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立院臨時會三讀通過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老農津貼調高為每月六千元,立法院長王金平敲下議事槌時,不分朝野各黨立委聚在主席台前後歡呼。原被本案「卡住」的國民年金法也在隨後獲三讀通過。(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彭顯鈞、王貝林/台北報導〕「國民年金法」昨在立法院會臨時會完成三讀,我國社會安全體系立法終於建構完成,未來所有人都可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年滿六十五歲起可領取給付;國民年金開辦時,被保險人月繳六百七十四元,最高可終生月領八千九百八十六元;定明年十月一日實施。

配偶負連帶繳納保費責任

國民年金制採「柔性強制」納保,對不投保者沒有罰則,不過,該法也明定,配偶負有連帶繳納保費責任,若不幫配偶繳納保費,可處三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另外,欠費十年內得計算利息補繳,不影響計算年資。

被保險人資格明定年滿廿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國民;據估計,無勞保等社會保險的三百五十三萬人將可納入,台灣的社會安全體系從此完整立法。

國民年金採「社會保險制」,開辦時以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為基準,第一年保費費率為六點五%,每月保費為一千一百廿三元,其中政府負擔四成,被保險人負擔六成,每人月繳六百七十四元,年滿六十五歲不必再繳保費且可請領給付,繳滿四十年者每月可請領八千九百八十六元,直到死亡為止。

初期月繳647元 滿65歲請領

保費費率於開辦後,第三年調高零點五%,之後每兩年調高零點五%,上限為十二%;投保金額開辦時以基本工資計算,之後則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當累積升幅達五%,則隨同調高投保金額,保費及給付金額也同時調高。

經費部分,政府將設立「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包含政府撥入款項、保費收入等;政府應負擔的款項,明定由公益彩券盈餘、提高營業稅率一%(預估一年三百六十億元)及公務預算支應。

據估計,開辦第一年所需三百一十一億元,已有公益彩券盈餘三百四十四億元支應,開辦後每月將有保費收入廿億餘元,經費與財源已無問題,目前暫無調高營業稅率壓力。

該法明定,符合低收入標準者,政府將另補貼保費。由於國民年金無投保單位,未來被保險人將以「繳納帳單」方式,每兩個月繳納一次保費。

國民年金制開辦後,現行老農津貼、敬老津貼、身心障礙相關福利津貼,均整併入國民年金制。其中,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為每月三千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為每月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