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9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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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今日(8月22日)報導「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空污嚴重 環評健康風險漏列」乙文,針對媒體對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質疑,環保署說明如下:
中科管理局針對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依本署「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規定,開發單位應就營運階段可能運作之危害化學物質,辦理開發行為影響範圍內居民健康之增量風險評估,不須將既存風險之污染來源納入報告中。
環保署表示,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確已將后里鄉的癌症死亡率與發生率等相關流行病學資料納入其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書中,且中科管理局於99年8月17日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中,已將七星及后里基地附近十個地點空氣總懸浮微粒中重金屬,包括鉛及砷,含量的調查結果,以簡報方式說明,提供專家會議討論,並未隱藏相關資訊,亦非報導所述「環評健康風險漏列」。
環保署說明,上述專家會議係就中科管理局所提出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所採用的調查方法、評估模式、評估參數、評估範圍及評估結果是否正確。成員係由爭議四方(包括提出訴訟的六位農民、環保團體、當地縣政府及鄉鎮公所、國民健康局、開發單位)推薦共8位健康風險評估專家組成。會議當日有7位專家出席,除江舟峰先行離席未表示意見、周晉澄教授有不同意見外,其他專家均同意請開發單位依與會專家意見補充說明後,送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周晉澄教授個人的不同意見,將提供專案小組審查時參考。環保署於審查過程聽取民眾及環團代表意見及會議的安排,在維護議事順利進行的需要下,已盡最大努力做到公眾參與及尊重專業。
環保署並強調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於一階環評審查時,對於是否已有之資訊不充分,以致不足以認定開發計畫開發後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而需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係屬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權責,由環評委員於環評大會依權責及集合之專業認定之。環保署籲請各界應給予環評委員會獨立及專業審查與決策空間。專家學者或環團對於本案相關意見,可循審查時公聽發言的機制,提供環評委員參考。在本案環評委員會審查決定前,媒體有權報導、環團有權主張應進入二階環評,但環保署亦呼籲,請相關環團及學者亦能尊重環評委員會依集合之專業與審查職權做成的最後決定。
針對后里地區疑似受到當地豐興鋼鐵廠等其他既存污染源排放影響,使致癌發生率較高乙節。環保署表示,為有效管制及削減既存污染源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中重金屬含量,該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規定,持續進行既存污染源減量,已訂定相關管制標準據以執行;包括:訂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鉛、鎘、汞等排放標準;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於95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針對廢棄物焚化爐的鉛、鎘、汞等重金屬,較92年發布的原排放標準加嚴近10倍,並加強稽查管制。
環保署說,該署並已持續執行環境空氣中重金屬含量監測。自96年起至今均持續監測中部地區空氣中15種重金屬濃度。近幾年監測結果如下:96年度砷與鉛等環境空氣監測濃度平均值分別為3.16及54.05ng/m3,97年度砷與鉛等環境空氣監測濃度平均值分別為1.79及37.95 ng/m3,98年度砷與鉛等環境空氣監測濃度平均值分別為1.73及53.4 ng/m3,皆低於歐盟2012年之環境空氣品質目標值(砷與鉛目標值分別為6及500ng/m3)。有關台大公衛學者詹長權教授此次以單次監測結果作為健康風險評估的主要依據,該署表示如要使評估結果具代表性,仍應以長期監測之結果評估為宜。
