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99年8月10日(週二)下午13:20
■地點:台北市政府(市府路1號)大門右側請願區
■說明:
1.
四年前,郝龍斌參選台北市市長,在北市產總的【2006勞動公民嗆聲大遊行】,當眾宣佈「工會幹部只要依工會法第35條處理工會事情,我一定給你們公假」、「只要市府勞工反對外包,我們絕不外包!」,同時簽署同意產總提出的七大訴求,並且一再陳明「郝龍斌說到,我一定做到!」
2. 郝龍斌擔任候選人的承諾請參見如下: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2006.1119勞動公民嗆聲大遊行‧台北市長候選人郝龍斌簽署書
訴求一:積極處理重大勞資爭議與落實工會幹部保護
1.工會幹部被打壓暨重大勞資爭議,應成立跨局處之「重大勞資爭議暨工會幹部遭打壓之處理小組」
2.將「按日連續罰」列為台北市政府對工會法第57條之修法意見並公開主張
本人補充意見:
1.本人如能順利當選會於就職後半年內成立跨局處之「重大勞資爭議處理小組」。
2.現行工會法第57條對於雇主沒有罰則,我們會將罰則列為修法意見,且將透過立法院黨團促使其成為法案全力推動。
訴求二:市府不帶頭委外及全面勞檢人力派遣公司
1.市府現有人力不應再縮減,維持現有業務不再委外。對新增業務應同步搭配增加編制內人力,以確保政策對市民的服務品質。
2.維持2002年市政府與本會的協議:「有關『環保局垃圾清運業務』與『停車管理處路邊收費業務』,原則上不推動委外,但基於市府整體考量,在不影響員工權益的情況下,可以試辦,如果試辦,將先由產官學勞四方共同訂定檢驗試辦成敗指標,在取得共同意見後開始試辦,並依試辦結果之成效,決定是否推動。如果試辦,將邀請工會全程參與。」
3.針對經營勞動派遣項目的公司,進行全面勞動檢查,審核其勞動契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特別是定期契約、加班費、勞保、勞退與職福金。
本人補充意見:
1.落實市府先前之承諾,至於委外政策本人也不太贊同推動,今後將盡量避免。
2.民間外包及派遣公司之勞動條件是否依法不合,將透過全面勞動檢查查察,成果亦會定期知會各總工會。
訴求三:市府招募員工,應提供一定比率,優先「增額聘用」中高齡失業勞工。
本人補充意見:
1.本人承諾,未來入主市政府後,舉辦召募考試,應考科目以能勝任該項工作者為原則來辦理。
2.召考時可做中高齡及婦女名額之保障,至於保障名額的比例如何訂定可再做研究,但所有保障名額以不超過應考名額的50%為原則。
訴求四:每一行政區設立公立老人安養照護機構
本人補充意見:將來會結合社區、民間團體朝在地化的方向來設置老人安養照護機構,至於是否以每一行政區來設置,本人將廣納建言,以避免美意流為空談。
訴求五:任內逐年提高「勞工權益基金」至六億元。
本人補充意見:本人可以保證勞動權益之維護不會改變,每年之利息保證給予補足,並視市府財政,逐年提撥。
訴求六、市政府與北市產總訂定台北市團體協約範本,並於任內推動台北市公民營企業與工會以此範本為基礎簽訂團協。
範本內容包括:
(1)資方應提供工會辦公場所。
(2)資方應依據工會提供的會員名單,辦理工會會費代扣。
(3)資方應遵守工會法,辦理工會理監事與工會相關幹部會務假。
(4)資方應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行勞資會議。
(5)資方應遵守勞工教育實施辦法,勞資雙方協商辦理勞工教育。
本人補充意見:本人如能順利當選會於就職後半年內與北市產總展開研訂台北市團體協約範本之事。
訴求七、任內完成台北市政府各機關的團體協約,內容應以第六項訴求為基礎,並推動市府員工勞動條件一致化。
本人補充意見:各單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因此勞動條件之基礎會有差異,但本人願承諾將以朝有利同仁之勞動權益為準則來推動簽訂。
時隔四年,讓產總很痛心地是,郝市長當初承諾的七項訴求,跳票了!當然,這也讓我們台北市的產業工人,氣得跳腳!
如果人民任由政客選前亂開支票,選後支票亂跳,絕非民主政治之福。而且,北市產總身為當年與郝候選人簽訂承諾的當事人,更是不容我們無聲無息,任其跳票,否則,誰都可以閉起眼睛亂簽,產總就更不被尊重、不被看在眼裡。
政治人物永遠要面對人民的檢查。郝龍斌市長跳票,我們會算帳,蘇前縣長任內的外包紀錄、打壓工會幹部的事實,我們也都謹記在心。今年市長選舉之前,北市產總依往例會要求候選人回應我們的訴求,而他們過去的政績,對未來的承諾,都會是北市產總下一歩行動的依據。
北市產總聯絡人:理事長蔣萬金0920-493789、秘書袁孔琪0937-937-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