行之便。

  3. 資訊缺漏與政策程序問題:目前該說明書並未針對重新劃定計畫範圍後,該區域內之公有地與私有地之所佔面積、位置及比例提出具體說明,且未說明未來區段徵收後之土地發還對於公、私有地主之處理方式,充分顯現縣府刻意隱瞞資訊以獲得不當政策利益之嫌。



  1. 法令依據問題:

  1. 依規劃單位所指出,本案之提案是依「依都市計畫法第10條至第12條規定辦理」。其中都計法第10條為明定市鎮計畫之權責單位,第11條為鄉街計畫之權責單位,皆僅說明本案之提案單位與權責機關,並無涉本案計畫內容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2. 都計法第12為特定區計畫:「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緣此,本案亦應以特定區計畫方式劃定以保持本地之優美風景為主要思考方向,不該為司法園區進駐解套而濫用與誤解法令條文。

  3. 複依規劃報告說明書所提列之與本案相關之環境基本法所規定,在皆說明本案之不適宜性。尤其司法園區進駐並開發周邊土地為住宅用地,僅留存部分不可開發之山丘為公園用地,嚴重違反環基法第3所明列之「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應以環境保護優先」,及18各級政府應積極保育野生生物,確保生物多樣性;保護森林、瀉湖、濕地環境,維護多樣化自然環境,並加強水資源保育、水土保持及植被綠化工作」之規定。

  4. 承上所述,充分顯現本案規劃之法源依據及執行違法問題。



  1. 土地使用最適性問題:

  1. 任何土地開發的水泥化建設皆具不可逆性。本地位處都市土地使用與山系生態資源維護的過渡空間,最適宜規劃為環境教育場所,以兼顧土地使用之適性發展,並避免都市擴張帶來之環境破壞問題。

  2. 若依規劃單位所言,將此土地區位與環境特性視為鄰避設施之設置最佳位置,則不僅重蹈台灣長期都市擴張之生態破壞與土地炒作之錯誤,更將錯失提升整體環境教育、維護自然生態資源,以及舒緩都市核心發展區公共設施不足之機會。

  3. 目前土城彈藥庫在居民共同參與經營中,陸續舉辦多次學童生態自然教育解說活動社區生態導覽活動農耕體驗活動農夫市集活動,並接待多次國際參訪活動(包括日本和平船、菲律賓有機耕農聯盟、知名國際地理學者David Harvey),此外亦有許多非營利組織會議在此進行。此外,為積極經營本地之長期發展願景,歷經多次跨領域之規劃工作討論,未來仍將努力往生態社區方向進行總體營造工作,以提供大台北居民宜人而便捷的環境教育與休閒去處。如僅為解決看守所問題而損失此一機會,實為不值。



四、其他參考文章

看守土城愛綠聯盟:http://green999.blogspot.com/

彈藥庫產銷合作社籌備處:http://site.google.com/ecotccorp/


















九、桃園鐵路地下化

台鐵桃園段高架工程全長約十六公里,經費約284億元,施工範圍涵蓋北縣、桃園,政府不參考先進國家鐵路地下化設計,將現有桃園車站、內壢車站、中壢車站改建為高架車站,為配合高架化工程施工,整條路線闢建為25公尺,強行徵收沿線民宅與私人土地,預計徵收土地53千多平方公尺及拆除建物27千多平方公尺,以分段徵收的策略,使得中壢、平鎮一帶多達四千多戶、二萬居民面臨房屋拆除的命運。


其中,最為民眾詬病的是鐵路高架化後留設5060米寬的「園林大道」規畫工程。政府強徵民地、剝奪民眾居住權、財產權,徵收沿線腹地竟是做為林蔭大道,拆屋建綠地,讓人民睡街頭

(一)地方訴求

1.要求改以地下化方式施工,保障地主權益。

2.要求以地下化取代高架化,以免阻隔地方均衡發展。

(二)簡要大事記

2009.8.30 桃園縣民眾齊聚中壢火車站,抗議「台鐵桃園中壢段高架化工程」

2009.9.15 民眾再集合群眾到桃園縣政府抗爭

2009.10.13 桃園縣近百位縣民集結前往交通部抗議。


遭徵收沿線土地居民感到不平,自組「桃園鐵路地下化自救會」,群起抗爭。

(三)具體違法或行政疏失

1. 徵收土地標準不一:

按縣府規劃,高架鐵路沿線未來會附帶開闢園林大道,如果以鐵路中心線為準,兩側各徵收2530公尺,他們並不需要拆遷房舍,但不少路段竟採單側徵收,路線也變成彎曲狀,頗受民眾質疑是否在於圖利特地人士

2. 縣府刻意調降公告地價:

為節省徵收費用,縣府刻意調降公告地價,中壢市新興路的公告地價,甚至回到民國88年的水準,拆遷戶損失慘重。

3.  縣府隱瞞拆遷時程:

當地居民於第一期、第二期工程時,即詢問工程相關人員,得到允諾不會拆、不知道;第三期詢問時,相關人員卻沉默不語;等到召開公聽會,縣府即直接向人民徵收土地。


(四)其他可參考文章

關鍵字: 朱立倫, 吳志揚, 台鐵桃園段高架化, 鐵路高架化

http://tw.myblog.yahoo.com/help-house/


桃園縣地鐵促進會

http://taoyuan-rail.blogspot.com/


桃園縣鐵路地下化自救會

http://city.udn.com/13268


民間促改採地下化

http://tw.myblog.yahoo.com/jw!IbGsCoWeFhjnaBpuxjBFh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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