環保署強調,為進一步確保民眾健康,該署針對既存污染源及新設污染源,已規劃相關管制的配套措施。在既存污染源部分,除檢討加嚴標準及削減固定污染源許可排放量之外,相關措施還包括:一、自99年1月起徵收第二期程揮發性有機物及13種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個別物種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建立HAPs物種監測網作長期監測,促使既存污染源加速減少排放量;二、建立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關係,透過協商機制使既存污染源自主減量;三、規劃PM2.5管制上位計畫,逐步進行管制。此外,該署也已修正發布「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在100年7月及101年1月起陸續加嚴車用汽柴油含硫量標準,以有效減少PM2.5等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在新設污染源部分,除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嚴格審核開發單位各項空氣污染物控制及合理排放量之外,並將依空污法要求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加強監測等來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環保署表示,將持續督導並協助台中縣政府環保局透過上述措施,對既存污染源及新設污染源加強管制,以減少該地區有害空氣污染物量,以維護及改善空氣品質,確保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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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環保署說明外界對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質疑
環保署的新聞稿越來越無恥了。<p>環保署說:「不須將既存風險之污染來源納入報告中。」<p><font color=#cc6600>--這是環保署反駁輿論為何不對居民健康風險做「加總值評估」理直氣壯的說辭。</font><p>********************************************************<p>0822環保署說:「周晉澄教授有不同意見外,<font color=#990099>其他專家均同意</font>請開發單位依與會專家意見補充說明後,送專案小組繼續審查。」--<p><font color=#336600><a href=http://shuchuan7.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8511.html><b>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結束 專家嘆:無以為專家</b></a></font><br><font color=#336600>朱淑娟/2010.8.17環保署報導</font><p><font color=#336600>環保署今天舉行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健康風險專家會議」,雖然多數專家委員質疑這份報告方法、評估都不足,</font><font color=#cc0000>但最後環保署依「專家會議共識方式」給了各委員四個選擇,每個選擇的前提都是「通過共識」。</font><p><font color=#cc6600>即使專家不同意也給通過,專家意見只是「參考用」,上星期環保署新聞稿還說評估書有詹長權與吳焜裕參與,惹來詹長權與吳焜裕跳出來開記者會否認,這星期竟然還重演一遍「其他專家均同意」戲碼,環保署真的成為友達台灣工廠之發言人了!</font><p>********************************************************<p>0822環保署說:「環保署並強調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於一階環評審查時,對於是否已有之資訊不充分,以致不足以認定開發計畫開發後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而需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係屬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權責,<font color=#990099>由環評委員於環評大會依權責及集合之專業認定之。</font>」--<p><font color=#336600>《<a href=http://city.udn.com/51771/4116112?tpno=0&cate_no=0>990730中科四期-停止執行裁定</a>》P3&P4:「足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僅停留在第一階段「說」,對居民之程序參與權確有重大影響。--亦可說明未進入第二階環評,對人民程序參與權之影響確屬重大。</font><p><font color=#336600>《990730中科四期-停止執行裁定》P5(關於一階環評):「依上開說明,應認構成行政機關之判斷,係『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原判決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予撤銷,於法及無不合。」</font><p><font color=#336600>「若該環境影響說明書所提供之資訊有誤,或有闕漏,則係『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則依此做出之審查結論無判斷餘地之適用。」</font><p><font color=#336600>「例如開發單位未主動提出,或未依環評委員要求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則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係採行合議制之組織,然亦屬裁量濫用而係違法之行政處分。」