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2010.08.24新聞稿
補習班違法風波又一樁:台北儒林補習班僱傭暑期工讀生招生,一個月工作230小時,竟只拿4,000元薪資!?
一名鄭姓工讀生日前向九五聯盟投訴表示:為賺取學費,今年暑假七月至台北儒林補習班打工,負責打電話招收重考生。原本約定好每月要工作滿236小時,月休五天,底薪20,000元,每招一人獎金為2,000元。結果七月工作一個月下來,被以「業績未達標準」為由,扣除18,000元的薪資,僅領得4,000元。(20,000元底薪-18,000元扣薪+2,000元獎金)。該補習班要求工讀生每天打卡上班,不但未給予法定基本工資和加班費,也未依法替其加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
據了解,該補習班費用昂貴,每名重考生要繳納18萬元的學費,每年能招收千人以上,營收破億。然而,辛勤招生的工讀生卻慘遭剝削,不少工讀生家長打電話來詢問:「怎麼我孩子來打工,卻拿不到什麼薪水?」該名工讀生在九五聯盟陪同下向補習班主任反映該狀況違法,結果只換來主任回應:「你去告我阿!」、「你又沒和我們簽過約!你不是我們員工!你的雇主是組長個人」甚至事後威脅該名工讀生:「如果將事情公開,將控告誹謗罪。」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今日陪同該名工讀生一同召開記者會,揭露此一補習班打工的惡質案例。九五聯盟指出:該補習班已明顯違反勞動法令,不但未給予基本工資、加班費、投保勞健保和提撥勞退金,因此少給予該名工讀生每月5,000元;另外以「業績未達標準」為由預扣18,000元工資,也違反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的規定,應屬無效。聯盟要求儒林立即返還該名工讀生法定基本工資、加班費、獎金、勞退金、以及資遣費。若儒林不立即返還,聯盟將陪同工讀生進一步前往官方檢舉、以及呼籲學生「拒補儒林」。
另外,聯盟嚴厲譴責該補習班「你又沒和我們簽過約!你不是我們員工!」的說詞。按照我國民法規定,「口頭約定即構成契約」,且該補習班在徵才廣告上即明文寫到「公司單位:儒林升大學補習班」,豈可規避稱「雇主是組長個人,不是儒林補習班」!?還是這就是大型補習班規避責任的標準說詞?
九五聯盟表示:最近劉毅補習班遭教育局主動檢查並開罰,但官方只不准補習班「違法招生」,卻放任補教業「違法剝削工讀生」。暑假不僅是補習班大量招生的時間,也同時是大量剝削暑期工讀生的高峰,根據九五聯盟調查,大學生打工中,有將17.9%的人是至補習班打工,高居各行業中的第三名,初估每年人數超過三萬人。聯盟呼籲勞工局針對補教業做全面清查,而今日此一嚴重案例,將是補習班工讀生是否獲保障的試金石。
新聞聯絡人:陳柏謙(0911-678-400)、林柏儀(0982-121-823)
※違反勞動法令一覽:
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 |
勞退條例第14、18條 |
違反第14條,未按時提繳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3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違反第18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
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 |
勞保條例第6條 |
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 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 |
未依法投保就業保險 |
就保法第6條 |
投保單位不依本法規定辦理加保手續者,將從應加保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以10倍罰鍰。 |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
勞基法第24條 |
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
薪資未達法定基本工資 |
勞基法第21條 |
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
預扣薪資作為違約金 |
勞基法第26條 |
最高可處9萬元罰金 |