</font><p><font color=#cc6600>根據法院判決文,一階環評全部違法,需全部重審重做,但環保署至今不肯重做一階環評,而只在已然違法的一階環評上「補做」「健康風險評估」。</font><p><font color=#cc6600>根據法院判決文,中科三期一定要進入二階環評,因為「人民程序參與權」被侵害,但今日環保署新聞稿竟然還說要不要二階環評「由環評委員於環評大會依權責及集合之專業認定之」~~~~</font><p><font color=#cc6600>根據法院判決文,明白告訴你「共識決」是違法的:「雖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係採行合議制之組織,然亦屬裁量濫用而係違法之行政處分」,但0813環保署新聞稿明白地說中科四期是「共識決」……</font><p>《<a href=http://city.udn.com/51771/4118053?tpno=0&cate_no=0>環保署990813新聞--中科四期環評審查 「環保」與「開發」兼籌並顧</a>》:『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前經環保署於98年11月10日公告「有條件通過」之審查結論,決議附帶19項條件要求中科管理局切實執行,<font color=#990099>這樣的環評要求是參予審查的環評委員「有共識一致通過」……</font>』<p><font color=#cc6600>上週與本週,沒有法源基礎的「鬼環評」,環保署仍堅持繼續採用「</font><font color=#cc0000>合議制之組織」之「有共識一致通過」共識決</font><font color=#cc6600>,並且在專家對外表示反對的情況下將上星期那場會議結論送交本星期之初審大會,要是環保署想否定朱淑娟之報導,就看看沈世宏是如何在言語間透露著強暴這群專家專業與人格的:</font><p><b><a href=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content/0,4993,11050701...中科開發環評 火速開議</a></b><br><font color=#336600>2010-08-17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font><p><font color=#336600>專案小組會議將由與會環評委員,針對專家會議結論討論,若有結論即送環評大會審查。</font><font color=#cc0000>相關人士透露,就算專家小組會議結論不利開發案,但由於專家會議欠缺法源,專案小組會議只要「將專家會議結論留做紀錄」,即可做成結論</font><font color=#336600>,送由環保署長親自主持的環評大會審查,過去亦不乏因開發案具急迫性,環評大會在有條件之下通過環評的例子,中科三期環評是否會循此模式過關,頗受矚目。</font><p><font color=#cc6600>並且環保署新聞稿說的「</font><font color=#cc0000>有共識一致通過</font><font color=#cc6600>」,等於在在對外界暗示--真實情況為「</font><font color=#cc0000>環保署單獨做出決定</font><font color=#cc6600>」,推估當時中科三期之所以沒進入二階環評,也非今日新聞稿說的「由環評委員於環評大會依權責及集合之專業認定之」,恐怕專家們只是環保署「合法掩護非法」的幌子,背後仍然是「</font><font color=#cc0000>環保署單獨做出決定</font><font color=#cc6600>」,不要說人民程序參與權,恐怕連專家的專業與意見表達都只是裝飾門面用,</font><font color=#cc0000>「專家們」被當作蝴蝶標本擺飾在「有條件通過環評結論」之報告書封面、擺飾在環保署已然污漆嘛黑的「扛棒」前!!</font><font color=#cc6600>旁證就在於此文裡薛孟杰與朱淑娟關於上週「鬼環評」之報導,證詞則是徐光蓉與文魯彬07日在中時的披露。</font><p><b><a href=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175x112010080700226,00.html>徐光蓉文魯彬:環評官委 只投票不審查</a></b><br>2010-08-07中國時報【朱立群/台北報導】<p><font color=#cc0000>可笑的是,06日環保署新聞稿斥責法院判決為「</font><font color=#cc0000>視過去專業的環評報告書及環評委員的專業審查結果如無物。」~~~~</font><p>2010/08/06 環境保護署<br><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3631><b>環保署長在立法院解說法律適用條件,不是中科被法院裁定停工的原因</b></a><p>********************************************************<p>0822環保署說:「該署並已持續執行環境空氣中重金屬含量監測。自96年起至今均<font color=#990099>持續監測中部地區空氣</font>中15種重金屬濃度。近幾年監測結果如下……」--<p><b><a h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2/today-life1.htm>詹長權︰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空污嚴重 環評健康風險漏列</a></b><p><font color=#336600>2010-8-22</font><br><font color=#336600>詹長權教授二月二日在后里七星、內埔、月眉、育英、馬鳴、豐洲、泰安等七所小學、中科后里辦公室、后綜高中、廣福活動中心,共十個點進行採樣分析,當天吹西北風,結果位於豐興鋼鐵廠南邊的七星國小、內埔國小,懸浮微粒鉛砷含量遠高於其他採樣點,內埔國小鉛含量甚至比馬鳴國小高出五十倍,砷含量也偏高。</font><p><font color=#cc6600>詹長權教授測量的範圍有十處,十處皆位於七星基地或者豐興鋼鐵廠,可笑的是,環保署反駁詹長權的新聞稿裡說的「符合歐盟標準」之鉛、砷採樣,範圍竟然是「中部地區空氣」~~~~~</font><p><font color=#cc6600>退一萬萬步想,當初中科三期「有條件通過」,環保署依據這「有條件通過」,就應該長年累月地在七星基地與豐興鋼鐵廠周遭長期監測,但環保署這份新聞稿等於默認了這幾年環保署並沒有做,這已經構成了法律上的失職瀆職,萬一后里居民癌症升高日後被確認與七星基地有關並且因為環保署當年沒對豐興鋼鐵廠之先前污染源做「加總值評估」,這還可以告發他們「業務過失致人於死」。</font><p><font color=#cc6600>先前幾年該做的沒做,之後對未來之承諾PPP什麼的,就當作屁屁屁一場吧!!</font>
Re: 環保署說明外界對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質疑
<a href=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02420>http://www.hi-on.org.t... size=5>台灣的法律人在哪裡</font></b><p>2010/08/23 蘋果日報 文魯彬<p>我在美國出生,是台灣人口中典型的「阿逗仔」,因難以認同自己母國過度消費、揮霍地球資源所打造的「美國生活模式」,所以至今56 歲,只有25年的歲月生活在美國。1977年來到台灣,當時看到台灣許多家庭輪流洗一桶洗澡水,然後再利用這桶水澆花拖地板,以及「吝嗇且小心」地使用電燈,那種因生活困頓而過著節能減碳的「台灣生活模式」,讓我愛上此地。<p><b>行政機關先不守法</b><p>但隨著經濟的起飛,台灣盲目追隨我當初所摒棄的美式生活,導致今日台灣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是全球平均值的三倍,成長速度冠全球。<p>感嘆的是:台灣該學美國優質價值觀的,卻不徹底、用心、好好地學,還由喝過洋墨水的領導人帶頭破壞。包括美國的西方社會,特別是政府機構,對於「法治原則」是百般小心地遵守呵護,不敢有任何違背或破壞。反觀台灣,馬英九學位是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但他於台北市長任內,對於台北市政府積欠的健保費,經行政法院判決及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敗陣下來,馬卻視之如敝屣,繼續抗繳,將「法治」踐踏在地。<font color=#CC0000>有樣學樣,當過立法委員的閣揆吳敦義,把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的判決,貶成「烏雲、符咒」,其言論讓人哭笑不得;行政團隊硬拗成「中科管理局需停工,但友達/旭能不需停產」;另一位環保署長沈世宏更是情緒化與誇張,「後果法院自行負責、法院介入環評」都脫口而出,還登報譴責法院,<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rgb(255,255,204);>每天忙於寫新聞稿打混戰</span></font>,真不敢相信他還曾是「準加拿大人」。行政機關不遵守法律、也不尊重法院宣告行政機關行為違法的判決,立法與司法二權豈容如此踐踏?<p><b>權力分立原則崩壞</b><p><font color=#CC0000><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rgb(255,255,204);>最近看到台灣政府行徑,逐步在肢解、侵蝕「權力分立」與「法治原則」這二項西方社會堅實的基石及價值觀</span>,讓在美國受法學教育的我,心中感到不可思議及莫名其妙</font>,這個由多位留學歐美所組成的馬政府團隊,我常戲稱他們是「假洋鬼子」,表面說著一口流利的英文,骨子裡,倒像從中國留學回來的。或許只能註解:美國已實行200多年的權力分立與法治運作,而台灣才起步運作1、20年。<p><font color=#CC0000><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rgb(255,255,204);>面臨如此重大的價值錯亂與憲政危機,為何台灣的法律人依然噤聲不語,容忍政府視法治於無物?有責任義務捍衛法治價值的法律學者及教授們,您們在哪裡?</span></font><p>(作者為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前環評委員)
Re: 環保署說明外界對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質疑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801771.shtml
中科健康風險環評漏列? 環署:不須納入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即時報導】
2010.08.22 11:33 pm
針對媒體報導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漏列,質疑環評審查過程有缺失,環保署今天澄清,根據「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規定,開發單位不須將既存風險的污染來源納入報告中,只須針對營運階段可能運作的危害化學物質,辦理開發行為影響範圍內的居民健康增量風險評估。
環保署表示,開發單位已將后里鄉的癌症死亡率與發生率等流行病學資料納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書中,並未隱藏相關資訊,也沒有「環評健康風險漏列」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